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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尼尔.威伯斯特: 再答罗伯.海恩
时间:2013-12-31 16:31 来源:美国资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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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尼尔‧威伯斯特
 
    一八三○年,在美国国会的参议院中,麻萨诸塞州的但尼尔‧威伯斯特和南卡罗来纳州的罗伯‧海恩之间展开了一次大辩论。海恩坚称,宪法所建立的诸州联邦,只是各独立州之间的一个契约,各州如果愿意的话,可以合法地退出联邦。一八三○年一月二十六日,威伯斯特反驳道,宪法是由美国人民颁布与制订的,宪法法规把各州结合成一个永久性的联邦,各州不能合法地退出。威伯斯特在这篇解释宪法的演词中,在滔滔不绝主张团结的呼吁中,表达了新民族主义,并意图肃清各州有权脱离联邦或废止联邦法律的整套理论。
    ……这一点把我们引向探究这个政府的起源及其权力的来源。政府是谁的代理人?政府是由州议会创造的,还是由人民创造的?如果美国政府是州政府的代理者,则各州自然可以控制政府,只要各州能在控制政府的方式上意见一致;如果政府是人民的代理者,则只有人们能够控制、约束、改变或改革政府。很明显,这位高贵的绅士所主张的理论,使他不得不认为此一联邦政府不仅是诸州的产物,而且是每个州各自的产物,因此每一州可以自我授权,以断定联邦政府的行为是否在其职权范围以内。它是二十四个具有不同意愿与不同目标的主人的仆役,但它又必须服从所有主人。这一谬论(因为它看来只能是这个水平)出自对此政府的由来及其真正性质的一种错误观念。阁下,它是人民的宪法,人民的政府,为人民而设,被人民所立,对人民负责。
    美国人民曾宣布宪法是最高法律。我们要么承认这个立论,要么否定它的权威。只要各州主权不为此最高法律所影响,各州毫无问题是至高无上的。但是作为一个政体而言,州议会不管如何至高无上,总不能高过人民。只要是人民授权联邦政府,则这一授权毫无问题是有效的。政府为人民所有,非为州政府所有。我们都是这同一最高权力,亦即人民的代理人。联邦政府与州政府都自同一源泉获得其权力。在其彼此的关系中,没有一方可以说是居首位的;虽然一方是明确的与有限的,另一方是一般的是对方权限以外的。联邦政府只具有那些可以被证明系由人民授予的权力,除此之外别无其它权力。其它所有权力都属于各州政府或人民自己。人民既然在联邦宪法中表明意愿,对州主权加以限制,则我们必须承认,在该限度内,州主权是有效地受到控制的。我并不主张州主权被控制的程度应该或必须进一步扩大。
    我在上面所提到的那种看法,主张州主权只为其本身的“公正感”所控制--那就是说,州主权根本没受到控制,因为一个按自己感觉行事的人并没有受到法律管辖。但是,不管人们认为此事应该怎样,事实是美国人民已决定对州主权加以限制。当然,有些人希望州主权不受约束;但宪法却作了不同的规定。举例而言,宣战是主权的运用,但宪法却明定任何州不得宣战。铸造货币是主权的另一种运用,但州却不能自由造币。再者,宪法说,自主州的主权不能高到可以缔约的程度。我们必须承认,这些禁止是对南卡罗来纳州以及其它各州主权的限制,而这些限制并非来自“其本身的公正感"。因此,前面所提到的那种意见是无视宪法中最明显的规定的。阁下,我现在必须请问,各个州的这种假定的权利是从何而来的?它们从哪里获得这种干预联邦法律的权力?阁下,在我看来,这位可敬的先生所持的意见,完全是一种建立在此政府的渊源及其赖以确立的基础的误解之上的观点。我认为这是一个由人民建立起来的民众政府;管理这个政府的那些人对人民负责;政府本身就像人民希望它的那样,有能力对自己进行修正和调整。它与各州的政府一样,得到人民真正由衷的拥护。它的建立是为了一个目的;而各州政府的建立却是为了另一个目的。它拥有它自己的权力;而各州政府也拥有它们自 己的权力。各州政府并未得到授权阻挠国会法律的行使,就像国会也并未得到授权阻挠各州法律的行使一样……
    阁下,于是人民建立了这个政府。他们给了这个政府一部宪法,而在这部宪法中,他们又列出了授予这个政府的各项权力。他们使它成为一个受限制的政府。他们界定了它的权限。他们限定它只能行使授予它的权力,而且他们宣布其它一切权力仍然属于各个州或人民自己。然而。阁下,他们并不到此为止。如果他们在这儿就停了下来,那么他们就只完成了他们的一半任务。任何定义都不可能定得那么明确,以至能避免产生疑问的可能性;任何限制也都不可能定得那么精确,以至能排除一切不确定性。那么将由谁来对人民的授权作出解释呢?当人们认为人民没有把自己的意志阐述明确时,将由谁来解释他们的意志呢?他们把决定这个政府的权力的最后权利授予了谁呢?阁下,他们已经以最圆满的方式解决了这一切问题。他们把这个权利交给了这个政府本身,交给了这个政府的适当的部门。
