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 简体版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Home> 认识美国> 概览> > 正文
著名演说:对南卡罗来纳人民的公告
时间:2013-12-31 16:15 来源:美国资料中心
字号:【

安德鲁.杰克逊
 
    美国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以"保护"美国的制造商已有数年。这一措施引起南卡罗来纳州的不满,它的经济主要依靠农业生产。一八三二年七月的征税制度使南卡罗来纳州议会大为忿怒,因而召开一次大会来决定如何应付。同年十一月,大会通过了一项拒绝执行的法令,宣布该项关税法在南卡罗来纳境内无效,并要求所有的州官员宣誓效忠本州岛与该法令。该法令并禁止任何法官受理任何非难该法令的案件。一八三二年十二月十日, 安德鲁‧杰克逊总统针对此一违宪的行为发表了一篇有纪念意义的公告。在这个公告中他检讨了有关州权的整个问题。一八三三年的折衷征税制度避免了联邦政府与一个州之间摊牌的危机,但是拒绝执行国会法令与脱离联邦理论却继续困扰美国。
    ……该项(拒绝执行的)法令,不是根据一项不能废止的权利,以抗拒明显违宪和无法容忍的法案,而是根据一种奇怪的理论,认为任何一州不但可以宣布国会的一项法案无效,并可禁止其执行;认为他们可以这样做而不违背联邦宪法;认为该宪法的真正意义是准许一个州保持它在联邦内的地位,只须遵守该州认为合宪的法律,此外,不受任何其它法律的约束。他们又说,要证明取消某项法律的行为正确无误,该法律必须是明显地违反联 邦宪法的;但是授权抗拒这类法律,再加上有权不受约束地决定什么样的法律具备这类性质,显然是授权抗拒所有法律。因为,根据理论,既然无上诉可言,则各州所提出的理由,不管好坏,一定可以行得通的……
    我们的社会契约以明确的语句宣布,合众国的法律、宪法,以及依据该宪法缔结的条约是全国的最高法律;为更加慎重起见,它又指出: "每个州的法官都应受全国最高法律的约束,任何一州的宪法或法律中的任何内容与之抵触时,均不得有违这一规定。"同时我们可以无惧别人的反驳而断言:若不具备这样的条款,联邦政府根本不可能存在。让我们看一看有关事态的后果。如果南卡罗来纳州认为关税法违宪,因而它有权利阻止它们 在查尔斯顿港实施,那么,在任何其它港口征收关税时,人们也都可以明确地以宪法为根据加以抵制;结果任何地方都无关税可收,因为对所有的进口税都必须是一视同仁的。只要法律的合法性问题要由各州自己来确定,那么,所谓违宪的法律不成其为法律,也就毫无意义。因为每一项法律在执行中损害到地方的利益时,都有可能被认为、甚至肯定地会被解释为违宪的法律,而这正如上边提到的,目前尚无上诉可言……
    如果说,州对联邦法律具有否决权的理论本身就可以证明它是不切实际的,荒谬的,那么,我们的宪法史也将提供大量的证据,证明如果这种否决权当初被提出来作为我们政府的一个特征,人们也会激于义愤而予以拒绝的。
    我们现行的宪法已经制定了……但是如果这种致命的理论得势的话,它就会成为一纸空文。这部宪法是为了实现在其导言中明确宣布的重大目标而制定的,而这些重大的目标则是以美国人民的名义和根据美国人民的授权提出来的;人民的代表拟定了宪法,并由人民的代表大会批准了宪法。在这些目标中最重要的一个,也即放在首位并为其它目标所依据者--是要"建立更完善的联邦。"那么,倘若没有一项明确的条款赋予合众国宪法和法律以超乎各州宪法和法律之上的最高权力的话,是否可以想象:集合我们国家的贤明之士制定宪法,旨在建立一个比邦联"更完善的联邦",用一种政府的形式来代替邦联,但这种政府竟然只能依赖州或州的掌权派别的局部利益或党派精神才能生存?任何一个具有朴实无华的理解力的人,一旦听到这样的问题都会毫不犹豫地 作出回答:我们要保持联邦。唯有故弄玄虚、居心叵测的人,在追求不切实际的空论时,才会编造出一种旨在毁灭联邦的答案。
    因此我认为,一个州僭取权力以否定联邦的某项法律,乃是与联邦之存在相违背的,是与宪法的内容明显地互相抵触的,是宪法精神所不容许的,是与宪法所根据的每一原则不符合的,而且对宪法的伟大目标具有破坏作用。
    在综述这一主导原则后,再让我们回顾一下南卡罗来纳州的法令是如何具体应用这个原则的。
    该法令前言所提出的辩解理由是:它认为尽管这些令人厌恶的法律自称是旨在增加税收,但实际上的真实意图却是为了保护制造商的利益,而它认为此种目的是违宪的;它还认为这些法律执行时不能一视同仁;它又认为依据这些法律征收的税款超过了政府的实际需要;而且,所得之税款最后却要用于宪法所未经许可的目的……
