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签证是给海员和飞行员﹐包括轮船和飞机上的所有工作人员的签证。他们必须在轮船/飞机上担任日常工作。家属不能得到附属身份。
自1990年起﹐D签证持有人被特别禁止从事码头装卸工作﹐除了极少数有限的情况。无论如何﹐他们被允许装卸危险品。如果他们的原籍国家有协议容许
美国海员做装卸工作﹐那么这些D签证持有人也可以。如果当地的码头装卸 工人工会有集体通过的协议允许外国码头装卸工人从事这类工作﹔或如果那里没有这样的协议﹐但雇主能证明通常习惯上允许外国人做这些工作﹐那么也是可以的。
船东必须在靠岸时向移民局出示包括所有船员名字的清单﹐他们在船上的职务﹐及他们是否会在那个港口解职。 仅在大湖区作业的船只不受此限制﹐除非 那些船员不是美国﹐加拿大或英国公民。 当船只准备离开时﹐必须出示一份有关船员变化的名单。 若无变化﹐则应递交一份声明。
外国船员在被允许离开轮船之前必须接受移民局的审核﹐否则船东会被处以高额罚金。在审核后﹐ 除非收到了有条件的着陆许可﹐船员不得离船。再者﹐如果违反这个规定﹐船主将被重罚。船员无权上诉被拒绝的离岸申请。
按照一般规定﹐船员不可延期停留或转换身份。不管怎样﹐船员由于预料不到的情况不能随船离开﹐可以换成允许他们随另一艘船离开的另一个船员签证。
船员不能寻求解除离境命令﹐并且除非在245(i)条款下不得申请调整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