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检察总长是司法部第三号人物,有5名代理人与20名助理检察总长提供协助。联邦总检察长的主要功能是代表
美国决定哪些案件该或不该交由最高法院复审。当行政部门或机构在上诉法院输掉官司并希望最高法院复审时,该部门或机构可要求司法部取得移审令。联邦检察总长将决定是否对下级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
做这类决定时有许多因素需列入考虑。也许最重要的著眼点在于最高法院可审理的案件有限。因此,联邦总检察长必须决定某些案件是否值得法院的密切注意。除了决定是否寻求最高法院复审之外,联邦总检察长个人也替由最高法院审理的政府案件进行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