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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配偶 -- 怎样取消两年限制
时间:2013-04-01 09:43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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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公民的配偶﹐在移民申请批准之后﹐首先得到的身分是一个有限制的永久居民身分(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t)。有限制的居民身分之权力﹐义务﹐和法律保障是和正常的永久居民身分一样的。只是身分受限制的美国公民配偶须在此身分得到两周年之前的90天内﹐提出取消限制的申请。这样才能得到正式的永久居民身分。如果在两周年之内没有提出取消限制的申请﹐有限制的永久居民身分将在两周年纪念日以后自动失效﹐申请人将被视为逾期居留。移民局会在两周年之前90天左右寄通知给受限制人士﹐提醒申请人两周年快到﹐要提出取消限制的申请。但是移民法规定﹐如果移民局没有给申请人此通知﹐申请人也有义务与责任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所以﹐牢记两周年之纪念日﹐不要依赖移民局的通知﹗
    申请文件取消居留限制的申请是在移民局I-751表上提出的。此申请通常是美国公民和其配偶共同提出﹐两人都在表上签字。如果在提出I-751申请的时候﹐两人因故离婚﹐分居﹐或一方不配合﹐受限制人士可以提出豁免共同申请的要求。提出申请人士不需在提出申请时人在美国﹐但是必须在获得面谈通知后回美进行面谈。在提出I-751申请时要付加以下文件﹕
    1) 夫妻拥有共同财产证明﹔
    2) 夫妻住所共同租赁契约﹔
    3) 夫妻财务一体之证明﹔
    4) 子女出生证明﹔
    5) 其它人士证明夫妻婚姻真实之担保﹔
    6) 任何其它证据证明夫妻婚姻动机并非为逃避移民法律规定。
    如果夫妻因故(离婚﹐一方不配合等)不能提出共同申请﹐公民配偶可以提出以下三种豁免的理由﹕
    (一)如果被迫离开美国﹐将对申请人造成极端的困难(extreme hardship);
    (二)婚姻在一开始是真实的婚姻﹐两人真诚相爱﹐但是婚姻在两年内破裂﹐不时申请人的错误﹔
    (三)婚姻在一开始是真实的婚姻﹐但是在结婚之后﹐申请人受到对方的虐待或机端的精神折磨(extreme cruelty)。
    有人错误认为如果在两年之内离婚﹐就无法得到正式的永久居民身分。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几个解决婚姻失败的办法。我们在将来的专栏中将详细介绍没一个豁免的要求与申请程序。

( 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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