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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类签证分类及申请所需文件
时间:2013-10-13 18:51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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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动员和演员的P-1签证
    P类签证﹐P-1﹐P-2和P-3﹐是提供给来美国进行比赛或演出﹐可考虑申请P签证的外国运动员或演员的签证。
    1. 运动员:为运动员提出申请的运动队需在运动界享有国际声誉。一个运动员来美参赛比一个运动队来美参赛更需证明他(或她)具有国际声誉。移民局将“国际声誉” 定义为“在他的领域内取得了高度成就﹐这些成就远远大于一般运动员的技能水准﹐而这些成就是国际性的。”该运动员来美参加的比赛﹐需有特别的知名度﹐而且要求参赛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均具国际声望。 
    2. 演员:取得P-1签证的演员必须是一个演出团体的一份子。个人通常不能获取P-1 签证--唯一可能的例外是﹐他们来美加入一个外国演出团体。该团体应是本地区已经存在一段时间的艺术团体。 
    3. 工作人员:作为P-1运动员﹐运动队或演出团体的工作人员,可一并申请P-1签证。申请文件必须包括一份来自劳工组织的信件﹐一份描述该职务的文件﹐和一份该工作人员与雇主之间的合同或口头协议记录。 
    艺术家和演员的P-2签证
    P-2非移民签证用于那些通过美国和外国机构之间交换计划的艺术家和演员。签证可同时提供给个人和团体。对此有一些要求﹐双方交换艺术家和演员的才艺﹐受聘条件﹐时间和人数均需相当。
    申请P-2签证所需文件﹕
    • 美方与外国机构间交换计划的合约﹔ 
    • 美方机构介绍交换计划的信函﹔ 
    • 美国劳工团体或相应机构参与谈判的证明﹔ 
    • 外国艺术家﹐演员将受聘于美国艺术家﹐演员在国外受聘的机构条件相当的证明﹔ 
    若考虑申请P-2签证﹐应查询代表该领域艺术家的机构。例如美国音乐家基金会有交换美国和加拿大音乐家的P-2计划。
    P-2类别也包含个人申请。
    艺术家和演员的P-3签证
    P-3签证用于艺术家和演员来美参与“与众不同的文化活动”。法规没有明确将要进行的演出是否必须是与众不同的文化﹐或该演出是否也必须定位在与众不同的文化上。移民局最初规定该计划必须是与众不同的文化﹐并由此放宽标准签发P-3签证﹐如果将要进行的表演是与众不同的文化活动。
    与P-3申请一起递交的文件﹕
    • 专家证实该演出是真正的与众不同的文化的证明或信函﹔ 
    • 其它证明该演出是与众不同的文化的文件﹐报纸和商业报道﹔ 
    • 每一个演出都将是与众不同的文化的证明。 
    • 申请人需填写I-129表和交纳$110申请费﹐并递入申请人所属辖区的移民中心。 
 
( 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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