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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绿卡离婚后可否索要赡养费?
时间:2013-04-01 10:24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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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和先生在台湾结婚,婚后他帮我办了绿卡来美,他现在想跟我离婚,我想知道,我从结婚后就没有工作,我的家庭主妇的年资从什么时候计算,是从在台湾结婚开始呢,还是从来美生小孩才开始算?我们家的经济都是先生在掌管,我没有钱可以付律师费,是否可以办完后,再从分到的财产付费?
    答:在加州离婚,一方是家庭主妇,离婚赡养费通常是以结婚年数计算,通常赡养费要负担的年限是结婚时间的一半,如:结婚10年,先生要为家庭主妇的妻子担负的年限是5年。至于配偶赡养费的计算和决定的考虑因素。
    关于离婚案件的律师费,有明文规定,不能像车祸或是民事诉讼,可以从赔偿中收取一个百分比,做为律师费。如果是因经济能力不足无法聘请非公益律师,建议您可以向法院或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
( 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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