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指期货到期后(或是证券成交后),买卖双方依约相互交付货物(凭证)及货款。至此,方完成所有交易行为。交割分为“现货交割”与“现金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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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交割:
当期货契约过了第一通知日后,卖方可透过期货经纪商提出“要求交割通知书”,上面会载明契约份数及卖方对交割方式的选择(时间、地点等),收到交割通知书的经纪商会通知结算所,并由结算所找到买方作为配对交割对象。买方一但收到交割通知书就必须履行交割的义务。卖方必须把储存交割商品之指定仓库或其代办处之库存收据交给买方,买方接到收据后,必须立即将货款交予卖方,即完成交割程序,也就是完成商品所有权的移转。
现金交割:
就某些期货款约而言,交割程序并无实物或实际的金融工具可供交换,如股价指数、欧洲美元等。若投资人到最后交易日仍未平仓,将依据现货价格与最后交易日之结算价格之差价,进行现金结算。
证券交易多为现金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