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果我无法提供出生证明,我能用什么材料替代?
答:如果移民申请人没有出生证明,他必须向出生地相关政府机关索取一份官方证明。官方证明应说明申请人无法获得其个人的出生证明,并且说明无法获得的理由。但是如果
美国国务院(DOS)认为某些特别地区出生的申请人是无法获得出生证明的,可以不提供此官方证明文件。
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其无法获得官方的出生证明,那么可以提供辅助的有关出生的材料。
辅助证明材料可以是任何记录有申请人父母姓名和出生日期的官方文件。但是,通常情况下,有关申请人出生日期和其父母身份的信息不会出现在同一份文件上。因此,可以考虑以下材料:
学校的入学记录(学校的毕业证书)、医疗证明、婚姻记录、死亡记录、参军记录、宗教性文件、社保卡类文件。
另外有关出生信息的辅助性材料,还可以是由家中长辈出具的担保书,长辈可以证明申请人的父母信息和出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