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如果受到拒签是不可以申述的。领事拒绝B-1/B-2签证申请,要么是申请的事由不充分,要么就是申请人没有返国的意图,或两者皆有。不过由于B-1/B-2签证是一种随时都可申请的签证,因此申请人应体察被拒的原因,待有了充分的理由或能提交新的材料时再行申请。此勿不明拒签原因的情况下又急于再次申请,这样会很容易导致同一原因再次被拒。有人在申请被拒后更换护照,再从行申请,但在实践中,更换护照再次申请是没有任何意义,因申请人在领管的电脑里已留有手指模。所以如第一次签证被拒,再次签证时,应着重考虑提供有充分理由的事由或返国意图的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