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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海外生子事宜
时间:2012-08-19 11:56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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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在美国的华人新婚夫妇选择在美国当地生宝宝,因为普遍来说美国的医疗条件会比中国好一些,而且在美国出生的宝宝也会自动获得美国国籍。当然也有些“准爸妈”选择回中国生宝宝。他们认为家中老人都在国内,宝宝出生后想让老人第一时间看看宝宝;也有的认为国内“坐月子”的各种习惯对女士的身体大有好处;也有已经入籍的华人认为即使宝宝在中国出生也会获得美国国籍,所以认为在哪生都一样。
    事实上这其中涉及到了不少与移民有关的法律知识,而且对美籍华人和美国永久居民不能一概而论。下面我们将就新生婴儿出生后的国籍、如何返美等方面分别讨论美籍华人和永久居民回中国生育时应注意的问题。 
    A. 美籍华人 
    1. 新生儿出生后的身份 
    有很多美籍华人认为美国人在中国生育,新生儿一定是美国籍。其实这种理解是不完全正确的。我们需要根据父母的国籍以及父母的婚姻状况分情况讨论: 
    a. 父母均为美籍在海外出生的婚生子女: 
    如果父母均为美国籍且新生儿为婚生子女,只需须提供父母一方在美国或者其属地居住过的证明即可为新生儿获得公民身份,居住时间无时限要求,但须发生在子女出生以前。这一点我们相信大多数的美籍华人都符合。 
    2. 父母一方为美籍、另一方为外籍在1986年11月14日或以后出生的婚生子女: 
    父母一方为美籍另一方为外籍,且为婚生子女的新生儿有可能获得公民身份。新生儿如要获得美国国籍,父母须提交美籍家长一方在美国境内或其属地居住5年的证明,其中至少2年是发生在美籍家长年满14岁以后。这五年必须是在新生儿出生以前的时间。 
    b. 美籍母亲在海外出生的非婚生子女: 
    美籍母亲在海外出生的非婚生的子女可获得公民身份,但必须提交美籍母亲在孩子出生以前在美连续停留至少一年的时间证明。(注:美籍母亲须在美国境内或其属地连续居住一年。被美国军方/政府或者作为美国政府/军队雇员的家属派驻海外的时间将不被计入其在美停留期的一部分。) 
    c. 美籍父亲在海外出生的非婚生子女: 
    美籍父亲和外籍母亲在海外出生的非婚生女子可获得公民身份。美籍父亲须提交在美国境内或其属地居住5年的证明,其中至少2年是发生在美籍父亲年满14岁以后。同样,这五年必须是在新生儿出生以前的时间。在这种情况下,
    (1)外籍母亲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署母子/母女关系的声明书;
    (2)父亲须签署并宣誓愿意为孩子提供经济支持直至其满18周岁的文件;
    (3)父亲须提供一份承认父子/父女关系的书面声明书;或者子女在当地法律体系下取得合法身份;或者在子女满18岁以前,由其管辖范围内的法院出具父子/父女关系证明。
    在美国境内居住一定期限的规定是美国政府想确认在海外出生的美国公民是与美国有一定联系的。如果不要求在美的停留时间,则此美籍母亲或父亲在从没去过美国或只呆过一段时间的情况下生育的后代也都是美籍人士。这样下去就会产生相当数量从未去过美国的美国公民,他们在境外享受美国政府提供的各种服务时却从未接受美国的文化熏陶与爱国主义教育。美国政府当然不想让这些在文化上等同于外国人的美籍人凭借美国护照自由入境。
    如果符合以上要求,则新生儿出生后即拥有美国国籍。但同时这也需要家长去美国驻华使领馆申请美国护照等文件来证明新生儿的身份。
    2. 身份证明 
    美籍父母应在新生儿出生后于美国驻中国使领馆申请美国护照,社会保障卡和海外出生领事报告等一系列文件,申请需要预约,跟据美国驻中国大使馆的要求,在申请时请携带: 
    ii. 中国当地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 
    iii.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或记录(新生儿无需提供); 
    iv. 申请人父母的护照或其他证明公民身份的证件; 
