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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诗歌的典型风格何在?
时间:2014-10-13 11:03 来源:美国资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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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科林斯
 
    作家简介
    比利.科林斯已发表六部诗集:《独处一室自漂流》(Sailing Alone Around the Room)[兰登书屋(Random House),2001];《野餐,闪电》(Picnic, Lightning)[匹兹堡大学出版社(University of Pittsburgh Press),1998];《震惊巴黎的苹果》(The Apple That Astonished Paris)[阿肯色大学出版社(University of Arkansas Press),1988];《有关天使的发问》(Questions About Angels)[威廉莫罗出版公司(William Morrow & Co.),1991],诗稿曾参加全国诗集选拔赛,经爱德华.赫希(Edward Hirsch)推荐入选竞赛出版物。
    科林斯的新诗集《九匹马》(Nine Horses)于2003年年底问世。诸多诗作被收入各类诗集和教科书,也见诸于《诗刊》(Poetry)、《美国诗歌评论》(The American Poetry Review)、《哈泼斯》(Harper's)、《大西洋月刊》(The Atlantic Monthly)、《美国学人》(The American Scholar)、《巴黎评论》(The Paris Review)和《纽约人》(The New Yorker)等刊物。
    获纽约艺术基金(New York Foundation for the Arts)、国家艺术基金(National Endowment for the Arts)、约翰.西蒙.古根罕纪念基金(John Simon Guggenheim Memorial Foundation)颁发的学者奖。经《诗刊》杂志评选获贝斯.霍金奖(Bess Hokin Prize)、弗雷德里克.柏克奖(Frederick Prize)、奥斯卡.布卢门撒尔奖(Oscar Blumenthal Prize)、伍德奖(Wood Prize)和莱文森奖(Levinson Prize)。
    获圣十字学院(Holy Cross)本科学位和加州大学河边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Riverside)博士学位,现任纽约城市大学莱曼学院(Lehman College, City University of New York)特聘英文教授;萨拉劳伦斯学院(Sarah Lawrence College)存取作家;哥伦比亚大学(Columbia University)客座教授。被评为2001年至2003年美国桂冠诗人。科林斯和担任建筑师的妻子黛安娜居住在纽约州北维斯切斯特郡(northern Westchester County, New Y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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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我从未想到自己竟是具有独特美国风格的诗人,直到几年前我去英国举办一系列朗诵会时才真正有所感悟。我自行筹备这次旅行,随后如期成行。朗诵会的场地可谓五花八门:六年级学生教室、布莱敦的爵士乐俱乐部、谢菲尔德大学某学院,乃至约克郡小村镇的小区活动中心。当我在此行的最后一站,即这个小区活动中心开始回答听众提问的时候,一位农夫模样的老年听众起身发问:"科林斯先生,你所有的诗作是否都以散文体写成?"
