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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朗控诉教育局案︰立法精神和对后世影响
时间:2014-01-07 13:54 来源:美国资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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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人作家罗夫艾利森(RALPH ELLISON)获悉美国最高法院针对布朗 (Brown) 控诉教育局案于1954 年 5 月做出判决,他向朋友高呼喝采说道:“我们的孩子将拥有一个无可能的世界!”当时其他黑人领袖对于最高法院一致判决,禁止美国公立学校实施种族隔离,同表欢呼。
    黑人拥有的新闻出版社HARLEM'S AMSTERDAM NEWS 宣称该项判决系自解放奴隶公告(EMANCIPATION PROCLAMATION) 以来最大的胜利。本案原告代表首席律师 THURGOOD MARSHALL,回忆道:“我太高兴了!简直浑然忘我。” MARSHALL 期待在5年之内,全国公立学校完全屏除种族隔离。
    1954年,自由的白人是完全可以理解黑人领袖热切的期待。布朗(判决之相关称呼)否定最高法院的一项关键裁决,普莱西控诉佛谷森案(Plessy v. Ferguson,1896)已授权公职人员,建立激进的种族隔离,只要分开设施公平对待黑人与白人,较早的法院判决已经制裁全国许多领域管理采用"隔离但平等"政策信条。
 
   

    布朗(Brown)控诉教育局案,美国最高法院于1954年做出判决,禁止国内法律容许学校实施种族隔离,奠定今日多元文化民主。本项判决终止激进的种族隔离,不论是依据法律或依据文化、教育、与所得等背景的事实隔离,虽然上述种族隔离已经证明难以根除(照片人物:中间上面-布朗(Brown)家人,因为Linda (左边)不能进入白人学校就读,于是在1953年提出告诉堪萨斯教育局(Kansas Board of Education)。
    在内战期间,美国总统亚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 于1863年签署奴隶解放公告(Emancipation Proclamation)完成解放奴隶。然而,这份文件很难达成美国黑人和白人之间的平等。至1910年,美国南部11个州法定的种族隔离无处不在,边境各州(北部与南部之间各州)附近也广泛存在种族隔离,这不仅影响公立学校,而且也影响医院与老人、贫困、耳聋、失明之家。这些州的黑人必须使用隔离休息室、饮水机、午餐柜台、等候室、与铁路车厢,并仅限于坐在巴士与公交车后方。这些州巧妙制定法律禁止黑人投票。
    许多公共场所仅限白人使用,例如,宾馆、汽车旅馆、餐厅、午餐柜台、公园、海滩、游泳池、图书馆、音乐厅、电影院,进一步隔离种族。黑人旅行至南部公路从来不知道他们可以找到一张床过夜,甚或一间盥洗室。有些娱乐区张贴告示: "黑人 (系指非洲裔美国人)与狗不得进入"。
    这种严厉的强制措施造成各层级的公众教育受害。美国南方所有白人就读的大学与许多边境各州禁止非洲裔美国人。 1954年,21个州规定或容许公立学校实施种族隔离,总共有1150万白人与黑人学生在11173学区就读这些学校,占美国公立学校学生人数2883.6万人之39 %。
    不管普莱西判决规定平等设施,至二十世纪早期,它显然是 "隔离"而绝非意味着"平等"。许多学校舍为黑人使用,尤其是在在偏远南方,摇摇欲坠的木造结构,缺乏暖气、电力、室内厕所、与自来水。黑人学生塞进拥挤的教室,共享白人学校不再使用而赠予的教科书,黑人教师缺乏教育训练而且报酬菲薄。黑人学校普遍缺自助餐、礼堂、图书馆、科学设备、与体育设施。布朗(Brown)控诉教育局案中,原告地学生系来自南卡罗来纳州克莱顿郡(Clarendon),因为当地官员拒绝提供交通,他们上下学不得不步行10英里。南部各州许多黑人孩童在六或七年级离开学校,几乎尚未启蒙。
    布朗案判决,重申美国追求平等与正义的理想,扫除这些罪恶。热心推动公立学校废除种族隔离者,例如,马歇尔,认为不仅将有利于促进教育机会平等,也将提升跨种族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种族可能融合为一个世界,皮肤或颜色将不再摧残个人的机会。
    是什么因素促成布朗案判决
    布朗案判决系来自两股力量:首先是黑人家长与自由白人联盟共同致力于对抗种族歧视。最早期这些活跃分子其中,系来自南卡罗来纳州克莱顿郡(Clarendon)的学生家长,他们在1947年要求为他们的子女提供学校巴士。其他四个隔离学区的家长,弗吉尼亚州、特拉华州、堪萨斯州、与哥伦比亚特区,也寻求法律援助。布朗控告案,结合这五位抗议者为一体,而以奥利弗、布朗的名义。奥利弗、布朗是一位焊工,也是二次大战老兵,他的女儿琳达,其住家(堪萨斯州Topeka)附近一所白人小学禁止她就读,因此,她必须早起并步行越过危险的铁路平交道,穿过最繁忙的商业街,以便搭上巴士前往全黑人学校上学。
 