    阁下,制定和通过这一整部宪法的主要目的和主要意图,在于要建立这样一个政府,即它的行动无需通过各州,也不依赖于州的意见和州的决定。在联邦时期,人民已尝够了那种类型的政府的滋味。在那种制度下,立法行动,法律对个人的施用,完全由各州决定。国会只能提出建议;在各州通过和批准国会的行动之前,国会的行动没有任何约束力。现在我们仍然处于那种状况吗?难道我们依然听凭州的决定和州的解释来摆布我们吗?阁下,如果我们仍旧是那样,那么我们维护宪法的企图就将全属徒劳,而我们却正是根据这部宪法来坐在这儿开会的。
    但是,阁下,就在宪法中,人民明智地规定了恰当的方式与裁决手段来解决有关宪法的各种问题。宪法包括赋予国会权力与限制这些权力的规定,也包括禁止州权的规定。因此,对确立与确定有关这些授权、限制与禁律的解释具有最后管辖权的某种权威必须存在。宪法本身已指明、制订与建立了那种权威。宪法是怎样完成这一伟大而重要的目标的呢?阁下,宪法用的方法是明定:"本宪法及依本宪法所制定之合众国法律皆为全国之最高法律。任何一州宪法或法律中的任何内容与之抵触时,均不得有违这一规定。"…
    阁下,这是第一个伟大的步骤。通过这一步骤,宣布了合众国的宪法与法律是至高无上的。这是人民所表现的意志。任何州的法律如果与宪法或依据宪法所制定的合众国各项法律发生衡突都归无效。但是这一冲突问题由谁来裁决呢?最后向谁去上诉呢?阁下,宪法本身对此也有决定,它宣称:"司法权适用的范围,应包括在本宪法和合众国法律之下所发生的一切案件。"这两项规定解决了全部问题。它们实际上是拱门的拱顶石!有了这两项规定,它就是一个政府;没有这两项规定,它就是一个联邦。依据这两项明确的规定,国会在其第一次会议上,于有关司法的法令中,确立了充分贯彻这两项规定以及把所有宪法权力问题都交由最高法院最后裁决的方式。阁下,于是它就成为一个政府。于是它也就有了自我保障的手段;如果没有这一点,那么它现在完全可能仍然处在过去的状态之中。
    ……我们按这位可敬的先生的说法谈下去,这类理论简直走到了革命的极端。它们和任何政府的和平施政都格格不入。它们直接导致分裂与民变;因而在这类原理论刚冒头的时候,在首次发现有体面的人们主张这类理论并且居然已经言之成套的时候,我就奋起公开反对所有这类理论。阁下,我得声明,到目前为止,在我的一生中,我一直毫不懈怠地注视着整个国家的繁荣与声誉,并致力于维护我们这个联邦。我们国内的安全和国外的利益和尊严,靠的就是这个联邦。我们对我们的国家感到最自豪的东西主要有赖于这个联邦--唯有经过艰苦的锻炼以养成我们严明的懿行美德,我们才得以建立这个联邦。混乱的金融、萧条的商业和濒于崩溃的信用使我们有必要建立联邦,这也就是我们这个联邦的由来。在它的良好影响下,这些关系重大的利益立即复苏,好像从死亡中苏醒过来一样,以全新的生命力跃然而起。建立联邦之后的每一年里,有关联邦的功效和好处的新证据都在涌现着。而且尽管我们的领土越来越扩大,我们的人口分布得也越来越广阔,但它们却并未超越联邦的保护或恩泽。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联邦是我们民族、社会和个人的幸福取之不尽的泉源。
    阁下,我没有让我的眼光超越联邦去观察深幽的暗角里可能隐藏着什么。我没有泠静地衡量当那些把我们结合在一起的纽带断裂时,保持自由的机会有多大。我不惯于把自己挂在分裂的悬崖峭壁上,看看是否能用我短浅的目光来测知下面深渊的深度;我也不认为这样的人在有关这个政府的事务中会是一个可靠的咨询人,如果他的思想不是集中于考虑如何最有效地维护联邦,而只考虑当联邦瓦解与破裂时,人民所能容忍的境遇将会如何。
    当联邦继续存在时,在我们的面前,为我们与我们子孙展现了一片高瞻远瞩、令人欢欣鼓舞的前景。我以此为满足,不打算透视这层帘幕。愿上帝佑我,至少在我活着的时候,那一帘幕不要升起。愿上帝佑我,永远不要使我看到幕后是什么景色。当我转移我的目光对天空中的太阳看最后一眼时,但愿不要让我看到它正照耀在曾一度光辉灿烂的联邦的不光彩的碎片上;照耀在分裂、失和与交战的各州上;照耀在因内争而四分五裂,或可能为兄弟相争所流的血浸透的土地上!让他们的微弱而低徊的最后一瞥,看到这个共和国辉煌灿烂的国旗,它现已闻名全球,受到敬重,并仍然高高在前,它的武器与战利品仍闪耀着原有的光辉,没有一条条纹被擦掉或被沾污,也没有一颗星黯然失色,它所带着的箴言不是"这一切何所值?"这类可怜的问题,也不是"自由第一,联邦其次"这类虚幻愚蠢的字眼;我看到的是,当它在海上与陆上,在晴空的每一阵风中飘扬时,它把那闪耀着生命之光的字所写的,在其宽广的褶痕中发着光辉的,以及每一个真正的美国人所珍惜的另一种情感传播到全球各地--无论现在或永远的将来,自由均与联邦合为一体,永不分割!
 
 
 
( 编辑:J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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