超龄儿童能否使用父母的优先日期申请
时间:2013-10-21 14:50 来源:美国时报
移民局就联邦第九巡回法院关于儿童保护法案的案例Cuellar de Osorio 上诉到最高法院。移民局质疑第九巡回法院的对移民法法条§ 203(h)(3) 的解释。
Cuellar de Osorio 案的争论点是: 年满21 岁的子女使用随父母移民的原优先日期,是否只适用在F-2A 种类,还是可以适用在所有的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申请上?举个例子: 公民申请兄弟姐妹移民, 兄弟姐妹有小孩。排期排到时,小孩年满21 岁,不能随父母移民。父母拿到绿卡后再申请小孩。此时, 小孩重新等待排期,还是可以用父母的优先日期?
移民上诉委员会(BIA)的解释Matter of Wang 认为子女使用原优先日期的原则只适用于亲属移民F-2A 类。但第九巡回法院的判定跟随第五巡回法院对Khalid v. Holder 的判定, 裁定子女使用原优先日期的原则不仅仅适用于F-2A 类,还适用于其他所有亲属移民或职业移民,认为年满21 岁的子女当初因为超龄而失去派生受益人资格的,再次申请移民时,可使用原优先日期。移民局最终将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结果估计在几个月内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