    v. 申请人父母亲的结婚证原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 
    vi. 如果父母只有一方为美国公民,根据相关法律(INA Sec.301g),需要提供此位美籍父/母亲在美国实际居住证明,如,在美国读书时的成绩单(非毕业证书),房租付费单,水电煤气账单和纳税申报单等; 
    vii. 两张近期 2x2英寸(5x5厘米)白色底色的彩色照片,参见照片要求; 
    viii. 新生儿/儿童必须和父母双方一起递交申请; 
    ix. 申请表:海外出生领事报告申请表DS-2029(PDF-40KB);护照申请表DS-11(PDF-742KB);社会安全号申请表(PDF-55.3KB)(护照申请表需在线填写,单面打印所有表格,表格请勿签字);如只有一方父母为美国公民,应同时提供在美停留期个人声明(PDF-763KB)(表格请勿签字); 
    x. 婴儿母亲在怀孕期间拍摄的照片,孕期医疗纪录等与婴儿出生有关的材料; 
    xi. 费用为205美元,其中包括海外出生领事报告签发费100美元和护照费105美元。 
拿到美国护照后,新生儿就能证明自己的美国身份了。下一步要做的是尽快申请中国签证,保持在中国的合法身份。根据美国驻中国大使馆,如婴儿出生于北京,请联系: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电话:8402-0101
    B. 绿卡持有者 
    1. 新生儿出生后如何获得永久居民身份 
    因为美国永久居民在国籍上还是外国人,所以他们在美国以外生育的新生儿不能自动获得美国国籍而是获得外国国籍。当然,这并不意味新生儿丧失了移民身份。实际上,新生儿可以跟随作为永久居民的母亲返回美国,并在入美国口岸时正式获得美国永久居民身份。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移民局只规定了母亲作为绿卡持有者才能适用这种情况。因此,如果只有父亲一方为永久居民而母亲一方不是永久居民且不是美国公民,则新生儿不能获得永久居民身份。
    只有新生儿母亲为绿卡持有者这一个条件并不能保证其孩子的永久居民身份。要使孩子获得绿卡,其在回美时不能超过2岁,而且家长在带新生儿回美时必须是家长在新生儿出生后的第一次回美。父母作为绿卡持有者也不能有在美国口岸被拒绝入境的理由。比方说如果父母因为在国外居住超过一年还没有申请回美证,就很有可能被拒绝入境并丧失永久居民身份,这时新生儿也会丧失成为永久居民的机会。 
    2. 如何返美 
    虽然新生儿在回美时会自动获得永久居民身份,但回美之前并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身份。这时就需要去美国驻华使领馆为其申请旅行信(Transportation Letter)。旅行信可使新生儿跟随家长登上飞往美国的飞机而不需要移民签证。为了到使领馆申请旅行信,父母需要预约并携带相关材料,虽然各使领馆的要求不尽相同,但大体包括: 
    i. 旅行信申请表; 
    ii. 绿卡复印件; 
    iii. 母亲怀孕期间去妇产科做检查的证明,用来证明自己之前确实怀孕; 
    iv. 3张以上新生儿美国护照样式的照片; 
     v. 证明父母最后离开美国时间的文件,如机票,登机牌等; 
    vi. 母亲护照所有页的复印件; 
    vii. 新生儿护照的信息页的复印件; 
    viii. 新生儿的出生证明与英文翻译件; 
    ix. 其他使馆需要的文件 
    父母应在申请前尽快为孩子办理好中国护照,之后再与最近的美国驻中国使领馆联系,预约面试,并询问所需的具体文件。在怀孕期间要注意保存孕期检查的凭证,在怀孕后生育前回中国时也要注意保存登机牌等凭证。
    在拿到旅行信回美时需要注意的是,父母应该带上所有在申请旅行信时所携带的文件以备在美国入境时被口岸工作人员检查。如果检查通过,工作人员会为新生儿填表、拍照、登记并在护照上盖章临时证明新生儿的永久居民身份。新生儿将在几个月后收到正式绿卡。
    附:美国驻广州总领馆网站说明
    美国公民子女在华出生登记
    美国公民的孩子在中国出生后,其父母应尽快向就近的美国领事馆申报,领事馆将会为孩子签发领事海外出生报告(FS-240表)及美国护照。海外出生报告可以在儿童将来入学,工作或其他情况下作为出生证明使用。在申请海外出生报告的同时,您还可以为孩子申请社会安全号码,社会安全号码将会在大约四个月之后寄给您。
