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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境超过半年 入籍连续居住时间中断
时间:2012-10-07 17:27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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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我的绿卡始自2002年5月12日。我一直住到2004年5月24日,一共在美425天。之后因家庭和工作均需来来回回美台之间,但从无超过六个月不返美国报到。从2004年5 月25 日到2009年2月10日,我来回累计居留278天。因为2008年11月30日于美生子后,于2009年2月10日返台,又于2009 年8月8日入境,又于2009年9月4日出境。由于孩子幼小返台易照顾,直至2010年3月15日才又返美。这里超过六个月离境因为孩子生病未康复。我于2010留美276天 (3月15 日至11月12日和11月28日至12月31日)。2011年,我留美247天(1月1日至9月4日),留美共1226天。我预计2012年2 月17日返美申请公民。
    另外,我从1996至今均有报税和在美工作,孩子是美国公民。我想知道我可否提出入籍申请。
    答:
    按法律规定,入籍申请者在申请前的五年里须在美国实际居住两年半(即30个月,基于婚姻绿卡而申请入籍的须实际居住18个月),而且每次离境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否则连续居住的时间会中断,除非离境在半年到一年之间,且有合理的解释。因你计划2012年2月申请入籍,你需要满足之前五年(即自2007年2月后)在美国实际居住30个月的要求。
    你虽然提供了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在美国居住的天数,但不清楚你在2007年及2008 年一共在美国居住的时间,故不清楚你是否满足入籍的第一个条件。即使满足,因你2009年9月4日出境,2010年3月15日才返回,离境的时间超过半年,按法律你基于入籍目的的连续居住的时间将被中断,需从2010年3月15日返美后重新计算,除非你能提供合理的解释。
    法律上列举的可被接受的理由包括,你没有放弃在美国的工作,你在境外期间没有被雇用,你的直系亲属仍在美国,你保留在美国的住房等等。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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