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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投资移民项目申请条件和优势
时间:2013-10-16 16:05 来源:美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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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于1990年起实行,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资移民者来美国投资及创造就业机会。1993年,EB-5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地区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CenterPilotProgram,相当于国内的经济特区),将移民投资额由100万美元降至50万美元,并将“应直接创造个就业机会”之就业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
   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年满21岁;
   2.申请人不必有任何学历、语言、经商或工作经验的背景;
   3.申请人必须拥有五十万美金的现金(不须由申请人本身能力所累积取得,赠与、继承等方式亦都可以,但必须是取自合法正当的途径)。
   4.投资:申请人应投资50万美元(380万人民币)于美国政府核准之地区中心(RegionalCenter),该投资应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
   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优势:
   美国投资移民方案可说是全世界最具弹性的移民方案,它对投资人的年龄、商业背景、经历或语文能力均无设限。而且,永久居民也不需要持续性的实际居住在美国境内,因此投资者可以持续地维系住他们在原居国的事业与人脉。
   美国投资移民方案同时也让投资人拥有相当的自由度,因为它不要求投资人须参与公司日常性的管理业务,而只须在事业体中有“积极的参与”即可,此代表投资人可以只是有限合伙人的角色,并从事于其它的个人事业与投资。
   甚至,如果投资者及其家人未来若选择入籍为美国公民,其二年期的条件式永久居民身份也将计算入申请公民所需的五年永久居民身份的时间要求内。身为永久居民,只要持续保有美国居所,投资者及其家人便可自由地返回其祖国进行探视或商务之旅。
        美国EB-5投资移民申请的大致步骤:
       1.提交投资移民申请
       首先申请人需要向移民局递交“外国企业家投资移民”I-526申请,同时附上证明文件包括: 所需投资资金合法证明以及商业计划等证明文件,申请费为1500美元,移民局需半年到一年时间对此申请进行审理;
       2.申请身份调整(临时绿卡)
     在I-526获得批准以后,与其他移民签证类似,投资移民申请人可以开始申请“有条件绿卡”(Conditional Green Card,又称“临时绿卡”): 若申请人不在美国境内,申请人必须申请移民签证并且在美国领事馆进行移民签证的面试进行身份调整,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境内,申请人可以向美国移民局递交调整身份的申请表(I-485)。审理过程大概需要6到12个月,一旦身份调整获得批准,申请人即会获得有效期为两年的“临时绿卡”,该绿卡和永久绿卡享有相同的待遇。申请人的直接亲属(即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作为受益人同时申请调整身份。I-485的审理时间为半年到一年;
      3.申请永久绿卡
    在临时绿卡满两年之前的90天内,申请人必须并向美国移民局递交“外国企业家要求去除有条件身份申请”I-829申请,申请费为3750美元。如果过期而未申请,申请人将会被纳入驱逐程序的名单。
    如果申请人满足移民局对于EB-5的所有关于资金和就业岗位的要求,I-829会得到批准,获得永久绿卡,成为合法永久居民。I-829的审理时间为半年到一年。
    EB-5投资移民申请人从开始申请到最后拿到永久绿卡的时间通常是三年半到四年。
    在I-829审理阶段,申请人的临时绿卡身份仍然处于有效的状态,这个状态将维持一年直到移民局得出结果,此间,申请人在文件齐全的条件下依然可以出国旅行。
( 编辑:J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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