    1862年,亚伯拉罕林肯总统签署"解放奴隶" 公告(刻镂字体),从反叛的南部各州中解放奴隶。至1865年,美国奴隶制度走入历史,但是再经历一个世纪之后,各种族才开始一起就学。
 
    起初,黑人家长根本不敢挑战隔离政策,然而,他们要求在"隔离但平等"的制度获得真正平等,当这样做时,引起当地强烈反制。白人开除黑人原告的工作,切断当地银行发行信用卡给他们。在克莱顿郡,敌对的白人后来焚烧一间教会的牧师约瑟夫迪林(Rev. Joseph DeLaine),也是一位黑人的抗议领袖。当白人的对手于午夜在他家开枪,他反击,跳上一辆汽车,然后逃去。后来,南卡罗来纳州司法部通缉他是一个逃犯,他也不敢回到他的家乡。
    第二股活跃势力来自律师群,他们大部分是黑人,任职于法律辩护基金(LDF)--它是全国有色人种促进协会的一股自主力量,主要首席包括马歇尔,霍华德大学法学院的优秀毕业生,该校乃是华盛顿特区著名的黑人学府,1930与1940年代培养许多杰出的律师。马歇尔,纯朴且英勇的倡导者,长期以来代表黑人团体处理有关诉讼案件,最著名者乃是法学院废止种族隔离政策。响应克莱顿郡黑人家长请求,他参与法律辩护基金(LDF),致力于促进公立学校体系种族平等。1950年,认定“隔离但是平等的体系”绝不可能存在真平等,于是他与其他 “全国有色人种促进会”的领袖决定,要求学校废除种族隔离政策。
    回想起来,决定对抗学校的隔离政策似乎相当明确与必要,当时,这是一个极争议的做法。许多黑人并非特别希望他们的子女就读白人学校,其他黑人担心废止种族隔离,如果它能够实现将导致学校关门,虽然亟需资源,但是重要的就业机构与团结组织都在南方。此外,决定正面挑战隔离政策,将挑起南部白人更强烈的愤怒,乔治亚州州长贺曼塔玛吉(Herman Talmadge)甚至宣布,他将永远不会接受综合学校,后来他赞叹地说,废止种族隔离将导致种族通婚,促进种族融合、结合。
    但是,马歇尔与他的盟友继续面对挑战,1950-1952年,向联邦地方法院提出五个诉讼案,并负责折冲带领。虽然大部分案件未成功,法官拒绝驳回普莱西案,但是他们决心承诺从此要推动更融合的种族关系。第二次世界大战已经掀起为了民主而揭露并对抗邪恶的种族主义。美国政治家,例如,杜鲁门总统,导致西方对抗冷战时期,敏锐地意识美国的种族隔离问题,嘲弄美国声称要带领"自由世界",已受到挑战。此外,数以百万计的南方黑人向北迁移,他们在那里更自由地组织结社,而他们的选票可能会影响地方与联邦选举结果。
 
