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 简体版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Home> 移民美国> 投资移民> 移民攻略> > 正文
美国移民:投资移民申请手续
时间:2013-10-16 14:16 来源:美国时报
字号:【

 

    申请人须填具I一526表格,连同各项证明,向投资企业主要工农业地所属的移民局提出申请。
    申请案若被批准,则投资人、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将先取得附条件的合法居留身份。取得该身份满两年前的90天之内,应进一步填写I一826表格,检验各项证明,向移民局提出解除条件的申请。如移民局认定投资人确实符合条件,投资人及家属可正式成为合法永久居民。由于投资移民只要求所投资的事业,至少必须存在两年,若申请人取得正式绿卡后,因卖掉生意而解雇员工,并不影响申请人的永久居留权。申请此类人士移民的有两大不利因素:
    第一,在美国投资和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后,该投资者在世界上其他地方的收入也必须在美国纳税,这是许多人所不愿接受的。
    第二,投资人不能先申请移民签证而后投资,而是在确实进行了投资之后才能申请签证。即使移民局很快批准其投资移民的申请,只是一个有条件限制的临时绿卡。两年之后,移民局对其投资项目进行考查,合格者方能将临时绿卡转为永久绿卡,倘若投资人在这两年中投资失败,投资人不仅丧失了大笔资金,而且还可能丧失永久居留权身份。
    因此,对于大多数有意投资美国的人来说,选择其他途径可能会更适合。如在美国设立分公司,首先取得一种非移民签证(L─I签证),再以跨国公司高级人员的身份申请移民。这样,或许更安全可靠,而且投入的资本也要少得多。
    自1990年美国开放投资移民以来,投资移民以亚洲投资者占最大多数,有81%的投资移民来自亚洲,9%为欧洲投资者,5%从南美洲来,其余来自其世界其他各地。虽然,当初订定投资移民类,假想目标是涌出的香港资金,但是亚洲投资移民却以中国的“投资者”为多。
    移民局依移民法交给的投资移民EB-5报告书中,指出过去9年的时间,每年一万名额的投资移民,都因为未如预期的受欢迎,而名额都有剩余。但是在1996年对聘用的美国籍员工人数稍加放松后,加上美国的私人企业加强了到国外吸收投资伙伴后,投资移民才有逐渐上升的迹向。
    为了使投资移民可以更为吸引投资者,1996年开始,移民局放松了不少条件,投资的方式和聘用工人的计算方式等,使投资者可以透过美国现有的投资基金进行投资,可以用借款的方式减少真正投资的数额等。但是移民局发现,善门稍开后,也发生了不少弊端,投资者投资入投资基金,根本不必在美国重新创业,所“聘用”的员工,也是原来即存在的员工,根本没有达到创造就业的投资移民目的,不过目前都己事过境迁,投资移民开始向上攀升。
    美国在1990年依效加拿大设置了投资移民,因为加拿大投资移民带给加拿大资金和经营的人才,美国的投资移民当时以香港的资金和商业人才为对向,希望1997年的回归能为香港的资金流到美国设置一条通道,不过投资移民演变至今,以中国大陆的投资为最大宗。
    投资移民以提供外籍投资者美国的居留权和“现有或新设的企业”经商机会,交换投资者的“投资及实际经营投资”,数额是100万美元或是乡村或失业率高萧条地区50万元,并至少创造10个全职工作的机会。EB-5项目每年有一万个名额,3000名保留给到乡村或失业率高的萧条区域的投资者。
    投资移民一般分为三类
    A.“新企业”投资,包括创新企业或重组旧企业。
    B.“扩张现有之企业”,可以投资或注资以增加资产或员工四成以上,也就是注资后,资产价值或员工人数,都为原有规模的一点四倍。
    C.“困难企业”之投资,企业在注资之前的十二到十四个月,损失了资产价值的五分之一。美国的投资移民与加拿大投资移民不同之处,在于不能一投资就完全不管,所以投资移民是投资及“实际的经营及投资”,但是移民局允许投资者能证明在投资的企业“投下相当的时间”,也可以符合条件。
    投资者不需要有任何经营的经验,或教育程度,唯一的条件就是“有足够的资金”。当然资金的来源要“合法”取得,所以要提出投资者资金的来源,可以从薪资,花红,继承,投资收益,出售资产或者是“贷款”。贷款要经过设计,否则不一定通得过移民局挑剔。
    申请的必要文件,包括申请书,个人的财务资料,经商计划,投资地区说明,及其他的辅助证明。请投资移民的成功比率大约有五成。
    可否用“集资”的方式获取“投资”移民的永久居留身份?
    移民法上明确的允许多位投资者集资,可以符合所有集资者申请投资移民的方式,唯一的要求是每一位集资者都符合“个别”作为投资移民的要件。
合格的投资者,不只是本人可以作为投资“移民”,配偶及二十一岁以下的子女也能同时作为“移民”。
    投资者的移民先拿两年的“有条件”永久居民的“临时”绿卡,权益与美国永久居民完全相似,只是在两年到期之前要更换为正式的绿卡,程序与婚姻的配偶移民同。
快到了两年,要更换为永久居民身份,投资者要证明投资情况与当初在申请投资移民相类似,例如聘用的十个美国员工正常的得到工资,只要证明投资项目仍旧属实,则移民局允许更换为正常的绿卡。
    与加拿大投资移民另一项比较不同的是,美国投资移民的申请人,应该在以美国为“主要”居住地点,例如开了个人的银行账户,驾照,交了地方及联邦税,买了或租了住宅,同时投资人,每年都应该在美国至少要居住一段时间,例如三四个星期或几个月,以免移民局怀疑投资者“结构性的放弃美国的居住权”,就是美国的绿卡。而加拿大的投资移民,不需要在加拿大住一段特定的时间。投资移民一定要留在国外超过一年以上,最好向移民局申请“回美证”《Re-entryPermit》,就可以安心的留在国外一年多了。
    美国施实投资移民的效果没有像加拿那么好,原因除了投资数额较大,有聘用美国员工限制,及不能投入“投资基金”的被动投资外,美国职业移优先的第三类杰出商业人材,相形之下比较简单,不过中国大陆的投资移民,已充分利用了美国的投资移民条例,大量地投资美国。

( 编辑:Jane)
    美闻网---美国生活资讯门户
    版权申明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2012-2014美闻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