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是2002年拿假的
美国护照到美国,后来被抓上法庭,直到2007年联邦上诉我才赢了。2009年2月,我申请绿卡,因为2008年12月我把出租房子的信息贴在电线钢上,被警察抓住了,他给我一张罚单,说要罚20块钱。后来,罚单被邻居的孩子给弄丢了。因为我不懂英文,也没注意,所以忘记交罚款的时间。申请绿卡后的几个月,得到移民局的通知,说我在2008年被警察抓了,案子还没有结,并说我是拿美国假护照进来的,已经触犯美国法律,要我写表格I-601。后来,律师告诉我要先把被警察抓的案子了结。我去了法庭,法官给我一次机会,也没有罚我的钱,就在宣判书上要求半年内不能有类似的事情发生,律师就把这宣判书和I-601表格交了上去。半年后,我收到了绿卡,现在我担心的是如果我申请入籍,移民官会不会因为我之前的事情而拒绝我的申请?如果拒绝,我要怎么做?我今年去申请政府楼,对申请入籍有影响吗?
答:
虽然你在获得绿卡前有案底,但你的I-485表上没有填上,所以移民局认为你有意隐瞒从而给你麻烦,要你把那个案子了结并递交豁免申请表(I-601)。只要你在获得永久居民权后没有再触犯法律,我们不认为那个已结的案子会在你入籍时给你带来麻烦。但我们建议你在入籍申请表(N-400)上要填写清楚并在面试时把法院结案单 (Court Disposition)原件带上交给面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