    不论听众是谁,也不论场地有什么不同,每次朗诵会都让我同样产生一些小小的不安:我的诗不是用英语而是用美语写成。每逢我在朗诵会上吐出"eggs over easy"(双面煎蛋) 和"sweat the final" (最后冲刺)等字眼,听众都反应漠然。我也可断言,我的某一篇诗作提到的"state flower"(州花),在英国人听起来一定像"estate flower"(庄园花卉)。我发现一些美国习惯用语不仅难以翻译成    法语或德语,还很难找到对等的英语词汇。如果说只有离开美国才能发现作为美国人意味着什么,那么我只有在某些场合面对英国听众时才意识到我满口美式英语,或者说笔下句句皆方言。
    我尤其感到惊讶的是,尽管多年来我已经有意识地避免使用时髦用语或引述当代文化,我发现我写的不少诗仍然充斥着美国习语。我知道,像"frequent flyer"(航空哩程累计),"hatch-back"(后仓式) " 或"Jello shot"(果子冻饮料)这样的词汇迟早会使一首诗失去新意,可能大大缩短作品的所谓"货架寿命"(Shelf Life)。"货架寿命"这个词本身或许也是一例。我曾尝试多多采用更为通用的词汇,并非指"Rock"(石头)、"Cloud"(云彩)、"Sky"(天空) 和"tree"(树木)等最基本的用语,而是向通用性靠拢,同时采用不容易受时尚词汇侵扰的修辞手法。埃兹拉.庞德(Ezra Pound)以最简明扼要的语言定位诗歌,称之为"新意永存的讯息"(the news that stays new)。我还欣赏玛丽.奥利弗(Mary Oliver)就诗人心目中的读者是谁提出的忠告:"......为一位几百年后诞生在异乡的陌生人而作。" 我希望未来的这位陌生人成为我的读者,不必查阅批注了解"神奇面包"(Wonder Bread)或"巨无霸汉堡"(Big Mac)是什么意思。
    美国当然不仅仅是这些习惯用语的总和,但是你如果选择几位其它国家的诗人,问他们各自的诗作与所属的国家有什么联系,大部份人都会说,最息息相关的是自己的母语。切斯洛夫.米沃什(Czeslaw Milosz)可能会谈到波兰语丰富的表现力;亚尼斯.里佐斯(Yannis Ritsos)可能会述说用通俗希腊语写作的感觉。但是美国作家却毫无资格称哪一国的语言为完全属于自己的母语,因为他们写作使用的语言也在其它说英语的地区通用。如今全世界流行最快的语言莫过于英语。
    倘若一位作家没有属于自己的母语,那么他的美国属性又如何定位?劳伦斯(D.H. Laurence)在影响深远的《经典美国文学研究》(Studies in Classic American Literature)一书前言中以挑战的口吻提出了这个问题:"这个被称之为标准美国人的新生人类在何方?请让我们见识见识这个新时代的人类原型。快点,让我们见识一番吧,因为以欧洲人纯真的目光在美国所见,似乎到处只是离经叛道的欧洲人。" 我觉得劳伦斯称欧洲人具有"纯真的目光", 未免令人费解,因为与戴着老学究镜片的欧洲人相比,美国人的目光才算得上纯真。第一个用如此纯真的目光观察美国的诗人是沃尔特.惠特曼(Walt Whitman)。在我们看来他的目光的确纯真无瑕。
    劳伦斯尊惠特曼为美国新文学的先驱。他嘲讽惠特曼的博爱姿态,指责他施舍虚假的同情,但同时称惠特曼为"美国最伟大的启迪者,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第一个土著白人"。惠特曼竭诚向伐木工人、文秘人员乃至爱斯基摩人敞开博爱的广阔胸怀,无疑成为率先张开双臂拥抱美洲大陆的诗人。居住在纽约长岛的惠特曼一反某些美国诗人和更多美国小说家一贯的行为方式,不愿按照地域为自己定位。然而,惠特曼真实意义上的本土特色在于摆脱了传统英国诗歌抑扬格的束缚。《草叶集》(Leaves of Grass)追求的是《圣经》的韵律,而非英国式的双音步诗行。这首长诗彻底颠覆了传统的格律和形式,以致引起人们对作品是否属于真正的诗进行了一场激烈的辩论。当时有一位教授说:"这部作品如果不是诗,则比诗更高超。"此言即出,这场辩论就应该结束了。
