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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1 杰出人才非移民工作签证
时间:2013-08-06 14:16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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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1签证(O-1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是给予在科学、艺术(包括电视和电影行业)、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内具有特殊才能外国人的非移民签证或身份。O-1签证的非移民享有很多其他非移民工作签証所没有的特殊利益﹐ 主要可包括以下几项﹕
  (1)O-1适用的范围更广﹐和H-1B签証相比较﹐O-1 没有像H-1B签証在薪水﹐工作内容等方面的严格限制﹐例如﹕H-1B身份由于对大学本科学历的限制只适用于职业工作,而不适用于体育运动员或演员,而O-1则没有这一类的限制。
  (2) O-1身份没有工作期限的限制﹐能适用于那些H-1B工作期限(6年)已经用完的人。一般来说,H-1B持有者最多只能在美国居住6年,而O-1身份持有者,除了最初在美国可以居住3年外,只要能证明他的工作需要他留在美国,以后可以无限期地以1年1续的方式,申请延期,一直延下去。对于H-1B持有者6年期限到期﹑L-1B持有者5年期限到期﹑或者L-1A7年期限到期的外国人﹐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转换成O-1的身份﹐继续合法的留在美国工作和生活。
  (3)O-1签証最大的价值,在于对尚未拿到回国居住两年豁免、或不能拿到豁免的J-1持有人,提供了继续留在美国工作的最佳选择。如果,J-1持有人在其J-1身份到期前,尚未拿到回国居住两年豁免、或不能拿到豁免,就不能转换成其它非移民工作身份(H-1B或L签证)、也无法继续留在美国工作。但是,仍然可以获得O签证。
  此外﹐在O-1身份期间﹐还可以申请相关政府部门豁免(IGA Waiver)﹐EB-1杰出人材职业移民及EB-2 NIW 也可以同时提出。因为O-1签証的申请要比其它与就业有关的非移民身份申请要高﹐它没有遭到美国劳工会的反对与限制。

  关于O-1签証的申请。
  O-1申请必须由僱主向移民局提出,不能个人单独提出申请。O-1签证申请人,必须已在国内或国际上享有相当的声誉,才能被认定为是一位具有特别能力的杰出人才。如果,申请人是从事电影或电视制作拍摄,申请人必须已有特殊杰出表现的记录可寻,才能被认定为是一位杰出人才。对O-1签证或身份的要求,依工作领域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A. 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的人
  申请O-1签证或身份的外国人,要证明他在这些领域内有出色的成就,可以通过获得一项主要的、国际上承认的奖项来证明。象是诺贝尔奖等等。如果此外国人没有此类奖励,他可以通过以下几种证据中的至少3种来证明其具有特殊才能:
  1. 在其领域内,因杰出的成就而获得的国家奖(不一定是美国的),或国际认可的奖励的证明;
  2. 由他们同领域的国际或国家级专家来判定的,要求其成员有杰出成就的专业协会的会员证明;
  3. 专业刊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的关于此外国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导;
  4. 为其领域内他人的工作作评定的证明;
  5. 在其领域内所作的学术研究或商业上的巨大贡献;
  6. 在专业刊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著书或发表论文的证明;
  7. 在组织或机构的工作中,以出色的声誉,担当关键和重要角色的证明;
  8. 此外国人的工资与同行相比是高报酬的证明;
  9. 其他类似证明。
  B. 艺术、电影、电视领域内的外国人
  在艺术领域的外国人,要证明他是「与众不同」。意即,他具有高度的技能和认可,使他在该艺术领域内被认为是杰出的、领先的、或著名的。在电影或电视领域,他要有非常强的证据证明其有高于一般的技能和认可,并在该领域是杰出的、著名的、或领先的。外国人如果得到国内或国际的主要奖项,如奥斯卡奖、艾美奖、和葛莱美奖,他就能证明其符合之一要求。在没有这些奖项时,他可以通过以下几种证据中的至少3种来证明其合格:
  1. 已经或将要在具有卓越声誉的作品中担任主角;
  2. 在专业领域的出版的评论,显示该外国人取得了国家或国籍的认可和成就;
  3. 在具有卓越声誉的表演中担任领衔主角或重要角色;
  4. 在表演艺术上具有商业方面的成功,如票房收据、磁带、CD唱片、或录像带销售等证明;
  5. 有关机构、政府、或其他专家对其杰出成就的认可的证明;
  6. 此外国人的工资与同行相比是高报酬的证明;
  7. 其他类似证明。
  
  
  
( 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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