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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来美产妇自带月嫂 律师:或违法
时间:2016-05-06 17:00 来源: 星岛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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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2014年11月美国对中国开放10年免签的商务/观光(B-1/B-2)签证,不少脑筋动得快的中国大陆计划来美生产产妇、月嫂,都乐得合作,结伴来美待产、坐月子。
  无签证项目核准月嫂工作
  律师许俊良表示,目前美国签证的相关规定,并无任何签证项目,是针对月嫂这对短期来美工作的进行核发。
  中国大陆月嫂要来美提供坐月子服务,势必要申请商务/观光签证,但依法无论商务或观光都不能在美工作,否则就触法。
  许俊良指出,即使是商务签证,签证者是因公司或业务需要,而非服务个人,才取得入境美国进行短期考察、洽谈业务的签证。
  如果月嫂以商务/观光签证入境时,若在通关时,被海关人员察觉出其入境意图,与商务/观光签证目的不符,即会遭拒绝入境,并留下不良纪录。
  自带月嫂成新趋势
  不过,目前中国大陆产妇自带月嫂来美已成新趋势,坊间甚至有相关的中介服务及培训。
  南加有月子中心业者指出,这个市场又将被分食,届时,这些越洋而来的月嫂,一定会伪装成产妇同行的亲友,或是独立通关,入境后再与产妇会合。
  律师王太和表示,月嫂以商务/观光签证入境美国,依法是不能工作的,但这种地下经济,影响有限,除非有人检举,一般较难查办。
  但一旦经人检举,僱用月嫂的产妇及月嫂都有法律风险。产妇因非法僱用,可能会遭劳工局开罚1万元。月嫂则会因来美目的与商务/观光签证不符,进行非法打工,遭驱逐出境。
  拥有美国10年商务/观光免签,不等于持签证者可任意在美国逗留,甚至从事与签证目的不符的活动,例如,打工、读书、照顾孩子等。
  11月启用新电子签证系统
  许俊良指出,许多华裔父母或祖父母心甘情愿到美国,“无偿”照顾孩子或孙子,对于华人来说,是“常理”。
  可是在美国,大部份美国人是支付薪酬请保姆来照顾家庭及孩子。如果入关时,回答海关人员赴美目的是“帮忙照顾孩子或孙子”,很可能就会被海关人员视为非法打工,进而拒绝入境。
  同时,许俊良表示,今年11月开始,将启用新的电子系统(EVUS)办理签证手续。
  此新系统会要求持10年有效商务/观光签证护照的中国公民,登录并两年更新一次个人信息。如持有10年美签的中国旅客未在EVUS系统登记,或有不良入境纪录,将不允许前来美国。因此,持10年免签商务/观光签证者,不要轻易触法,以免日后无法入境美国。
( 编辑:Z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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