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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社会安全福利制度介绍
时间:2013-12-11 18:15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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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社会安全福利制度创立于 1935 年。由美国联邦政府卫生教育福利部主持。70 年来,这一制度已为美国人广泛接受,并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该制度自创立以来, 历经多次改革, 内容得到不断补充和更新。 这制度草创之初, 仅限于保障部分工商界蓝领工人及其家属的利益, 1939 年增加规定,劳动者如 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社会安全金;劳动者退休后,依靠其抚养的家属也可以领 取社会安全金。
    1950 年,社会安全保障的范围扩大到部分小店主、大部分省市公务职员、农场 雇员、 武装部队人员和教会人士。 1957 年 7 月。 首次发放了 “残废保险利益金” 。 劳动者因完全残废而无法挣取收入时,可获得保障。1965 年这一制度再度扩大, 创立了“联邦社会保险” ,对于 65 岁以上的老人给予医院保险和医疗保险。1973 年又补充规定,对 65 岁以下连续领取残废金支票两年以上的人,也给予同 65 岁以上者同样待遇。
    1972 年美国又立法规定,社会安全福利金随着生活费用的提高而自动增加。 目前每个月从政府福利单位领取福利金的人约有 3400 余万人。它的保障范围较 广, 包括医疗服务、 残废保险、 退休及残疾人子女教育补助金、 社会安全福利金、 失业救济金以及对低收人家庭子女的津贴、 对失业者的工作训练补助以及学童营 养等。为此,美国联邦政府全国总预算中的福利预算数目颇为可观。例如 1981 年,美国的福利预算为 164.83 亿美元。里根总统上台后,大事削减联邦各部门 预算,社会福利预算自然也在削减之列,因而相应有所减少。
  (一) 社会安全卡
    社会安全卡,又称工卡。是美国居民必不可少的证件。此卡由美国社会安全局发 放,由申请者本人到社会安全局(全美共有 1300 余处,大多设在各州主要城市) 填报一份详表,并出示护照、出生证明等证件,经核对无误,在一两个月内便可 收到社会安全卡。 美国人每人一生只领取一个社会安全卡,如果遗失可以申领办 一份遗失卡的副本。
    社会安全卡的作用很多,不仅证明身份,而且应征寻职、银行开户、贷款、申请 入学、申请福利等等,都要出示社会全安卡或填写社会安全卡号码。但对一般入 来说,其最主要的用途还是交税,申请福利的作用只有当失业、伤残或年老退休 时才会显现出来。 社会安全卡上记载着持有人的收入及纳税的全部记录。只有根 据这个记录,才有资格在日后领取福利金。
    美国的社会福利资金主要来自民间的两项税收,一项是联邦安全保险税,另一项 是州伤残保险税。
    联邦安全保险税的税率是在个人所得薪水内扣缴总额的 6.56%,个人所属的企 业或机关也相应地报缴 6.56%,也就是说,联邦政府将从每个人的薪金及其雇主 方面按月收取相当于个人薪金 l3.12%的税金,用于社会福利。
    各州伤残保险税的税率,是扣缴个人薪金总额的 0.6%。以月收入 1000 元计,每 月应缴 6 元。如果州政府对伤残者的补助不够,联邦政府再另行拨款。
    由此可见,美国的福利制度完全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每个人在有能力工作时 缴纳税款,一旦丧失能力,便可享受这种福利。社会安全卡的主要用途——先纳税,后领福利金。这就是福利制度的证明。
  (二)社会安全福利的内容
    美国政府发放的福利金支票主要有两种, 一是退休养老金支票, 一是残废金支票。 1.联邦社会保险 联邦社会保险是为就职人士设立的,在职或曾经工作过的本人及其家属都可参 加。主要包括退休金、抚恤金、伤残金和医疗福利等。 联邦社会保险是美国福利中最受人欢迎的一项。它分医院保险和医疗保险,主要 目的是帮助 65 岁以上的老年人及 65 岁以下的伤残人应付治疗和健康护理的昂贵 费用。 医院保险是帮助病人支付住院费用和此后的护理费用;医疗保险则是用来 帮助病人支付医院门诊费用和医生服务费用等。美国的医疗保险费用,1/3 以上是由联邦政府从普通税收中拨付,其余部分则 由够年龄的人自己按月交纳保险金,只不过这种保险费要少一些。领取养老金的 人每月保险费从养老金中扣除。
    养老金
