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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5 投资移民 (下)
时间:2013-10-14 17:16 来源:美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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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规避投资风险,应秉承哪些基本原则和技巧呢?
     第一、看推介方的项目是否有政府直接投资。不少项目方在推出一个投资项目时都会打出“有政府背景”的招牌,但是,所有投资移民项目都是得到政府批准和支持的,不过美国政府不会为任何一个项目提供担保。所有项目都是由项目运作公司自主运营、自负盈亏。所以,是否“有政府背景”毫无意义,关键要看“是否有政府直接投入”,比如政府是否提供了低息贷款、免息发展基金或是直接投资。政府直接投入的项目有三个优势: 1、政府肯直接投资,说明项目很重要,倒闭的可能小;2、政府一般只会投资给经营能力强、信誉度好的公司来运作项目,因此降低了经营风险;3、政府投资的项目,政府会在某种程度上予以监管,从而降低经营方5 年后故意制作资金漏洞而逃避返还投资的风险。
     第二、看项目是否已经开始运营。投资移民是需要满足雇佣要求的。至今的很多项目除了政府的批准文件外,没有项目实施方案,没有前期投入,项目单位本身并不出钱,投资金额100%来自投资移民,完全可以用中文里的“空手套白狼”来形容。如果前期的投资者钱先投进去,后面没有人跟进,项目是无法按时开工的。这样的项目不但无法实施绿卡转正,更无法偿还本金。
     第三、看其他融资方的反应。投资移民项目除了公司自己出资、政府出资和移民申请人投资以外,一般还有部分银行融资。如果项目能经得起银行审核,获得申请贷款的资格,也能间接证明项目的低风险。
    第四、选择实力雄厚及规模较大的项目公司,要看它以往的经营业绩和信誉度等,你不能指望一个根本没有经济实力,甚至负债累累的公司去保住你的投资,更别提为你去赚钱。
    第五、要看项目本身是否有稳健的收益率,是否有潜力和发展前途。
    比如以出售不动产最终获利的投资项目,要求投资商进行某种形式的买卖来退出合伙企业制的股份。当这个项目经营业绩不佳时,如何转让股份,会有什么样的人来购买。
    第六、一定要审查项目计划是否成熟,看它的利润点在哪里,是否有能力获取足够的收益。该项目至少能有能力获取足够的收入以保持收支平衡。绝不要选择只有支出,而很少或没有进账的公益性项目。否则,2 年后你既达不到完成移民的雇佣条件,5 年后也拿不回你的投资,因为你的投资都被拿去盖楼或者发工资了,还不一定够。2008 年费城会议中心扩建项目,147 名投资者的投资集体被拒的例子,就是最好的说明。该中心董事会对于拒绝接受这些投资的解释是,为避免触及现有的移民政策。也就是说,这个项目根本不可能达到投资移民的标准。只要稍微想一下就会明白,如果接受这147 名投资者的投资,就意味着要直接或间接创造1470 个就业机会,一个扩建的政府大楼怎么可能做到?一个政府扩建的会议中心靠什么赚钱?分明是一个只有开销没有进账的项目,难道5 年后把政府的会议中心大楼卖掉还你的投资款? 147名投资者的投资被拒,绝不是舆论所认为的不幸;恰恰相反,而是某些有良知的美国人使投资者幸免遇难。该中心如果接受投资,147 名投资者只可能有一个下场,那就是2 年以后既拿不到绿卡;5 年以后也收不回投资。
    第七、看项目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属于EB-5 地区中心项目。如果选定的地区是农村或高失业率目标地区,则应首先获得有关政府文件或证明。
其它因素还有诸如要看还款顺序、看基金公司是否为所投项目买保险,保险项目中是不是有涵盖了不可抗力的特别保险,等等。
    EB-5 的优点
    1、对申请人本人的资格条件要求很宽松,投资人无须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来源为本人合法所得。
    2、无移民监的困扰,投资人在持有有条件绿卡期间,和获得正式绿卡后,不但可自由进出美国,无移民监的困扰,也有在美国工作的自由。如果投资人在原居住国因事业须照顾,也无须放弃自己本国的生意,即投资者可选择不长期居住美国而不影响其移民身份,但投资人必须至少参与投资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同时,如果投资人一定要留在国外超过一年以上,可向移民局申请“回美证”(Re-entry Permit)。
    3、“全家移民”也是其一大特色,投资人及其配偶和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均可同时移民,家人均可在美国生活、工作或入学。
    4、申请核准时间短: 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为推动这项方案,特别加速该项申请案件的进行,一般来说,从委任移民律师提出 I-526 申请到美移民局核准,再到申请人等待美国使领馆面谈通知,直至投资申请人入境美国也只需要数月的时间。
    EB-5 申请步骤及所需提交材料
    步骤一:
    申请人先须填写 I-526 表格(Immigrant Petition by Alien Entrepreneur), 并准备好各项证明文件,向投资企业所属的移民局受理中心提出申请。证明文件包括:
    * 已经建立了一个新的商业企业
    * 已经缴足了必须的投资额
    * 投资资本的来源和合法性
    * 已经创造的或计划中的就业机会
    * 证明投资者正在积极的参与企业的经营
    其它辅助材料
    步骤二:
    在 I-526 表格被批准后,如果投资人及其配偶和未满 21 岁的孩子在美国的,可以递交 I-485 表格(Application to Register Permanent Residence or Adjust Status) 申请调整身份。
如果在美国之外的,可以向美国驻外大使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可得到临时绿卡。一般而言,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数据备齐送件后数月,知其申请是否被美国移民局批准,如果合格,可于六至九个月内获发移民签证。
    步骤三
    在临时绿卡两年到期日之前的 90 天之内,应进一步填写 I-829 表格 (Petition by Entrepreneur to Remove Conditions) ,检验各项投资到位的证明,向移民局提出解除临时绿卡限制条件的申请。只要此时投资人的投资真实存在并符合规定,就将获美国移民局的批准,成为正式永久居民,五年之后可进一步申请成为美国公民。
( 编辑:J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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