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中心起初由
美国国会于1993年的投资移民试点项目(“区域中心项目”)中授权,在美国移民局指定的地理区域内对EB-5项目进行管理和监控。
区域中心项目的重要优势是:相比普通的EB-5项目,通过移民局认可的区域中心投资的投资者,其新就业创造要求的严格程度降低。如普通EB-5项目的投资者,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投资带来了至少10个新就业。然而,移民局许可除了直接的就业创造,只有参与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者才能把投资创造的间接就业也算入新就业。因此区域中心项目的优势增加了每个投资人符合EB-5项目要求的创造就业人数计算,降低了个别新商业企业因不能达到就业目标而损害投资者获得永久居住签证的风险。这也是为什么大多数EB-5项目投资人选择通过区域中心项目投资而非尝试直接EB-5项目投资的最主要原因。
另外,区域中心项目对于不想在新企业积极参与日常管理的投资者而言再适合不过。EB-5项目允许被动投资者,仅要求最低限度的管理政策参与,这对不熟悉美国法律法规和商业环境的外国人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EB-5项目投资者可自由选择在美国任何地方居住,而不硬性要求在投资地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