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何持有产权 – 优势和局限性:
加利福尼亚的不动产产权可以由个人,要么是独立所有权或联合所有权持有。 不动产联合所有权出现在产权持有人在两个或以上的时候。 关于产权的各种持有所有权,有几种变化。 下面简单总结独立所有权和联合所有权的七条参考的常见例子。
独立所有权
一个未婚的男人或女人。
例如: 某人,单身男子
未婚男人/女人:
一个男人或女人,曾经结婚,但已经合法离婚。
例如: 某人,未婚男子。
已婚男人/女人,他/她独立且私有财产:
当已婚男人或女人希望以独立且私有财产的形式获取产权,配偶必须同意和放弃所有权力,财产的产权或利益依附的契约或其他书面同意书。
例如: 某人,已婚男人,他独立且私有财产
联合所有权
夫妻共有财产:
丈夫和妻子或婚姻中获取的财产,不是礼物,遗产,遗赠,世袭或私有财产,则假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例如: 某男和某女,丈夫和妻子,夫妻共有财产
例如: 某男和某女,丈夫和妻子
例如: 某人,单身男子
联合租赁:
土地所有人为两个或更多的个体,在单一工具下创建的分割所有权,对土地的利益是联合和相等的。
例如: 某男和某女,丈夫和妻子,联合租赁。
共同租赁:
在共同租赁下,共同所有人拥有不可分割的利益;但不同于联合租赁,这些利益不一定是按量等分的且可能因时间不同而不同。 没有生者对 死者所有部分的享有权;每个租赁所有人的利益,他或她的死亡后的头衔将给他或她的继承人或接受遗产人。 例如: 某人,单身男人,关于不可分割的利益,乔治斯密夫,单身男人,关于不可分割的四分之一利益,他们是共同租赁。
信讬:
在加利福尼亚不动产产权可以用信讬持有。 信讬的托管人持有产权依照信讬的条款,为了委托人/受益人的利益。
上述的综述之时几个常见的方法在加利福尼亚持有不动产产权,仅是为了信息目的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