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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入境后婚姻出了问题怎么办?
时间:2013-03-29 16:05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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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1是发给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的签证,持有人入境后必须在90天以内和美国公民申请人结婚,然后由申请人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K-1持有人的未成年子女也可以获得K-2签证一同入境,由美国公民申请人为其提出移民申请。如果在90天以内没有结婚,K-1/K-2 签证将失效,持有人必须出境。即使持有人又和另一个美国公民结婚也不可以留下,因为法律规定只有当初K签证的美国申请人才可以为K-1持有人申请绿卡。但是如果当事人90天以内结了婚,可是后来婚姻出了问题怎么办?
    问题1:结婚以后夫妇不合,美国公民配偶拒绝为另一方(及其子女)申请绿卡怎么办?
    有一个客户,女性,带着未成年的女儿持K-1/K-2 进入美国。结婚没多久,客户与美国丈夫的前妻发生矛盾;客户的女儿也和美国丈夫的女儿发生了冲突。对抗越来越激烈,客户被丈夫赶出家门。不仅没有住处,没有生活来源,更重要的是美国丈夫拒绝为她母女申请绿卡。客户想离婚另找一个美国丈夫为她申请。但是移民法245(d)规定,只有当初K签证的美国申请人才可以为K-1持有人申请绿卡。可是她的婚姻已经破裂,离婚只是早晚的问题,丈夫不可能为她申请。那还有没有办法呢?
    根据移民上诉法庭AAO最近的案例决定,K-1持有人如果在90天以内结婚,能够证明本人清白,没有欺骗企图,就可以独立申请绿卡而不需要由原来的美国配偶提出申请。
    问题 2:结婚以后,受到美国配偶的暴力侵害或精神虐待,K-1持有人无法忍耐而离婚。但是绿卡申请还没有递交,怎么办?
    有一女性客户,持K-1 来到美国后办理了结婚手续,但是丈夫对她百般虐待,控制她的一举一动;不准她和外人交谈,把她的护照和钱全部收去。此外他的丈夫举止诡秘,只要一回到家就看恐怖录像,白天房间也挂起窗帘,吓得客户常常做噩梦。来到美国已经两个月可她的丈夫迟迟不肯去办理移民申请。
    如果有以上行为的充分证据,当事人可以根据“反对暴力侵害妇女法案”提出申请居留,获得批准后,可以留在美国;住满三年后可以申请绿卡。
( 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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