    没有任何东西比容忍这种论调更为危险的了,那就是:若国会议员们怀着某种违宪意图来赞同根据宪法权力而制定的某项法律,则该项法律应被视为无效。问题是如何去探知该项意图?由谁去进行调查了解?有多少次,邪恶的意图只是一种虚假的诿过?有多少次,这种意图被花言巧语所掩盖?又有多少次,这种意图或动机根本隐而不宣?容忍这种论调,就会给各州一种毫无限制的决定权,每一条法律都可能在这种借口下被废止。一个州就可以废止一条被它认为违宪的法律,即使这种荒谬而危险的论调可以得到容忍,它也不适用于目前这件事。
    该法令提出反对的第二个理由是:这些法律执行时未能一视同仁。其实,对于每一项已通过或可予通过的法律都可以这样反对的。凭着人类的智慧,迄今尚未能制订出一种实施起来完全平等的税收制度。如果一项法律在执行中由于未能一视同仁而使其本身变成违宪,如果所有此类法律都因该原理由而可由任何一州加以废除,则联邦宪法的确一点也不值我们去维护。到目前为止,我们一直依赖它作为我们联邦的永久纽带。我们一直把它当作是全国集体智慧的巨著而加以接受。在与国外或国内敌人发生冲突的危急时期,我们信赖它作为我们安全的最后依靠。我们以圣洁敬畏的心情仰赖它作为我们自由的保障,并以崇敬的全部庄严来互相保证,用我们现在的生命与财富以及对未来幸福的希望 作为支持,对它加以保护。
    各个州在它们分别批准合众国法律时,既没有想过它们可以保留对联邦法律的否定权,也没有想过它们可以通过含蓄的形式来行使这种权利。请查阅一下它们历次议会的讨论纪录,请查阅一下那些最起劲反对联邦权威的代表们的发言,再请查阅一下所提出来的各种修正案,就会发现他们都是无声无息的--没说过一句话,没进行过一次表决,也没提出过一个动议去修改联邦法律明确地驾凌各州法律之上的至高权力,或者表明(如现在某些人所主张的)要采取含蓄的形式去推翻这种至高无上的权力……
    该法令反对这些法律的最后两个理由是:依据这些法律征收的税款超过了政府需要,而且所得之税款将用于违宪的目的…… 该法令最后一个反对理由跟它前面的那项理由一样,其特点是未卜先知,它竟可告诉你们关税之所得将用于违宪的目的。如果这方面的确实性可以肯定下来,那么,更合乎情理的反对意见应该是针对有关税款使用办法的法律,而肯定不应该是针对征收关税的法律……
    现在,有一项联邦法律,甚至连假托违宪的借口都没有,就被单独一个州以投票人的微弱多数所废除。现在,联邦宪法的一项条文又被同一当局正式废止了。
    根据这样的说明与推论,该法令不但确定其有权废除它所不满的法律,并以如有任何施行这些法律的企图,便马上退出联邦为威胁,来强制执行该法令。
    这一退出权是从联邦宪法的性质中引伸出来的,他们说联邦宪法是主权州之间的契约,这些州保有全部主权,因此至高无上;他们说因为他们制订该契约,因此当他们认为其它州违反它时,他们可以将之撕毁。这个推论虽是错误的,但是它却赢得各州的自尊心,并得到一些心怀偏见而不自觉的拥护者,他们因未曾仔细研究我们政府的性质而没有发现这种做法的根本错误……
    合众国家法建立了一个政府而非一个联盟;无论它是通过各州间订立的契约或其它方式而建立,其性质仍然是一样的。这是一个政府,代表了全国人民,它直接向每一个人民行使权力,并非向各州行使权力--各州仍保留其所未曾交出的权力。但每一州既明确地交出很多权力跟其它诸州共同组织一个统一的国家,则从该时起,便不能拥有任何退出的权利,因为这种退出并非破坏一个联盟而是摧毁一个国家的统一;对统一的任何损害不止是随违约而来的破坏,并且也是对整个联邦的触犯。若说任何州可以随意退出联邦,那就是说合众国不是一个国家;因为矢口认为一个国家的任何部分可解除其与其它部分的关系因而损害或毁灭该国,却并不构成任何罪行,那实是无稽之谈。退出联邦,像其它革命性行动一样可,因其所受的严重迫害而在道德上站得住脚;但是称它为宪法权利,则是混淆宪法条文的涵义;而且把它视作宪法权利,必犯严重错误,要不然,就是为了欺骗那些愿意取得某种权利但在发动革命前或在因失效而判刑前有所犹豫的人。