    这个小组的律师成员(左至右,乔治黑斯(George E.C. Hayes)、瑟谷马歇尔(Thurgood Marshall)、詹姆仕纳布特(James M. Nabrit)共同呼吁法院透过最可行方式来实现政治目标,废止实施种族隔离。马歇尔后来成为最高法院大法官。
 
    由于上述与其他原因,50年代初期,许多美国北方白人怀疑隔离政策。一位作家后来提道: "存在着历史潮流因素,而法院也附和它"。杜鲁门,敏锐感受到这股潮流力量,已于1948年下令美国军队禁止种族隔离。1952年12月,布朗首次出席最高法院听证会,布朗(Brown)司法部支持马歇尔的法律理由与论点。
    不过,法院乃是实行合议判决而存在不确定性,首席法官弗雷德文森(Fred Vinson),他来自边境的肯塔基州,九名大法官中,当时至少有三位反对学校解除种族隔离,弗雷德文森(Fred Vinson)也是反对者之。另外,其他两名大法官显然尚未定,因此,可以清楚看到法院对于该问题的歧见,以致于主张提倡种族正义者也不敢断言胜利。
    此时,天赐良机帮助该法律辩护基金与原告,1953年9月,文森(Vinson)突然心脏病发作死亡,而首席法官文森的死对头--菲利克斯法兰克福(Felix Frankfurter)法官评论道:"这开始显明神意,真是天赐良机。"艾森豪威尔威尔总统任命加州州长厄尔华伦(Earl Warren)为首席法官,替换文森。当时如此做法乃是因为艾森豪威尔威尔总统对于种族问题持保守态度,未期待判决主张学校废止种族隔离,但是,新的首席法官立即使他感到惊讶。衷心期待自由解放的人士,华伦迅速采取行动说服同事,推翻学校实施隔离制度。
    部分原因是由于华伦(Earl Warren)的努力,但是对法院不信任者认为他摇摆不定。 1954年5月,布朗案宣判,华伦说明种族隔离导致黑人儿童产生自卑感,伤害他们的学习动机。他总结说道: "公共教育体系中,不容许“隔离但是平等”制度。他坚持认为 “隔离教育设施本来就不平等”,而且已经剥夺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对于黑人儿童"平等保护"的法律保障。
    法院判决付诸实施
    这是一项历史性的判决。 50多年以后,它依然是美国历史上最高法院最重要的判决之。布朗(Brown)专注于公立学校,着眼种族隔离重要问题。布朗(Brown)案件判决后来成为1950年代的一个判例,命令其他公共设施、沙滩、市政府经营的高尔夫球场、以及(1955年-1956年黑人抵制长达一年)亚拉巴马州蒙哥马利(Montgomery)的巴士/公交车禁止种族隔离。另外,1950年代早期显然并无其他政府组织。不是艾森豪威尔总统,也不是国会(南方势力掌控)准备对抗种族隔离。无怪乎埃利森(Ellison)、马歇尔、与许多其他人为这项判决喝采,宣称为美国种族关系的关键时刻。
    然而,立即显现布朗(Brown)案件判决将不再起作用。如同美国历史上最高法院的许多判决,仅限于特定案件涉及的议题,因此,它并非明显有关于其他形式的种族隔离,例如,在公共场所,或非正式但却是无孔不入的种族歧视,例如,投票与就业。它刻意回避挑战许多州法律有关于禁止种族通婚,仅针对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布朗(Brown)案件判决并未直接影响全国其他学校。种族不平等学校其原因来自国家或地方法律( 法律歧视 )少于来自不同种族聚落现实有关的非正式行为( 事实歧视 )。1950年代以后,美国北部的聚落或学校盛行」事实隔离」。
    另一方面,布朗(Brown)案件乃是慎重的判决:因为华伦(Earl Warren)与他的同事大法官担心推动隔离学区太辛苦,他们未下令立即解除学校隔离。然而,他们审慎商议一年,关于此点,宣布第二次判决( 布朗(Brown)案件二号 ),避免具体说明有关具体遵守何种种族平衡,拒绝确定具体行动确切期限,布朗(Brown)案件二号说明“以审慎保守速度”废止种族隔离,这种模糊措词鼓励南部白人当局拖延,使得美国南方的联邦法院鲜少能够介入已经衍生的争端。
    这是几乎可以确定的,但是,1954年至1955年不论法院说词为何,无论如何缓慢,南方白人都将激烈对抗实施“布朗改革案”。事实上,最讽刺的是,自此之后事实证明学校最敏感抵抗美国的政府机构,以改变种族关系。虽然边境各州许多学区慢慢废止种族隔离,偏远南部的白人(常常借助于三k党与其他极端主义团体)坚决反对改变。1956年,几乎所有的南方人在国会发表所谓 《南方宣言》,表示反对学校实行"一切合法手段"实施种族隔离。1957年,阿肯色州长福布斯(Orval Faubus)公开拒绝法院,迫使总统艾森豪威尔。他从未赞同签署布朗案判决,派遣联邦军队前往小石城,命令中央高中废止种族隔离。新奥尔良 (New Orleans)、纳什维尔(Nashville)、夏洛特(Charlotte)与许多其他地方,愤怒的白人走上街头,骚扰恐吓黑人学生上学。Brown1964年,也就是布朗案判决10年后,黑人学生就读白人学校只有不到2%。
 

