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 简体版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Home> 移民美国> 移民法规> 法规详解> > 正文
H-1B签证满6年期限后延期问题释疑
时间:2013-10-22 15:53 来源:美国资讯网
字号:【

 
    背景资料
    H-1B签证是为美国雇主雇佣专业的外籍人士而设立的临时性的工作签证。通常来说,H-1B的累计有效期最长为6年。但是,在一些情况下,H-1B签证持有人在满6年之后仍旧可以申请延期。2000年通过的AC-21法案是关于H-1B满6年后延期的主要立法。但是,自通过之后,关于具体适应该法案仍存在许多疑惑之处。本文就旨在通过列举几种超过6年期限仍旧可以递交延期申请的假设情况,以澄清令人疑惑的几个问题。
    I.365 天规则---根据106(a)条款进行H-1B满6年期限后的延期
    如果H-1B持有人已经提交了职业移民申请或者PERM劳工证申请,并且该申请是在H-1B满6年期满前至少365天提交的,那么移民局将接受H-1B签证满6年期限后的延期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提交H-1B申请时, 移民申请或PERM申请提交已经满365天,或者到H-1B到期时将满足申请提交满365天的要求, 只要该绿卡进程没有结束,H-1B持有人就能够以一年为期限进行延期。即使最初的职业移民申请或者PERM劳工证申请被驳回而处于上诉程序之中,H-1B持有人仍有资格根据此规则申请延期。
    案例 1A
    卡特先生是一位来自欧洲的石油工程师,在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获得了石油工程的硕士学位。他目前持H-1B签证在埃克森美孚公司工作。雇主在2005年4月1日为卡特先生提交了EB-2 PERM劳工证申请,他的H-1B签证将于2006年4月1日到期。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在签证到6年期限前PERM申请提交已经满365天,只要PERM申请还处于处理之中,卡特先生就能够申请H-1B签证延期。事实上,PERM申请在提交6个月后就获得了批准。之后,雇主在此基础上为他提交了I-140职业移民申请,同时,还提交了I-485身份调整申请。这样,卡特先生还能够在满6年期限后申请H-1B签证延期吗?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AC21,因为H-1B签证到期前PERM申请提交已经满365天,并且移民申请还没有获得最终结果,所以,卡特先生有资格进行延期申请。处理中的I-140以及I-485申请并没有破坏106(a)条款的延期条件的要求。
    案例 1B
    项博士是一位来自中国的癌症研究人员,目前持H-1B签证在贝勒医学院实验室工作。她的H-1B签证将于2011年1月15日满6年期限。项博士计划提交NIW申请。因为准备文件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她的申请在大约2010年4月15日才能提交。因此很不幸,项博士将错过延长H-1B签证所要求的365天的截止日期(一般情况下)。那么,还有没有其他的方案,能够帮助项博士满足365天规则的要求而延长签证呢?
