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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辛普森谋杀案
时间:2013-11-15 15:20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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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6月13日午夜,在美国加利福尼州亚洛杉矶市布兰特伍德豪华住宅区,一对遛狗的夫妇面对一幢豪宅前的惨象,惊呆了:一男一女倒在门前的血泊中。后经警察确认,女性死者为美国前橄榄球明显、现体育播音员O.j.辛普森的前妻妮科尔.布朗,男性死者是妮科尔的男友罗纳德.戈德曼。二人被锋利刀具致命而死。凌晨4时35分,警察来到辛普森家,发现了从住宅门口至院墙外辛普森的越野车外,有新鲜血迹。警察从辛普森的朋友凯特那里得知辛普森已于昨晚乘11时45分的航班去了芝加哥。警察在其住宅外地区进行了搜索,发现了一只沾满鲜血的手套。上午10时45分,警察持搜查证进入辛宅搜查,发现屋内有多处血迹,并且在其卧室发现了带血迹的袜子。11时30分,辛普森被警察拘留,12时,辛普森被带往警察局接受讯问。但由于证据不足,警方没有逮捕辛普森。6月17日,警方发现辛普森失踪,立即向法官申请逮捕证,追捕辛普森。当天下午6时左右,警方在开往机场方向的高速公路上发现驾驶白色越野车的辛普森,并予以追赶。此时,第34届世界杯足球赛正在芝加哥战士体育场开幕,开幕式的直播突然被中断,各电视频道均开始直播警方追捕辛普森的过程。由于怀疑辛普森有自杀倾向,警方无法逼近辛普森,只能紧随其后。晚8时,辛普森驾车回到其住宅。经过警方人员的说服,8时50分,辛普森从车中走出来向警方投降。警察在其车内发现有大量现金、一只上膛手枪以及辛普森的护照。 
    为了证明自己无罪,辛普森花费了大量金钱聘请最好的律师为自己做无罪辩护。全美顶尖律师罗伯特.夏皮洛以及著名律师约翰尼.科克伦、夏皮洛.李.贝利、审判策略专家艾伦.德肖微茨、法医学权威杰拉尔德.夏皮洛.杰尔曼、犯罪学家李昌钰博士、遗传基因指纹鉴定专家巴里.谢克等相继应聘。案件起诉方由检察官吉尔. 加斯蒂负责,由女检察官玛丽娅.克拉克担任主控官。6月20日,辛普森初次出庭,法官拒绝了辛普森的保释请求。6月30日至7月8日,举行初审,初审法官凯瑟琳.肯尼迪一鲍威尔宣布,法庭认为有充分证据可以对辛普森正式提出起诉,拒绝辩护方关于证据不足,撤销审判的动议。但由于证据并未达到无可置疑的程度,该案应移送高级法院审理。辛普森被关押于洛杉矶市监所。7月22日,高级法院进行庭前起诉,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法官法兰斯伊藤.宣布正式受理访案。辩方选择做无罪辩护。美国宪法第6修正案规定,保障被告人受到公平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法院确定了900名陪审员候选人,其种族分布比率是:37.9%是白人,28.1%是黑人,17%是中南美洲人,17%是亚裔人2名,和印第安人。1994年11月3日,经过控辩双方的反复争论,确定了12人作为陪审员,其中黑人8名,白人1名,中南美裔人2名,印第安人1名。 
    1995年1月24日,后来被称为“世纪审判”的辛普森谋杀案在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正式开庭。在此后的8个多月中,控辩双方就被控人辛普森是否有罪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交锋。审理中,控方举出对血液、头发、DNA的化验结果、从1985年开始辛普森虐待妻子的记录等大量证据,以证实辛普森是一个虐待狂、殴打狂和嫉妒狂,他出于嫉妒而杀害了妮科尔和戈德曼,同时主控官对案发过程进行了演示和推算。控方的控诉意见和证据几乎可以让所有旁听者以及观看审判电视直播的全国观众相信,辛普森就是杀害两名死者的凶手。辩方就控方的指控进行了辩护发言。首席辩护律师科克伦首先攻击检控方的指控和关于案发过程的推理只是一种逻辑推测,是缺乏事实依据的假设。继而辩方也提出一系列证据,以证明辛普森不在案发现场,或另有其他人在案发现场。辩方对检控方使用的侦查手段进行了抨击,特别是对控方提出的DNA鉴定结论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辩方援引了大量案例和专家意见,以说明DNA检验虽然准确,但对采样标准要求很高,应当在医院进行,所需样品量大并且不能有丝毫污染。但检控方提出的DNA鉴定结论的取样程序存在着严重错误。辩方的辩护意见和证据对控方的指控形成了强有力的反驳。面对控辩双方各自提出的大量证据和双方之间进行的激烈辩论,法庭审理发展到了进退两难的白热化局面。在激烈交锋后,法官就本案证据以及相关法律问题向陪审团做了必要说明。庭审结束时,控辩双方进行了最后的总结陈述。控方重申,以大量运用科学手段收集的证据为基础,经过合理的逻辑判断,可以肯定辛普森就是凶手。检控官结合整个案件中的证据,从案发之夜9时36分辛普森最后一次被人看见,直至10时54分再次被人见到之间一时间段,进行了分析和论证,认定没有人可以证明辛普森在这段时间内不在犯罪现场。而出租车司机艾伦、帕克却可以证明辛普森没有出来回应门铃。此外,大量以科学技术为依托的证据可以证明辛普森当晚到过案发现场。与此相应的还有死者妮科尔与辛普森之间的关系,辛普森殴打妮科尔的记录可以表明辛普森的杀人动机;辩方则在最后陈述中,面对黑人占绝大多数的陪审团,强调种族主义对控诉辛普森的影响,辩方以对全案最后总结出的15个问题说明检控方的证据没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如要裁决辛普森有罪,除非绝对排除具有种族歧视态度的警官有栽赃的可能性。 
    1995年10月2日上午9时16分,陪审员进入评议室开始评议,人们以为需要很久的时间才能做出裁决,甚至认为有陪审员会持坚决反对意见而导致陪审团解散,庭审结果无效。出人意料的是,仅仅用了4个小时,陪审团就做出了最后裁决。面对突然而来的裁决,伊藤法官决定于10月3日上午10时宣布判决。1995年10月3日上午10时10分,包括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在内的全美国人都在等待法官宣布判决。司法官罗伯森女士开始宣读裁决书“本陪审团裁决O.J辛普森无罪”。整法法庭喧闹起来,辛普森与自己的律师们兴奋地拥抱。当警方将辛普森无罪释放时,全美国都在沸腾。黑人为之欢呼,而白人却纷纷哀叹。黑人认为辛普森的无罪判决是宪法在反对种族主义、保护黑人权利方面的胜利,而白人则认为,这是美国司法制度的失败。正如哈佛大学教授派克教授说的那样,美国的司法制度烂透了。辛普森案明白显示,美国司法制度靠用金来买。另一大缺陷是,整个司法制度的设计,其基本观念是让各方律师处于敌对竞争地位。这种设计,不仅允许,还会鼓励律师一方面拖延判决时间,另一方面还可以歪曲事实,混淆是非。尽管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要求人民尊重陪审团的裁决,但是他自己也认为这是美国司法制度史中最黑暗的一天。
    这里我们无意对辛普森案的判决结果是否公正进行讨论,我们所关注的是,此案中所涉及的美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证据运用问题。该案经历了460天的诉讼时间,共有126位证人向法庭提供了共长为5万页的证词,控辩双方出具了1115件证据,花费了133天的时间提供这些证据。
 
( 编辑:J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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