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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庇护
时间:2013-08-06 16:58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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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政治庇护的外国人必须在美国境内。在母国由于种族、宗教、国籍、政治理念等原因受到迫害﹐并有合理恐惧理由者﹐得寻求政治庇护。
  申请政治庇护的情况分为两种︰确认性(Affirmatively)政治庇护和抗变性(Defensively)政治庇护。前者的申请者合法或非法进入美国﹐但是尚未被列入出境程序的﹐得于入境一年内依行政程序向移民局提出政治庇护的申请。后者的申请者则被移民局拘捕且列入出境程序﹐而申请者可以向移民法庭申请。
  迫害(Persecution)的定义
  任何对于生命或自由的威胁都可算做迫害。生理的虐待﹐即使不危及生命﹐也可构成迫害。另外﹐有些伤害本身不足以构成迫害﹐但是把这些伤害加起来即构成迫害﹐如︰1.其个人隐私、家庭或亲属受到专横的干涉;2. 被驱逐到低于一般标准的住房;3. 不准获得更高程度的教育;4. 妨碍其社会文化活动;5. 拒绝颁发户照;6. 受监视;7. 被强迫告密。
  迫害必须来自政府或政府无力控制的组织﹐例如︰游击队﹐死亡小组﹐势力强大的宗教们派等等。
  有合理恐惧理由(Well-founded Fear)的含意
  为了成立有合理恐惧理由的迫害﹐政治庇护的申请者需要证明其有被迫害的合理可能性。法院认为满足下列标准即可成立有合理恐惧理由︰
  害怕某种情况发生﹐且有被射杀、刑讯或其它方式迫害的可能性。
  为了证明恐惧的合理性﹐需要满足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主观因素要求申请者表明其害怕返回母国。客观因素要求申请者︰
  通过客观证据或有说服力的可信证据可以证明的事实;
  证明根据存在的证据﹐使人合理地产生受迫害的恐惧。
  过去曾受迫害
  证明过去曾受迫害非常重要。如果申请者能证明其过去受到过迫害﹐则可以推定未来的迫害。移民官有义务反驳该推定﹐例如﹐证明申请者母国的局势已经发生变化﹐以致于申请者不再有理由害怕遭受迫害。

  五种迫害类型︰
  种族
  宗教:宗教迫害包括禁止公共或私人的聚会﹐禁止加入某个宗教团体或宗教传播。但是﹐仅仅主张是某一宗教组织的成员﹐并不足以构成宗教迫害。
  政治理念:申请者的政治理念可以成为迫害的基础。
  国籍
  社会团体:移民法院认为社会团体必须具有共同的特征﹐并且这种特征是该团体无法改变或不应被改变的。例如﹐由于性倾向的不同而遭受迫害即属此类。另外﹐性别不同也构成不同的社会团体。例如﹐在一些国家妇女会受到不公平待遇。另外﹐在1996年﹐移民法修改对难民的定义﹐认为由于拒绝参加强制性的人口控制计划﹐如强制堕胎、节育而害怕遭到迫害可以构成政治理念不同的迫害。但是﹐每年只有1000个基于此原因可以获准难民地位的名额。
  受虐妇女及儿童可自行提出绿卡申请
  在1990年美国首度提出受虐妇女单独提出可以豁免两年条件绿卡限制的法案﹐但是由于申请条件的严苛﹐使得这个法案并没有让需要帮助的人受益。直到2000年前美国总统Clinton 签署的“2000年反对妇女施暴法案” (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 of 2000﹐简称VAWA法案)﹐放宽了对申请人的限制及要求﹐才使得许多受虐待的妇女或儿童﹐即使在没有美国公民或绿卡的配偶﹑双亲的协助下﹐还是可以单独提出申请﹐取得永久居民的身分。虽然VAVA 法案名为反对“妇女”施暴法案﹐但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不限于女姓﹐所以若是男性的受害者仍然符合申请的资格。同时﹐即使人不在美国﹐VAWA 法案也允许美国公民、永久居民海外驻军或其它海外雇员的配偶﹑子女直接在海外单独提出申请。
  符合自行提出绿卡申请的申请人资格如下﹕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并受到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殴打或遭受到残酷的虐待。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的子女﹐受到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殴打或遭受到残酷的虐待。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子女﹐受到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殴打或遭受到残酷的虐待。
  对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受虐配偶必须证明以下几点:
  1. 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是基于基于双方为共同生活为基础的婚姻﹐而不是一个有欺骗行为的婚姻。即使有以下的情形发生﹐也不会影响申请的权利。
  申请人目前已经与其配偶离婚或已经不住在一起了。
  这段婚姻在过去的两年内结束﹐但是申请人可以证明婚姻的结束是因为家庭暴力所造成的。
  因为施暴者的重婚﹐而造成这段婚姻无效。
  施暴者是美国公民﹐并在过去两年内死亡。
  施暴者在过去两年内因为家庭暴力而被取消绿卡或放弃美国公民的身份。
  申请人在独自提出移的申请后再与施暴者结婚。
  2. 在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婚姻中﹐受到殴打或极度的精神虐待;
  3. 申请人曾与此公民或永久居民共同居住。
  4.  申请人本身具备良好的道德操守。
  在200年的VAWA法案保护下﹐不再要求受害人继续与施暴者维系婚姻关系﹑家庭暴力的受虐者可以单独向法庭提出停止递解Cancellation of Removal 的程序而申请成为永久居民。申请人不会因为非法打工﹑或失去合法身分而遭到处罚。
  由于申请条件的放宽﹐使得使多受虐妇女及儿童受到应得的保护﹐在2000会计年度中﹐移民共收到约3,400件的申请案﹐其中有约3000个申请人在没有配偶的担保下﹐成功的获得移民局的批准。必须注意的是﹐持有K签证的人士在来美后﹐若是受到家庭暴力的虐待的话﹐仍然可以自行提出申请﹐但是这个施暴者必须是当初为其申请K签证的美国公民﹐而且这个K签证的持有者有依规定时间内与这个美国公民结婚。如果K签证的持有者并不是嫁给这个为其申请K签证的公民的话﹐就不能单独提出移民的申请。
  
( 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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