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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轻罪难入籍 须注销纪录
时间:2012-10-07 17:50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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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泽西州是800余万人的家,也是10余万华人追求梦想的栖息地。在构筑避风堡垒的过程中,新旧移民都难免遭遇法律等问题,为帮助大家更轻松地解决各种疑难杂症,新泽西版开辟法律信箱专栏,邀请专家为读者解答问题。
    来函寄至:World Journal,41 Bridge St.,Building A,Metuchen,NJ 08840,或传真(732)632-9595,并注明「法律信箱」。
    问:
    我的朋友多年前在纽约犯了行为失检的轻罪(misdemeanor),为此坐了几天监牢,他多年来为此一直不敢去考公民。有的律师说这样的案子需等五年才能申请公民,有的律师说这样的案子,永远都不能申请公民,请问律师建议我的朋友应该如何做?
    答:
    你的朋友在纽约犯过misdemeanor的轻罪,多年来一直有顾虑,是否可以申请入籍?一般在美国有过犯罪纪录,想申请公民入籍,最妥当的做法,应是向法院请求注销纪录(Expungement)。
然而,在纽约州一旦罪名成立,即使是轻罪,很遗憾的是往往无法注销纪录。
    考公民时,移民局会要求申请人填写有无被逮捕及犯罪。若申请人涉及重罪的纪录,很可能会被移民局取消绿卡,并采取驱逐绿卡持有人的法律行动。
    一般申请人若仅涉及轻罪,但罪名牵涉到贩毒、持枪偷窃、卖淫等,依移民法是属品德缺陷,也不能申请公民入籍。
    同样的,不是所有有过轻罪纪录的人,都无法申请公民入籍,最基本的主要原则,是无关个人品德行为,若是一时疏忽犯下错误,即使是在纽约,不能撤销犯罪纪录,应该也不会成为拒绝成为公民的理由。详情请咨询你的律师。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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