    您必须在申请时出示材料的原件。并在申请表上宣誓证明父母至少其中一方在美国居住满一定年限,以便孩子能符合成为美国公民的相关要求。材料原件经领事官员审阅后会归还给申请人。请提供以下材料:
    1. 医院出具的小孩的出生证, 及英文译本(英文译本无须公证);
    2. 父母的国籍证明 (如有效的美国护照,美国入籍证书,或公证过的美国出生证);
    3. 如父母已婚,请提供结婚证原件或经认证/公证的结婚证复印件。如父母曾离婚,请提供经认证/公证的离婚书;
    4. 如父母只有一方是美国公民,美籍父亲或母亲在孩子出生前已在美国实际居住满五年的证明。请看以下详细说明;
    5. 近照两张,规格为2 X 2英寸 (即5 X 5厘米)白底正面彩色,请看照片要求;
    6. 小孩必须亲自和父母到领事馆;
    7. 用英文填写的申请表DS-2029;
    8. DS-5507表格,需经美国公民父/母签字,并经过公证。
     注意:
    1. 交的所有文件须为的原件或经认证/公证的复印件;
    2. 申请海外出生报告所需费用为100美元。
    3. 如果新生子女的美国国籍已得到确定,可以为小孩申请第一本儿童护照,费用105美元。
    在美国实际居住时间的要求
    这是指父/母在美国境内实际居住的时间。即须扣除所有在美国境外的时间(包括度假等)。仅在美国拥有住所不能被视为在美国实际居住。请提供旧的护照作为证据,包括用于出入美国的旧的中国护照。也可能要求您提供其他相关证据。
    注意:在为小孩申报美国国籍时,所有在海外为美国军队/政府或国际组织(如联合国)服务的时间都可以算入在美国的实际居住时间内。作为以上人员的随行家属在海外居住的时间也可以算入在美国实际居住时间内。您可能需要出示在军队服役记录或其他相关证明。
    如果小孩为婚生子女,父母双方皆为美国公民
    如果小孩在美国国外或海外属地出生,父母双方皆为美国公民,且父母其中一方在小孩出生之前曾在美国或其海外属地居住过(没有特别的时间要求),可以为其子女申请美国国籍。
    如果小孩为婚生子女,在1986年11月14日或之后出生,父母其中一方为美国公民。这种情况下,如果小孩的美国籍父/母在美国或其海外属地实际居住满五年(其中,其十四岁之后至少在美国住满两年),可以为其子女申请美国国籍。这五年时间必须在小孩出生之前。
    如果小孩为婚生子女,在1952年12月24日至1986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父母其中一方为美国公民,另一方不是美国公民
    这种情况下,如果美国籍的父/母曾在小孩出生前在美国住满十年(且其中五年在美籍父/母14周岁之后),他们在海外出生的子女可以申请美国国籍。
    如小孩为非婚生子女,母亲为美国籍。如美国籍的母亲在小孩出生前曾在美国连续居住一年,其在海外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可以申请美国国籍。(注意:美国籍母亲须在美国及其海外属地连续居住一年。为美国军队/政府服务的时间,或作为随行家属在海外居住的时间不可以计算在内。)
    如小孩为非婚生子女,父亲为美国籍。这种情况下,如果小孩在1952年12月24日至1986年11月13日期间或之后出生:
    • 小孩父亲必须签一份DS-5507表格, 承认与小孩的亲子关系并同意在孩子年满18岁之前提供经济支持; 或者
    • 小孩按照当地法律取得合法身份;或者
    • 在孩子年满18岁前,由有关法庭确定孩子与其父亲的亲子关系。
    其他说明
    当申请小孩的美国国籍时,领事在签发海外出生报告或护照前可能会要求您提供其他的家庭关系证明。 这些材料包括结婚/家庭照片,汇款单,产检记录,例如孕期照片、医药费清单、 超声波及其他医疗记录。在某些情况下,领事还可能要求提供其他的材料。
    请勿将申请材料邮寄到领事馆。请将材料亲自递交到小孩出生地或现居住地所属的使领馆。申请儿童护照费用为105美元,海外出生报告费用为100美元。
    在中国出生的美国公民儿童如要离境, 必须在美国领事馆取得领事出生报告和有效的美国护照,然后向中国有关当局申请相关的通行证件。如有问题,请发电子邮件或致电020-8518-7605跟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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