    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Jr.),于1966年带领黑人孩童进入密西西比州的全部白人学校就读。金博士(Dr. King)成为1960年代公民权运动的公众人物,后来他被暗杀。
 
    推动民权运动
    此后,自由派终于取得新的进展,争取学校废止种族隔离。其背后利益之驱动力乃是民权运动,1960年-1965年,迅速强烈地膨胀。1964-1965年,运动压力迫使国会批准两项历史性的法律案,也就是1964年公民权利法案与1965年投票权法案。林登约翰逊(Lyndon Johnson)( 1963年至1969年)政府的联邦官员严厉执行这些措施,成功地实质废除一系列歧视种族办法,包括公共场所隔离措施。特别是,如果学校/学区继续违背布朗改革案,公民权利法案将授权切断联邦财政援助。为了响应更强烈的自由解放思潮,联邦法院包括最高法院,开始命令学校官员不仅不应延误废止种族隔离,而且必须建立"种族平衡"。至 70年代末期,美国南方黑人公立学校学生中,大约40 %就读于白人至少占50%的学校。
    布朗(Brown)案件判决与民权运动崛起之关系为何呢? 考虑这个问题时,学者与其他人士提供了不同的答案。1960年代初,当运动开始时,很多人认为,布朗(Brown)案件判决是一项关键的催化剂。然后,他们坚信这项首次重大判决,启动而且增添勇气追求自由解放运动,后来称为自由的"华伦法院",热心地提倡少数种族、刑事被告、贫穷者、与需要法律保障的人有关权利。以司法力量推动自由解放运动人士中,其中一位是瑟谷马歇尔(Thurgood Marshall),林登约翰逊(Lyndon Johnson)总统于1967年任命他成为美国第一位黑人大法官。
    当今,多数学者认同布朗(Brown)对于民权运动领袖乃是有意义之象征。毕竟,最后是法律站在他们那一方。 "隔离但平等"理念,不再享有宪法认可。Brown他们也同意,布朗案乃是华伦法院(Warren Court) 第一个关键判决,激发更广泛的权利意识,1960年以后,于许多方面授权其他团体,例如,妇女、老年、残疾、同性恋、与其他少数族裔,这些都是这项判决衍生的最重要长期利益。
    虽然不是那么清楚,但是,布朗(Brown)案判决于预计完成的工作中均匀有效发挥作用,即是促进公立学校全面废止种族隔离。相反地,至1960年为止,马歇尔运用的法律策略显然未能达成学校废止种族隔离制度。由于受制于诉讼案限制,因此,运作迟缓,民权领袖,例如,马丁路德金牧师,以及武装分子组织,例如,种族平等会议(CORE),以及学生非暴力协调委员会(SNCC),都受制于直接行动策略,其中一项策略是"静坐",黑人群众坐下的地方,他们不能前往实施 种族隔离的南方。另一个问题是"自由乘车/搭便车运动",积极活动份子登上前往南方的巴士,强迫全国巴士运输与车站废止种族隔离,挑起当地白人暴力反应,也有群众示威,这些对抗与激发暴力呈现于各地数以百万计的电视屏幕,震惊美国人要求政府采取行动保护国家的理想与价值理念。
 
