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若父亲近期宣誓成为
美国公民,如何为其婚生未满16岁子女(非美国出生、已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申请美国公民?是否只要用其生父美国公民证书在邮局使用DS-11申请书(美国护照申请书),申请其子女的美国护照,若用此法拿到此名子女的美国护照,此名子女可视同美国公民?
或一定必须使用USCIS N-600申请书,申请其未满16岁子女的美国公民证书,才可为正式的美国公民?
答:父亲近期将宣誓成为美国公民,现在打算为未满16岁、已获得绿卡的子女申请美国公民。
一般美国公民的证明有三种,即美国护照、美国出生纸,也可以申请美国公民证明书。宣誓成为美国公民后,可以亲自到美国邮局,申请未成年子女的护照,需要携带美国公民证明、小孩子与父母关系的证明,和小孩照片。
父亲宣誓后,收到的公民证(纸),可做为父亲DS-11申请书中美国公民的证明。孩子获得护照后,可做为美国公民的证明。
父亲也可以用移民表格USCIS N-600,向移民局申请子女的美国公民证。
美国公民证的优点是永远有效,而美国护照则有期效时间,一般是五年或十年。申请子女的美国公民纸,父亲须附上自己的公民纸,小孩子现在居留于美国境内的证明及亲子关系证明。
父亲可同时为小孩申请美国护照及美国公民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