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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进入递解程序最好不要用免签入境
时间:2013-12-20 17:18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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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美国公民,来自于台湾。2012年11月1日, 美国给予台湾免签证待遇,但是须在网站上先完成ESTA登记、获得授权才可以启程来美。其中有一个问题问:是否曾经被递解 (deportation)出境?。我母亲来自台湾,我另一个美国公民哥哥为其申请移民,她在2005年获得绿卡,在台湾美国办事处(AIT)面谈通过而获得。从2005年至2007 年之间,她从台湾来美住两个月再回去台湾住五个月再来美,这样持续了几次。
    可是,她后来因在台湾有了生意,几乎快两年没入境美国,也没申请回美证。她于2008年12月入境时,在入境处被移民官盘问,给她提出两个选择:一是没收绿卡,遣返回台;二是给予入境,但须有移民法官做最后决定,是保留绿卡或是遣返。
    她在旧金山出庭三次后案件转来迈阿密,也出庭了三次均无结果。因我母亲在台有急事处理需要返台,只得向移民法官申请自愿放弃美国绿卡拿回台湾护照返台。后来,移民法庭寄来一封信抬头是Decision,下面是三个选项:1.deportion,2. Exclusion,3. Removal Proceeding。然后,文中有写我母亲放弃永久居留身分。
    请问:律师在ESTA问卷填表时,有问deportation这一条,我是该填是或否?假如我母亲通过ESTA授权可以来美国,在入境美国海关时会否被为难而且不准入境。假如获准入境美国,我母亲是否可以由我再次提出申请在美调整身分而以美国公民的亲属再次申请绿卡?如果可以,须提供哪些申请表格?费用大约多少?多久可以获得批准?申请等待期间是否算逾期居留?
    答:从你来信提及关于你母亲的情况来看,你母亲在美曾经进入过递解程序。但是,她没有被递解而是选择了自动离境(Voluntary Departure)。自从2001年后所有的递解程序都是用Removal Proceeding这个词而不是用deportation 。
    如果你母亲想要申请免签,在填写这一项时,可以填写No ,因为法官没有命令(Order)她出境,也就是说虽然她进入了递解程序,但没有判递解。如果表中还有一项问她是否进入过递解程序,她的回答应该是Yes。换句话说,她虽然进入了递解程序,但没有被判递解。
    由于台湾免签证待遇刚刚实行,我们还没有很多实例说明你母亲入境时是否会被拒绝入境,但我们从以往类似的案例来看,你母亲的免签情况可能会不太顺利,因为她毕竟有曾经进入过递解程序的不良记录。
    我们建议你不如现在用你的公民身分为她申请绿卡。你需要填写I-130表,附上你的公民纸、出生纸、你母亲的出生纸、护照复印件及申请费420美元等。
    另外你要如实填写你母亲的情况,包括向移民局提供上次法庭给她的判决书、她过去绿卡的复印件等。办理时间通常需要一年左右。当然你母亲也可以试试用免签证的方法先进入美,入境后你再申请她。在美国等办理绿卡的过程中,即使她的旅游、探亲签证过期也没什么关系。因为她是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就是有滞留美国的情况也不妨碍她在美国调整身分。

( 编辑:J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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