    布朗案加速民权的国家立法,尤其是(上框):约翰逊(Lyndon B. Johnson)总统任内。(中央): 约翰逊总统将签署1964民权法案的笔交给金恩博士。(下图):约翰逊总统签署1965投票权法案,一个让美国黑人易于投票的法案。
 
    布朗案件判决-今日回顾
    自从50年代以来,美国种族关系有了很大改善。白人态度更为朝向自由解放,出现大量的黑人中产阶级。一些"平权行动"政策,其目的在防止歧视,几乎没有想到50年代与60年代已经获得最高法院核准。60年代历史性的公民权利法案继续享有坚实的政治支持。非洲后裔美国人才是已经跃居于领导地位,包括美国国务卿,部分得益于社会、文化转变,以及由于布朗案件判决效应推动,旧时代的宪法认可与政府支持的种族隔离已经一去不复返。
    但是,很明显地布朗并未改变一切。2000年代,美国呈续呈现相当多的种族不平等,黑人所得中位数,相较于早期,虽然实质大幅提高,但是仅约为白人所得中位数的 70 %。数百万非洲裔美国人继续住在城中心地区,充满贫困、犯罪、吸毒仍然十分严重。虽然是法律上的隔离,当然,现在禁止之后,有关所得、文化、彼此间不信任仍然经常呈现种族隔离。特别是在城市地区,自从八十年代中期公立学校已恢复呈现种族隔离。七十年代与八十年代,法院寻求创造种族平衡的学习环境,规定各地区“综合校车”(学区之间的交通车)达到一定数量。反对者讥讽宣称为 "强迫交通车",许多白人称这这项措施不得人心。因此,虽然近来许多自由派人士都反对恢复种族隔离,法院鲜少支持他们,自1990年代以来,通常都判决事实的种族居住隔离,而不是蓄意的种族主义公共政策,促进恢复种族隔离,而这种隔离无需再尝试寻求以司法逆转。许多黑人最关心的事,如同白人,乃是送子女到好学校,推断认定对于教育种族隔离计划而引起旷日持久的法律争论包含学校交通车或其他复杂的方法,已不再值得付出或花费。
    今天,美国南方的黑人学生就读白人占多数的公立学校已下降至30%左右,因为许多北方工业城市,于重要核心部份,现在黑人已经呈现压倒多数,除了南方以外,黑人学生就读这类学校的百分比率甚至更低。拉美裔美国人也经常就读于种族失衡的学校。相较于在富裕郊区的白人学校,许多学校主要招收少数族裔学生,就每个学生的花费、教师培训、学生成就等方面而言,都乃处于劣势。
    如果拉尔夫艾利森或瑟谷马歇尔(Thurgood Marshall)今天还活着,每个无疑是高兴的是,布朗最终有助于杀死法律上的学校隔离。但他们也认识到,戏剧性的决定,一个必要的步骤,对促进种族正义,并没有导致建立一个统一的融合的社会。白人和黑人在美国则是更多的综合比分别为50年来,特别是在工作场所。但在美国,正如在世界其他地方,斗争,创造社会中,都是真正的平等还没有实现其目标。
    本文作者詹姆斯帕特森(James T. Patterson)是一位现代美国历史学家,2002年从布朗大学离职退休。他最近的著作包括《盛大的期望:美国》,1945年至1974年(赢得班克罗夫特奖--历史类) ;《布朗控诉教育部:公民权利的里程碑及其棘手的利益》;永无休止的巨人:美国从水门到布什与高尔。
 
( 编辑:Li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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