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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 投资者签证
时间:2013-08-06 13:28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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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2投资者签证是一个长远,而可以重复申请的工作签证。合资格的投资人,其国家必须与美国签署一项双边投资条约。签证期限会因为美国和国与国之间的条款而异。
  E-2申请投资者需要在美国成立公司,可以是购买或自行建立其美国分公司,但分公司必须经营业务从而让投资者的签证继续延续。无论是美国企业, 投资者或雇员,三方都必须符合E-2签证的要求。

  E-2投资者签证资格要求如下:
  合资格投资人国籍国必须与美国签署双边投资条约,并必须拥有至少50%美国分公司的股份。申请人可以持有其他美国签证, 并无需持有美国永久居民身份。
  投资必须有实质性的,并必须用个人资金(或有个人财产担保的贷款)。虽然没有规定说明的最低投资额,但必须有足够的投资额建立一个有利可图的业务从而制造扩张潜力。
  该公司必须对当地经济做出贡献,投资目的不能只为谋生。除了支付投资者个人生活费外,企业必须雇用美国工人并达到利润。
  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有工作经验和执行职务的资格,并必须有意进入美国从事业务管理和指导。

  本事务所建议:
  安东尼·奥尔森移民律师建议准E-2投资者事先与我们联系,从而讨论商业目标能否让申请人获得E-2签证的资格。我们会指导您整个商业购买的整个过程,并评估该业务能否满足E-2签证的要求。投资者必须紧记,美国分公司必须符合延续E-2签证的要求。因此,如果收购业务只能让您取得一次签证的资格,而没有其余发展潜力,即不能让投资者资签证继续延期。
  申请人必须知道,在移民申请中早期的错误一般都具有重大的后果影响。因此,申请人必须先取得全面的法律意见,明确处理及分析长期的移民目标,这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第一步。
  E-2 投资者签证额外相关信息:
  E-2签证持有人配偶可以获得工作许可,并允许为任何雇主做任何类型的工作。
  投资公司的业务活动可以改变或扩大到其他新的业务领域。
  目前,只要业务的不断继续, E-2签证可以不断续签。
  外国投资人可以于当地的美国领事馆申请E-2签证。 E-2签证是根据国与国之期的条约允许时间签发。如果申请人在美国,他/她可以在美国移民局申请转变身份,但如果申请人需要离开美国, 他/她必须要重新办理签证才能入境美国。

  E-1 贸易商人签证
  与美国有大幅商品或服务贸易交易的商人, 有资格申请E-1贸易商人签证。
  有资格的申请人其国家必须与美国签署了一项贸易和商业的条约。企业和申请人两方面都必须要付合资格,才能申请签证。

  企业申请要求:
  与美国有商业条约的国家从事国际贸易(进口或出口)。这种贸易可以是任何商品或服务,但必须在申请签证时已经存在。贸易活动可以包括购买或销售产品或服务,也可以是进口或出口美国的产品服务;
  美国与有商业条约的国家需要有大幅的成交量。另外, 贸易价值必须巨大,并定期在一年内进行贸易;
  美国与有商业条约的国家必须进行至少50%的国际贸易。

  申请人要求:
  证明他/她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并有资格经营日常工作业务。
  外国商人可以于当地的美国领事馆申请E-1贸易签证。E-1签证是根据国与国之期的条约而允许签发时间。如果申请人在美国,他/她可以在美国移民局申请转变身份,但如果申请人需要离开美国,他/她必须重新办理签证才能入境美国。
  E-1 贸易签证的额外优点:
  E-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可以获得工作许可,并允许做任何类型的工作。
  E-1签证是一种非移民签证,并可以不断续签。

