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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骗配偶与美国公民离婚并获得绿卡
时间:2013-04-01 13:32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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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您好,我和我女儿是K-1、K-2签证来美,现已和外籍公民的老公完婚,正在申请办理临时绿卡。我和我老公在网上认识,经过一年半的交往(他大我30岁,期间来过中国见我和我的女儿),他向我承诺来美后送我去Medical assistant学校学习,并在签证表I-156,I-157表上填写了该地址,然而入美婚后,我和我女儿感受到我老公对我们的态度明显与未婚前有天壤之别。他没有兑现承诺,并让我去上房产中介学校(他的中介房地产朋友出资$500),两周考试后为其朋友工作,因工作地点在自己家里,可以照料他的三餐和家庭卫生。我向他说明我的英文不好,刚刚来美,不熟悉地理,人文,更不会交谈和做中介合约,如果有任何差错我还将有法律责任。我向他明确想去别的地方工作,他非常恼火,坚决反对。
    婚前,他给了我一些英文法律文书(婚前财产协议),并告诉我说是每个美国人结婚前都必须做的手续,我毫无疑问地签了字,但现在我给我懂英文的朋友看了,他告诉我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地全部维护了他自己的权益。
    现在我的老公一反常态,处处呵斥我的女儿(8岁),要求她洗碗,洗衣,给他端茶递水(不允许我们用洗碗机,说浪费水)。在我们一次争论中他还说“你是我的,是我花很多钱把你从中国买来的。”我感到这真是我的耻辱,当我每次看到女儿偷偷躲在房里看以前中国的照片哭时,我心理像刀割一样心痛,我真不知道带她来这里是对是错。我来到这里看到了他去中国时拍的照片,拍了中国的厕所,垃圾,他从心理就是在蔑视我的祖国,他把我们带到美国无非就是合法带来两个免费的理所当然的家佣。
    我想向您咨询,怎样做才能合法离婚并取得美国政府保护妇女儿童弱势群体而取得合法永久居留权?
    答:您好!对您在美的遭遇我们深感同情。在对您的案情进行了认真分析之后,我们为您提供以下建议供参考:
    1、据您所说,现在正在申请绿卡,说明您的丈夫已替您向移民局提交I-130申请,但最终拿到绿卡还需夫妻双方到移民局进行面谈,面谈通过才能获得两年有效期的条件式绿卡。在两年有效期到期之前,您还必须和您的丈夫一起向移民局提出去除条件式的申请。如果在您去除条件式之前,已和丈夫离婚或遭受虐待,都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2、如果您的绿卡申请没有成功,只要您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受到老公的虐待,就可能符合受虐配偶的条件,可以自行提出移民申请,而不需要丈夫的说明。
    3、关于您丈夫签署的婚前协议,由于我们并不了解具体的签署过程和内容,因此,无法在此做出任何评断。我们可以告诉您的是,一份婚前协议的有效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制定过程的公正以及内容的公正。所谓程序的公正,就是双方在签署婚前协议时都完全了解的协议的内容,并且知道签署该婚前协议之后将对自己的权益所产生的影响。例如,由于您丈夫是美国人,其第一语言是英文,而您是中国人,第一语言是中文,而且,由于您的英文程度并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因此,在签署该婚前协议时就应具备中英文版本各一份,或者有律师或者代理人为您解释该婚前协议的条款内容,否则,该婚前协议的有效性可能遭到质疑。
    4、对于您的婚姻,由于它当前与您的绿卡申请存在一定的联系,因此,您可能在离婚方式方面有一定的限制。但如果您希望了解一下美国离婚方面的相关知识,比如离婚程序,那么,您可参考《美国协议离婚前须知》。

( 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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