    然而令人费解的是,不论什么人,都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才能跟上惠特曼创导自由风格的脚步。劳伦斯言道:"在惠特曼之前,一片空白。超越所有的诗人,先行闯入生活的原野开拓茫茫的处女地,唯有惠特曼"。美国诗歌最终跟上了惠特曼的步伐,不过这时他生活的世纪已经逝去。20世纪20年代初劳伦斯如此评说时,诸多现代派诗作大量涌现,今天已成为经典名篇。这些作品脱尽旧时窠臼,冲破了诗节戒律的樊篱,也挣脱了抑扬格音步的束缚,高度典型地表现了探索求新的精神。
    当年"自由体"曾令人无比振奋,如今已失去往日的辉煌,常常彻底沦为一种托词,为炮制毫无章法、笨拙不堪的诗歌开脱。这种情况不仅仅限于美国诗人。惠特曼留给我们的更富有感染力、更深邃隽永的启示在于他的大胆豪迈。惠特曼写下"解释我自己的时候到了──让我们站出来"和"我站在世界屋脊发出粗野的嚎叫"等豪放诗句后,才有了金斯伯格(Allen Ginsberg)的"美国人啊,我正用怪异的肩膀顶住车轮",也或多或少地使弗兰克.奥哈拉(Frank O'Hara)写下"啊,午餐!我想我正走向疯狂"。惠特曼毫不畏惧地发出前所未有的吼声,冲破了欧洲一脸斯文的玻璃屏障,最终激励后起的美国诗人以更豪放的声音吶喊。
    倘若一名作家的全部意义在于他或她受到的感召,我自己的诗作也不可避免地是受英美诗韵和风格浸润的结果。我甚至发现自己往往借助一种修辞抗衡另一种修辞,通常是为了达到反讽的效果。更确切地说,正是因为领悟到自己属于"美国诗人",我才冒险进行反求诸已的文学批评,结果发现我的一些诗作似乎倔强地试图表现根深蒂固的美国特性,与欧洲的潮流有云泥之别。例如,《美国十四行诗》(American Sonnet)放弃了意大利和英国十四行诗的模式,追求美国式的明信片风格,但与十四行诗一样,表现方式被限定在特定的空间之内,而且明信片这一面的语言与另一面的画面熔于一炉,遥相呼应。行者的明信片恰似传统的爱情十四行诗,已获得本身约定俗成的程序。这首诗以泛指的"我们"开场,假设我为所有的美国诗人代言。
    《美国十四行诗》
    我们不像波特拉克那样言谈, 
    不戴斯宾塞式的礼帽, 
    也没有在一小块田里精心犁出十四条垄行。
    那是一张风景明信片,一首讲述假日的诗篇,
    只给我们一块不大的空间唱我们的歌, 
    恰似向量杯倾注我们的情感。
    我们在一挂瀑布或一泓湖水的背面写字, 
    为画中的景色加入脚注,犹如伊莉萨白时代的妇女 
    勾描灿若日心的眼睛,人人司空见惯。
    我们拈起一个词形容天气。
    我们欢呼我们正享受快乐的时光。 
    我们感叹你当时也在场该有多好,
    但未透露我们也神往你所在的天地。 
    你去邮箱取完信件往回走,俯首 
    阅读信上的字句,一张薄纸在手中翻来覆去。
    远方的一小块土地、一片银白色的沙滩、 
    一个露天平台或是精雕细琢的大教堂尖塔, 
    都会触动你习以为常的久居之地,
    你轻轻扬手,双面印制的明信片飘落在桌面上; 
    方寸之间布满了我们漫游的脚印, 
    浓缩了我们内心的深情厚谊。
    这首诗的第一小节竭尽嘲讽,随后引出一小段故事,抒发别离、遥想和期待之情。这首诗为了达到完美的朦胧效果,试图揉合嘲讽与情感,使两者交相辉映,但事实上并没有如愿。
    另一首诗"慰籍"(Consolation)自称宁可留在美国的居所度过愉快的夏天,不愿因循惯例赴欧洲度假。诗的开头写道:"不去意大利旅行是多么惬意";进而讲述留在家乡多么逍遥自在,信步在"这些熟悉的大街小巷,/细细揣摩每一块路标和招牌的含义/猜测同胞们蓦然间指手划脚的意思。" 叙事人"不用无精打采地泡在一个不知冰为何物的快餐店",他喜欢"去咖啡馆,那里有位名叫多特的女招待",不需要与店主合影留念,也不必在接到账单时想想兑换率是多少。对于他,"只需钻进汽车/彷佛驾驭着英语本身这辆大车/按响我那带本土腔的高音喇叭,踩一脚油门/在一条永远到不了罗马,甚至到不了波伦亚(Bologna)的道路上绝尘而去。" 这首诗通过叙事人之口,以揶揄的口吻抨击文学领域的欧洲中心论。叙事人语气平和,地方主义的温情溢于言表,颇似影片《与安德烈共进晚餐》(My Dinner with Andre)中的华勒斯.肖恩(Wallace Shawn)。
