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居住地以外注册成立的公司,一般可统称为海外离岸公司。非当地居民在英属维京群岛、新西兰、塞舌尔群岛、巴哈马群岛、巴拿马及开曼等这些岛国或地区注册的公司,都属于这一类别。
以上这些国家和地区有许多曾是英国的殖民地,在很大基础上保留了英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当地政府又以法律手段制订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国际贸易业务公司,对这类公司没有任何税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同时,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为其设立银行帐号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通常情况下,这类地区和国家与世界发达国家有很好的贸易关系。
无论在上述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注册的海外离岸公司,均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减轻税务负担,无外汇管制三大特点,因而吸引很多商家与投资者选择海外离岸公司的发展模式。
常用的海外离岸公司注册地有:
A . 新西兰(NZD)
B . 塞舌尔(Seychelles)
C . 巴拿马(Panama)
D . 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
E . 百慕大(Bermuda Island)
F . 巴哈马群岛(The Bahamas)
G . 伯利兹(Belize)
H . 萨摩亚(Samoas)
由于可选择的离岸管辖区相当多,如何选择最合适的地区进行国际贸易或投资就需要考虑周全,它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1﹒政治经济稳定
对于希望在海外创建企业或管理个人资产的人来说,这是首先要考虑的一个条件。
2﹒专业机构健全
所有海外公司都要求有法律和会计服务,这就要求该管辖区有能够提供符合国际标准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
3﹒交通和通信发达、便利
一个司法管辖区应有现代化的交通网络和通信设施,包括海、陆、空、邮政和电信系统,以便能够最迅速地开展业务。
4﹒银行服务全面、便捷
虽然大部分海外公司都能够在世界各地与银行打交道,但也有许多人选择在公司注册地开立帐户,因此,一个司法管辖区要有全面的银行服务,并能使用国际银行设施。
5﹒立法现代、灵活
司法管辖区判定的海外公司法应能满足不同的国际贸易需求,最基本的标准是,法规是现代的,灵活的,应包括下列特点:资本要求低,法定的登记备案义务最少或任意选择,能够在全球任何地方举行董事会议或股东会议,能够任命职业董事、高级职员和名义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以及对会计记录不要求审计,或对会计记录的审计要求可任意选择。而且立法最好可保障客户商业活动的保密性和完全隐私权
海外离岸公司的主要特点
- 完全秘密,可不记名,无需申报年报
- 在注册地境外之商业活动,无需缴交当地之税款。
- 允许一人董事,股东。
- 无限制董事,股东之国藉及居地 / 而更换董事亦无需申报。
- 可选择不记名股票 (以持有人名义bearer certificate)。
- 可在其它国家开设银行户口。
- 不必每年递交公司帐目。
成立海外离岸公司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