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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从H1 到绿卡特殊类别的入籍申请人
时间:2013-10-21 13:40 来源:美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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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除了正常入籍条件以外,还有那些特殊的入籍申请条件和要求?答:目前入籍特殊类别的申请人主要有以下五大类别
    1. 加速入籍:技术性要求
    A. 被派往海外的美国公民的配偶被自己的美国雇主派往海外的美国公民的配偶可以免受连续居住时间的限制。条件是,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必须是永久居民,在提交入籍申请时必须身在美国,必须确认在完成被外派的任务之后仍愿意居住在美国的意愿,且在大多数情况下,还必须表达在入籍以后仍将与身为美国公民的配偶一同居住。
    B. 美国公民的子女
    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美国公民可以为自己的非公民子女申请加速入籍(即不需要受居住时间的限制):•父母双方至少一人是美国公民;
    •子女合法进入美国,且当时身在美国(不一定非要有永久居民的身份);
    •子女未满18 周岁,且在父母的合法监护之下;
    •美国公民身份的父母必须身在美国至少5 年的时间,并且其中至少两年是在他/ 她的14 岁生日以后;
    •如果美国公民身份的父母不能满足上一条的要求,那么非公民身份的子女必须就是以永久居民的身份身在美国,或者非公民身份的子女的祖父母是美国公民,并已身在美国至少5 年时间,其中至少两年是在他/ 她的14 岁生日以后。
    2. 在美国军队服役3 年或以上:如果外籍人士在美国军队内服役至少三年,并且是永久居民的身份,且其在提交入籍申请时仍在军队服役,或者在军队退役还不到6 个月,他/ 她就可以不受入籍对居住时间的限制。
    想要获得这种居住时间上的豁免,申请人必须:•在服役时获得过褒奖,或者以值得褒奖的成绩从军队退役;
    •至少在军队中服役三年;
    •在进行入籍考试时处于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
    •如果已经不再服役,或者不是荣誉退役,就必须证明自己的良好的道德品行。如果申请人是在退役6 个月之后才提出入籍申请,并且在军队服役至少三年,则其在军队服役的时间可以视为在美国连续居住的时间。
    3. 由于父母一方或双方入籍,子女作为附属申请人随同入籍如果外籍子女出生于美国以外,父母一方是美国公民,另一方是也是外籍,那么在他/ 她的外籍父/ 母申请入籍时,他/ 她未婚且未满18 周岁,就可以作为附属申请人随同入籍。但是,在18 岁之前,外籍子女必须是永久居民身份,并且身在美国。这种情况下也可以不受居住时间的限制。
    如果外籍子女的父母在其出生时没有美国公民身份,外籍子女在未满18 周岁且未婚之时在美国居住的时间一直是处于永久居民身份,那么在其父母在其18 周岁生日之前入籍,外籍子女也可以因此而获得公民身份。如果外籍子女的父母都是外籍人士,一方已经去世,或者父母双方正在分居,如果其父母仍在世的一方,或者对其有合法监护权的一方入籍,外籍子女也可以因此而获得公民身份。但是条件是外籍子女在未满18周岁且未婚之时在美国居住的时间一直处于永久居民身份。
    4. 外籍人士破坏了居住的连续性超过一年的时间。如果外籍人士可以满足下列条件,入籍时这破坏居住连续性的一年的时间可以被免除而不影响入籍申请:
    •在离开美国之前该外籍人士已经在美国不间断地居住了至少一年。
    •外籍人士或其身份为美国公民的配偶在海外受雇于:美国政府、美国研究机构、美国公司或者美国公司控股的发展对外贸易或商务的分公司、或国际组织,美国是这个国际组织的会员并且此外籍人士在成为永久居民之前并没有受雇于此国际组织;
    •在其离开美国之前一年,已经申请保持其在美国居住的连续性;
    •其破坏居住连续性的时间是由于其海外工作的需要而造成的( 一般由雇主出具证明即可)。
    尽管外籍人士有可能在美国以外居住的时间较长,但是通过一定渠道还是可以保持其在美国居住的连续性。在提交入籍申请的时候,必须满足入籍的其他要求。美国政府的工作人员可以不受居住时间的限制。
( 编辑: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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