    据称,因为联邦是通过一种契约组成的,参与该契的的各方在觉得自己遭受迫害时,可以退出联邦。但是正因为它是一个契约,它们便不能退出。契约是一种协议或具有约束力的义务。根据其条款,它可能有制裁或惩罚违约行为的规定,也可能没有。 如契约没有制裁的规定,则破坏契约时,除了道德上有罪,不会有其他后果;如果它具有制裁的规定,则违约将遭受明定的或默许的惩罚。一般说来,独立国家之间的联盟除道德制裁之外,别无其它制裁;即使它有惩罚的规定,因为没有共同的上级,也难以实施。相反,一个政府常具有制裁权力,不管是明定的或默许的;而在我们这种情况下,明定及默许兼而有之,因为这是必要的。使用武力破坏一国政府是犯法,不管宪法性契约是以何种方式形成的,根据自卫法律,该政府有权通过法令来惩罚侵犯者,除非该项权力被合乎宪法精神的法案所限制、约束或收回。在我们的制度中,虽在叛国罪案件中该权力受到限制,但宪法明确授权政府制定一切必要的法律以使其权力生效,根据此一授权,我们曾制订条例惩罚阻挠执行法律的行为……
    具有最良好意图与最合理见解的人在解释宪法某些部分上可能发生歧见;但在宪法的其它部分上,经过不带偏见的思考,是不会含混不清的。擅自退出的权利即属此一性质。正如我们已看到的那样,退出权是根据那种所谓完整的州主权,以及各州据此主权所结成的一个称之为宪法的契约,因为那是它们制订的,所以它们也有权退出。这两种意见都错了,用来左证这两种意见的若干论点事先已经料到……把我们的宪法说成仅是一个联盟并不够,还要费力证明它是一个契约(就某种意义而言是对的) ,然后辩称,因为联盟是一个契约,因此国与国之间的任何契约必是一个联盟,而每一个主权国家都有从此种约束中退出的权力。但我们曾说明,在这种意义下,各州从不是独立自主的,即使它们是独立自主的,即使宪法是由契约所形成,任何一个州也无权解除其义务。
    禁止退出的理由是这样明显,因此只要向它们略加解释就够了。联邦是为所有各州的利益而组成的。它是由通过相互舍弃些利益与意见而产生的。那些舍弃的东西可以回收吗?那些慷慨放弃其西部土地所有权的州能收回其让与吗?内陆诸州的居民愿意缴纳大西洋或墨西哥沿岸诸州为自身利益而擅行向他们征收的关税吗?难道会有在一个州的港口不征税而在另一州的港口征收重税的情形?没有一个人相信,单独一个州具有任何权力,可以将其它各州牵入这些事情以及其它无数违犯庄严契约的邪恶行为中。每一个人必须暸解,其它各州为了自卫必将冒一切危险进行反抗的……
    那么,我们就要面临这种局面:联邦的单独一个州里占微弱多数的公民,选出代表参加州的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则通过一项法令,宣布合众国所有税收法律必须废止,否则,它就不再作联邦的成员。该州州长并向州议会提议,要招募军队俾使脱离联邦的行动得以实施,而且他还可授权以州的名义发给商船结关出港证明。虽然迄今还没有发生暴力行动反对这些法律,但是这样一种事态却实在使人们时刻为之忧心忡忡。本公告的目的在于要声明:在法律已经授予我的权力、或国会的明智之士为使我执行法律而即将提出并付托于我的其它这类权力范围内,我不仅将履行宪法赋予我的"负责使法律切实执行"的职责;同时我也要提醒那些受蒙蔽而反对这些法律的南卡罗来纳州的公民们,他们由于服从他们州代表大会那项非法的、分裂性的法令而将遭致祸害;此外我还要劝那些拒绝支持该法令的人们,要下定决心捍卫他们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而且我还要向所有人指出,这个州的善良的人民已被引入危险的境地,他们在别人怂恿下所走的道路,是一条会使一个州遭受毁减和耻辱的道路,而他们是一向愿意支持该州的权利的……
    合众国的同胞们,罪孽深重的分裂所造成的威胁,那些一度受人尊敬而现在却鼓吹分裂的人的名字,以及为支持分裂而进行的军事部署,都在提醒我们,我们的事业正面临着一场危机;而这实是我们史无前例的繁荣能否持续、我们在政治上能否生存、甚至一切自由政体能否立足之所寄。这种局面不懂需要我自由地:全面地和明确地说明我的意图,而且还要说明我的行动原则:同时由于有一个州要求承认他们废止联邦法律和甚至任意退出联邦的权利,因而,坦率地阐明我对我们政府的起源和形式的看法,阐明我对创立我们政府的宪法所持的意见,似乎是合乎时宜的。前面我已经从宪法和法律角度对于我的职责谈了自己的看法,对于这些看法的正确性,我充满信心;现在,我以同样的信心,依靠你们的全力支持,来坚决执行法律,并利用一切宪法手段维护我们的联邦,只要可能,我将来采取适度而坚决的措施来防止诉诸武力。但是,如果上苍的意志要将其远古时代由于兄弟残杀而降于人类的灾祸重新降临我们的国土,那么,但愿这种灾祸不是由于合众国的冒犯行径而招致的……
 
( 编辑:Jane)
    美闻网---美国生活资讯门户
    版权申明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2012-2015美闻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