    《廷川修道院三千哩外偶得》(Lines Written Over Three Thousand Miles from Tintern Abbey)一诗的题目已经意有所指,可谓走上这条"美国化"道路的又一个例子。叙事人讲述美国式的生活,再度表现家居场景,其中融入了华兹华斯(William Wordsworth)著名的自传体抒情风格。
    我到过这里,已是好久以前。 
    如今故地重游, 
    在诗的空间实属人之常情, 
    宛如生活中雨水飘零。
    他或许正极目远眺 
    英吉利的一片山水, 
    群羊散落半山腰, 
    坡地上树木高耸排成行。
    他或许正在一片浓阴下茫然跋涉, 
    穿越黑黝黝的巴伐利亚森林, 
    一块楔形奶酪、一册童话书 
    塞入帆布背包。
    感觉历来如此: 
    往往第一次觉得更美妙。 
    这一次有些不尽人意。 
    我不如以往那么兴高采烈。
    总有些什么寻觅不见── 
    天鹅、湖面上一抹闪光、
    几分细微但不可少的印象。 
    或许万物已风光不再。
    那时天空涂满更厚重的蓝色,
    云彩也更像大教堂, 
    波涛冲刷着岩石 
    溅起千层浪。
    我们坐在椅子上看着 
    可怜的作者穿着紧身背心, 
    正回忆童年时光,如见令人眼花缭乱的冰山。 
    地上长满杂草,他还在那里闲逛。
    我们曾听见,早已故去的诸位诗人
    激动地述说他们 
    在某个海角,在某处河岸,
    在一个干草堆旁,在一丛黝黯的矮树林中结束生命。
    我们倾听他们的忧伤 
    从篇篇诗作中倾泻而出, 
    似花园的水管喷涌不止,
    也如轻擦火柴应声燃起火焰。
    最后我们放下手中的书, 
    往后靠一靠,闭上 
    因阅读疲惫不堪的双眼, 
    插上入睡的书签,
    我们会得到足够的体验,
    一觉醒来, 
    到快吃晚饭时, 
    情形不再像往日那么美好。
    有些东西会从 
    这棺木形状的房间消失, 
    现在四壁和窗户 
    只不过呈现两种深浅不同的灰色,
    闪耀着光泽的栀子花低头垂眉, 
    赤褐色的陶土花盆斑痕累累。
    地板上,有一只只鞋,一双双袜子, 
    还有发黄的苹果芯。
    一切都不会照旧, 
    不会再现几小时前,尚未入睡时
    经历的辉煌,也无法回到 
    刚吃完午餐时的"黄金时代"。
    叙事人一一列举19世纪不论英国还是德国怨艾不已的诗人,显见他一反传统,希望摆脱浪漫主义学派以失落为主题的倾向。作品以花园的水管和火柴等家常用品为借喻手段,开始利用家居生活形像化地表现这种失落感。时间则被浓缩到从午餐到晚餐这几个小时的日常起居。"海角"、"干草堆"及"矮树林"等旧时景物也被压缩,代之以花卉低垂和鞋袜散落这些普通的室内景观。浪漫主义学派的伤痛被消解为读者的疲惫。午后出现的"黄金时代"也被抛在我们身后。
    判断诗歌是否具备美国风格,不妨以过去教课书常说的"旧世界"遗风为鉴,看其采用什么方式脱胎换骨。美国诗歌的属性还体现在使用美国习语,描述美国景色,蔑视欧洲的过去,大胆自我表现,带有美国式的嘲讽,不受固定韵律的约束等,但最鲜明的风格则表现为美国广阔无垠的多样性。这最后一个特征,即美国民主之宏博开张在刘易斯.辛普森(Louis Simpson)的一首短诗中得到了最好的诠释。走笔至此,以辛普森的作品为本文的结束语无疑最为恰当。
    《美国诗歌》(American Poetry)
    不论是什么,它必须有 
    足够的胃口消化 
    橡胶、煤炭、铀、星月和诗歌。
    如同一头大鲨,吞下一只鞋。 
    它必须能在茫茫大漠长途游弋, 
    用近乎人类的声音发出吶喊。
 
( 编辑:wangsh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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