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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身份保护法案
时间:2015-01-22 16:50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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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用以保护因为移民局审理时间的延误而影响到申请绿卡的未成年人士的权益﹐2002年8月6日由布什总统签字后生效。
  这个法案同意将申请绿卡的美国公民未成年子女的年龄计算﹐由面谈时的年龄﹐改为提出移民申请(I-130) 时的年龄﹐使即将超龄的移民青少年﹐仍然可以获得移民法上的保障。
  移民法上的“儿童”,是指 21 岁以下的未婚者。由于移民局审理作业的严重积压﹐很多移民法上的“儿童”﹐在等待来美期间过21岁而不能跟随父母移民或随后来美依亲﹐而必须改为长期的等待其他移民类别﹐才能到美国来与家庭团聚。这个儿童身分保护法案扩大移民法对儿童的定义。只要提出移民时未超龄的儿童﹐无论移民案件处理时间多长﹐在移民法上都不视为超龄﹐仍可享受与父母一起移民或随后来美的优惠。
  以下是这个新的法案在各种不同身份时对申请人年龄的定义﹕
  1。美国公民的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依照目前的法律﹐这个21岁以下未婚子女必须在满21岁之前取得绿卡﹐万一这个子女满21岁﹐优先排期就会改为亲属移民第一优先(未婚)或亲属移民第三优先(己婚)﹐而需要漫长的等待移民排期有名额后才可以与公民父母团聚。而新法允许以公民为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提出申请时为准﹐即使移民局审理案件时间延滞﹐而超过21 岁在移民法上都不视为超龄。
  2。绿卡持有人成为公民后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现行的法律规定﹐一旦绿卡成为公民的话﹐其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以由亲属移民第二优先改为第一优先﹐但是仍然有漫长的排期。而新法规定﹐若是绿卡父母帮其未成年子女提出亲属移民的申请﹐但稍后归化成为公民的话﹐其子女的年龄为计算标准则以绿卡父母成为公民的时间为准。也就是说﹐如果绿卡的父母成为公民时﹐其子女尚未满21岁并且未婚的话﹐即使移民局审理案件时间延滞﹐仍然可以以公民的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的“儿童”身份等待绿卡而不视为超龄。
  3。 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离婚之后﹕若是公民的子女为其已婚子女提出移民申请﹐但这个己婚子女稍后离婚的话﹐则公民子女的年龄则以离婚当天为准。若是公民子女离婚当天未满21岁﹐仍可视同为公民的21岁以下未婚子女﹐而不受限于亲属移民名额的限制。
  4。绿卡的21岁以下未婚子女﹕现行的法律即使绿卡为其21岁以下未婚子女提出移民申请﹐一旦其满21岁而尚未取得绿卡﹐其优先排期就改为等待期较长的亲属移民优先排期2B类。而新法允许只要绿卡的未婚子女排期到时未满21岁﹐年龄以排期到时为标准享受亲属移民2A类的排期。
  5。亲属移民﹑职业移民及抽签移民﹕依照新法﹐属于这一类移民的子女只要父母的移民排期到了那天仍未满21岁且未婚﹐即使面谈时满21岁﹐仍然可以跟随父母一起申请绿卡。
  6。庇护或难民申请者随后来美的未成年子女﹕依照新法﹐这只要庇护或难民的申请时其子女未满21岁﹐仍然可以随后申请来美团聚。
  由于这个新法案溯及既往﹐许多现已成年但在未满21岁就申请亲属移民的公民子女也适用于这个新法﹐预计会有许多人受益于这项法案﹐而使得更多的家庭能尽快团聚。
( 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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