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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变更的法律问题
时间:2013-04-01 10:56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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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法律实践中,常常会有人来电咨询有关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数额变更问题。近期的经济不景气,造成很多人收入鋭减或是失业,在这种情形下,这一问题就显得尤其迫切。本文就这一问题作一讨论,希望能向有相关问题的人士提供一定的法律帮助,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和挫折。
  在加州的法律中,如果有任何一方对离婚判决或是协议中有关于孩子抚养费数额的规定有异议,认为自己支付或是取得的抚养费数额太少或者太多,只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加州的法律准许其向法院提出修改抚养费数额的申请。
  这几种情况包括:
  1.有新生的孩子;
  2.收入减少或前配偶收入增加;
  3.与孩子生活的时间和抚养权份额增加;
  4.以前对于抚养费的计算出现错误。
  如果你认为你的情形与上述情况相符,你应该咨询律师,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抚养费数额。值得注意的是,新的抚养费数额要在法院批准后才开始生效,之前已经支付的抚养费则不能退还。所以说,及时咨询律师并向法院提出申请可以保障合法的权利。如果一方失去工作半年以后才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费的申请,这半年的抚养费还是属于应支付的范围,如果已经支付就无法再拿回来。这里常见的误区是,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收入鋭减,他认为自己收入减少就自然不必再付高额的抚养费,于是自动减少每月的支付数额。这在法律上就存在问题,另一方在法律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未付或是少付的部分,并要求你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避免这种不利情形的发生,应该尽早采取行动。特别是在一方失去工作的情况下,本来无力支付,但是因为法律上的不作为或是懈怠,结果造成很不利的局面,而且,这种局面的挽回往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
  还有,如果一方因为现实原因跟孩子生活的时间增加很多,对孩子的实际抚养权份额增加,也应该在支付的抚养费数额上有所减少。抚养费的数额应该按照法律重新计算以作相应调整。
  当然,对于孩子的抚养费,父母均应该尽力为之,以保障孩子成长的需要。但是,在有些力不从心的情况下,如果不能合适的保障自身权利,也会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 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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