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华人持合法签证进入
美国后,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要么签证过期,要么失去合法身份。这种情况若是发生在1997年以前通常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1997年生效的新移民法使得逾期居留成了大问题。最重要的是当事人如果逾期居留超过半年将三年不准入境或调整身份;超过一年则十年不准入境或调整身份。最近一两年移民局强化检查非法移民和递解出境的工作,对逾期居留者非常不利。那么失去身份(身份非法)以后应该注意什么呢?请先看下面的例子:
吴先生(化名)持B-1签证来美国,签证过期以后一直打工,后来申请了庇护,以后又结了婚,太太是公民。结婚后向移民局递交了移民申请表I-130和调整身份申请表I-485,不久I-130获批准。这期间吴先生到德州靠近边境的小城去办申请,在返回登机时被移民局巡查人员拦住盘问,经核查证件发现他的身份已经过期当即被拘留。几个星期以后保释出来,没多久又收到移民局的通知,他的调整身份申请被拒绝。
另外,在靠近美墨、美加边境地区移民局除了在固定地点如机场和交通要道设有检查岗以外,在移民集中的地区更增加了拦路检查。比如在加州圣地亚哥附近的Escondido,交通警察任意拦截南美和墨西哥裔的驾驶人,一经发现驾驶人身份非法或逾期居留马上扣押并交给移民局处理。笔者有个朋友虽然身为华人但英语讲锝和美国人一样,却在开车通过亚利桑那时遭移民官拦路盘查。我的朋友因为没有随身携带绿卡而遭到严厉警告,移民官称下次若发生此事就要逮捕居留。当然,反移民的亚利桑那已经臭名远扬。
所以当事人一旦失去身份以后一定要谨慎,要保证驾驶执照继续有效。远离靠近边境的地区,那种是非之地很容易出问题。如果想办身份要尽早采取行动,最好在失去身份之前就和律师商讨办绿卡的方式。尽早计划,按部就班地申办绿卡。由于移民法每天都可能发生变化,千万不要想当然地认为昨天的法律今天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