    美国规定的退休年龄是 65 岁, 但一般均可在 62 岁提前退休,并提前领取养老金 支票,其家属也可得到适当补助。养老金的多少,主要根据领取者历年缴税的情 况、过去工资收入和抚养人数多寡来决定。
    年老退休后,如果又恢复工作或者 65 岁后延迟退休,他的养老金将有所增加。 例如 65 岁后仍然工作, 退休后养老金可增加 3%。 不过所增加的养老金只给本人。 家属的福利金不会增加。
    需要领取养老金的人, 要在退休前三个月到当地的社会安全局申请。正式退休后 的当月就会收到养老金支票。
    伤残福利金
    美国能够获得残废保障的对象包括 65 岁以下的残废者及其家人。 如果 22 岁以前 成为残废,其父母或祖父母也可领到残废金。如果退休后残废,可以申请不领养 老金而改领伤残金,数额比前者多。
    美国社会福利单位规定,凡不能从事工作而挣取收入的人、患病在 12 个月以上 还不能工作的人都有资格领取伤残福利金。盲人、聋哑人、癌症患者、心血管病 患者自然有资格领取伤残金, 甚至营养不良、 贫血、 身体虚弱也可申请领伤残金, 当然要经过医生的严格诊断。
    发放伤残福利金同其他各种福利不同之处在于享受伤残福利的人必须参加过工 作,从来没工作过的人没资格领取伤残金。根据伤残者年龄不同,要求的工作年 限也不同。如 24 岁受伤残废,要有一年半的工作资历;31—42 岁的人,要有五 年的工作资历;51 岁的人,要有七年半的工作资历;62 岁以上的人,则至少要 有十年工作资历。
    2.失业补助金
    只要是失业的,不管有无积蓄都可申请,直至找到另一份工作。
    3.公共援助金
    专为低收入或无收入的失明者、老人、残障者及无收入的家庭而设。由州政府按 各自生活条件发放,申请者须被调查证明有申领资格。
    4.孕妇与儿童福利 为保护和增进孕妇及儿童的健康而设,并不分派现金,而是提供健康服务。社会 安全法案是全国性的,为保障所有人的权益而设立。除援助金外,大部分福利措 施是不论贫富人人皆得的。
    值得一提的是,社安局规定,领取社会安全金的人员不一定要住在美国境内,以 方便生活在海外的退休人士。 除了社会安全制度所创设的上述福利政策,美国还 有很多涉及生活工作各个方面的社会福利,比较常见的有以下几类:
    一. 工作保险
    1. 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一种保险金制度。 每月从受保人工资中扣除部分来投买。受保人一 旦失业即可获赔,获赔金额一般是原工资的一半。
    2. 工人赔偿金
    由雇主向州政府或保险公司投保,工人因工受伤即可申领。具体赔偿金额和时期 由雇主所交的保 费多少而定,同时也会报销一定的医疗费用。工人赔偿金非美 籍人士也可申请,且不会影响他日转移身份或入籍。
    3. 州立伤残保险金
    全美只有加州、纽约州、新泽西州、夏威夷和波多黎各设有此类保险金,专为因 短期疾病暂不能工作的人员而设。换言之,受保人在得病期间必须是受雇的,复 原后重新开始工作,保险金就停止赔付。
    二. 生活补助
    1. 粮食券
    美国联邦农业部拨款给州政府发放粮食券,只可换取美国出产的农作物,不能换 取金钱。凡是收入低微不足以糊口的美籍人士,都有资格向该机构申领粮食券。 申领粮食券的人要亲自到办事处出示个人收人证和银行存折等。批准申请后,10 日内就可收到一份可以兑换粮食券的卡片,上面注有申请人应得的金额,可以凭 卡片到粮食券兑换处按月领取正式的粮食券。有些低收入家庭有老人、婴儿或孕 妇,还可根据收入情况按月领取食物,包括奶粉、肉类、罐头及粮食等。
    2. 学校提供廉价或免费膳食
    这是政府设立的全国性营养膳食计划,保证学童的身体健康。非美籍人士也可受 益。 3. 家居能源补助计划专为低收入家庭减轻煤电费用, 非美籍人士也能享受。能源补助除帮助支付煤电 费外,还可代为修理暖炉、煤气管等相关暖气设备。
    4. 廉价公共房屋
    这项福利有公共房屋、津贴房屋、租金津贴和廉价屋四种形式,申请人须年满 62 以上或收入低微,其中一些房屋补助要求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
    三. 医疗补助
    1.医药补助
    不同于医疗保险,医药补助是一个保健计划,专为收入低微的家庭设立,可以同 时享受医疗保险,但只限于美籍人士。
    2.家中照顾计划
    由联邦、州和县政府联合负担,为 65 岁以上老人、失明或残障人士提供家务和 非医务性的照顾, 使得受益人能在家安全地生活,无须住进养老院或公共医疗机 构。
( 编辑:J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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