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私有钱财:
想用私人财富来证明自己不需公众负担的申请人,可以向领事呈交下述一项或者多项文件作为证据:
1.银行高级人员的信件,列出申请人现存款项,开户日期及一年了的存款、支出数和金额,以及一年内的平均节余。(如果今日曾存入巨款,请解释原因);
2.银行信,律师信或有地位的产业经纪人的信件,证明申请人拥有私人物业或地产并列出现时价值。(如该物业或地产已被用作按揭或货款用途,请说明)。
3.证明申请人持有股票或债券兼附时值之函件。
4.保险公司证明信,证明保单和兑现价值。
5.商务投资或其它收入的证明。
如果财富收入来源来自
美国境外,必须提供一份声明书,说明将如何把金钱和收入转帐到美国。
就业:
想通过预先安排好的职位来证明自己不需要公众负担的申请人,要提供未来雇主用公司信笺写出并经过认证的聘请信。信的内容应该包括:
1.有明确的聘约;
2.说明提供的工作内容及申请人可以担任该工作的技能;
3.说明将付给申请人的薪金及其它福利;
4.说明聘用申请人在何地、何部门从事何种工作及时间(如季节、临时性或不定期等);
5.说明申请人抵达美国或是否马上可以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