  注意:
  合资格的E-1申请人必须取得括免签证或B-1商务签证,从而在美国成立公司。在申请人递交E-1签证时, 美国公司必须已经运作,并且有定期的贸易活动。在设立美国公司时, E-1签证申请人必须执行商业谈判, 聘用人员, 签订合同等职务, 但他/她不能有直接权力去经营公司活动, 监督员额, 或收取美国公司的薪金。
  E-2 投资者签证
  E-2投资者签证是一个长远,而可以重复申请的工作签证。合资格的投资人,其国家必须与美国签署一项双边投资条约。签证期限会因为美国和国与国之间的条款而异。
  E-2申请投资者需要在美国成立公司,可以是购买或自行建立其美国分公司,但分公司必须经营业务从而让投资者的签证继续延续。无论是美国企业, 投资者或僱员,三方都必须符合E-2签证的要求。

  E-2投资者签证资格要求如下:
  合资格投资人国籍国必须与美国签署双边投资条约,并必须拥有至少50%美国分公司的股份。申请人可以持有其他美国签证, 并无需持有美国永久居民身份。
  • 投资必须有实质性的,并必须用个人资金(或有个人财产担保的贷款)。虽然没有规定说明的最低投资额,但必须有足够的投资额建立一个有利可图的业务从而制造扩张潜力。
  • 该公司必须对当地经济做出贡献,投资目的不能只为谋生。除了支付投资者个人生活费外,企业必须僱用美国工人并达到利润。
  • 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有工作经验和执行职务的资格,并必须有意进入美国从事业务管理和指导。

  本事务所建议:
  安东尼·奥尔森移民律师建议准E-2投资者事先与我们联系,从而讨论商业目标能否让申请人获得E-2签证的资格。我们会指导您整个商业购买的整个过程,并评估该业务能否满足E-2签证的要求。投资者必须紧记,美国分公司必须符合延续E-2签证的要求。因此,如果收购业务只能让您取得一次签证的资格,而没有其余发展潜力,即不能让投资者资签证继续延期。
  申请人必须知道,在移民申请中早期的错误一般都具有重大的后果影响。因此,申请人必须先取得全面的法律意见,明确处理及分析长期的移民目标,这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第一步。

  E-2 投资者签证额外相关信息:
  E-2签证持有人配偶可以获得工作许可,并允许为任何雇主做任何类型的工作。
  投资公司的业务活动可以改变或扩大到其他新的业务领域。
  • 目前,只要业务的不断继续, E-2签证可以不断续签。
  外国投资人可以于当地的美国领事馆申请E-2签证。 E-2签证是根据国与国之期的条约允许时间签发。如果申请人在美国,他/她可以在美国移民局申请转变身份,但如果申请人需要离开美国, 他/她必须要重新办理签证才能入境美国。

  E-1 贸易商人签证
  与美国有大幅商品或服务贸易交易的商人, 有资格申请E-1贸易商人签证。
  有资格的申请人其国家必须与美国签署了一项贸易和商业的条约。企业和申请人两方面都必须要付合资格,才能申请签证。

  企业申请要求:
  • 与美国有商业条约的国家从事国际贸易(进口或出口)。这种贸易可以是任何商品或服务,但必须在申请签证时已经存在。贸易活动可以包括购买或销售产品或服务,也可以是进口或出口美国的产品服务;
  • 美国与有商业条约的国家需要有大幅的成交量。另外, 贸易价值必须巨大,并定期在一年内进行贸易;
  • 美国与有商业条约的国家必须进行至少50%的国际贸易。

  申请人要求:
  • 证明他/她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并有资格经营日常工作业务。
  外国商人可以于当地的美国领事馆申请E-1贸易签证。 E-1签证是根据国与国之期的条约而允许签发时间。如果申请人在美国,他/她可以在美国移民局申请转变身份,但如果申请人需要离开美国,他/她必须重新办理签证才能入境美国。
  E-1 贸易签证的额外优点:
  • E-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可以获得工作许可,并允许做任何类型的工作。
  • E-1签证是一种非移民签证,并可以不断续签。

  注意:
  合资格的E-1申请人必须取得括免签证或B-1商务签证,从而在美国成立公司。在申请人递交E-1签证时, 美国公司必须已经运作,并且有定期的贸易活动。在设立美国公司时, E-1签证申请人必须执行商业谈判, 聘用人员, 签订合同等职务, 但他/她不能有直接权力去经营公司活动, 监督员额, 或收取美国公司的薪金。
  
( 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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