    答案:有可能。H-1B签证时间的计算仅仅是指申请人持有H-1B签证呆在美国境内的时间。技术上来说,如果项博士能够离开美国3个月,或者转到H-4身份3个月(有H-1B身份的配偶为前提),这三个月的时间是不会被计算在H-1B的期限内的。通过境外休假,项博士可以将她的H-1B签证的到期日推后相应的时间。例如,项博士在2010年3月1日提交NIW申请后,在2010年夏天回国度假3个月。这样她的H-1B六年的到期日就推迟到了2011年4月15日,项博士就能够满足AC-21法案106(a)条款规定的H-1B满足6年期限后延期的要求了。此外,如果项博士的NIW申请被批准,她还有资格按照下面提到的情况申请H-1B签证延期。
    II.根据 104(c) 条款—— I-140申请批准后规则进行 H-1B满6年期限后的延期
    根据AC-21法案104(c)条规定,如果外籍申请人的I-140申请已经获得了批准,但因为没有移民签证名额而无法递交I-485,申请人在H-1B签证6年期限届满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以3年为期限的延期。该规则的设定目的在于为I-140申请已经获得批准,但因为H-1B届满而不能继续在美国工作,且因为签证名额的排期而不能提交I-485身份调整的申请人提供临时的解决方案。本条款下的延期条件是非常清楚的:1)批准的I-140申请;以及2)没有移民签证名额。根据移民局进一步的解释,本条适用于身在美国处于H-1B或其他有效非移民身份的申请人。此外,也适用于目前身在境外的申请人。同时,已经提交了I-485申请但后来因排期倒退而处于等待中的申请人同样适用本条款。
    然而,一旦有了签证名额,I-140申请已经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就不能适用本条款了。相反,申请人就可以提交I-485申请或者通过领事处理程序获得永久居留权了。
    案例 2A
    陈博士来自中国,目前持有H-1B签证受雇于某一大型计算器公司。陈博士的妻子同样持H-1B签证在美国,在美国工作刚3年左右,也就是说,根据H-1B签证的规定她还有3年在美工作时间。目前,陈博士的H-1B签证即将届满。幸好因为他妻子持H-1身份,他能够转到H-4身份。在H-4身份期间,陈博士通过我们事务所提交的NIW申请获得了批准,但目前中国出生申请人EB-2类没有签证名额可用,陈博士能够提交申请从H-4转回H-1B身份吗?
    答案:可以。陈博士可以提交H-1B延期的申请,因为他完全满足104(c) 条款的规定:他的I-140申请已经获得了批准,并且没有签证名额可用。根据104(c) 条款申请延期时,并不要求申请人必须处于H-1B身份。然而,作为一般规则,申请转回H-1B身份进行延期时,申请人必须处于有效的身份(例如H-4)。
    案例2B
    Queza先生是印度籍公民,获得生物学硕士学位后持H-1B签证在一所著名大学做技术员工作。根据该大学的人力资源管理规定,学校不会为技术员的移民申请提供支持。在他的H-1B签证第6年时,他的教授成立一家私人公司,Goodwill Inc.,并愿意支持他的PERM绿卡申请。公司同意Queza先生在其绿卡申请批准后开始为公司工作。很幸运的是,Queza先生的PERM获得了批准,并且通过加快处理程序,他的I-140申请也在10天之后获得批准,刚好在他H-1B签证6年到期之前。因为印度出生地申请人移民签证排期的倒退,他不能提交I-485申请。这种情况下,他的大学雇主能否基于Goodwill Inc.公司支持申请的I-140 为他提交H-1B延期申请?
    答案:可以。根据104(c) 条款,该大学可以为Queza先生申请H-1B延期。104(c)并没有规定H-1B延期申请必须由最初为受益人提交移民申请的同一雇主提交。因此, H1B延期雇主和绿卡申请雇主可以不同.另外,由于PERM绿卡是针对未来的职位,Queza先生在绿卡申请期间不一定给绿卡申请雇主工作,但是,绿卡批准后必须给绿卡申请公司工作一段合理期间。
    案例3C
    Singh先生持H-1B签证并即将满6年期限。他提交了NIW申请后离开美国回到印度。回到印度3个月后,他的NIW申请获得批准,但仍然没有移民签证的名额可用。Singh先生的美国雇主根据104(c) 为他提交了H-1B延期申请,并获得批准。Singh先生就可以在境外美国使领馆申请H-1B签证并持H-1B签证回到美国。
    III.离开美国超过一年后H-1B签证新的6年期限
    如果持H-1B签证的外籍人士6年的期限届满,只要该外籍人士离开美国一年,就有资格申请另一个新的6年H-1B期限。这个方案通常是最后的选择。尽管这样可以让申请人获得新的6年时间,但新的申请仍要受H-1B 年度名额限制。因此在新H-1B雇主是受名额限制的机构的情况下,新的H-1B只能在新财年开始的十月一日后使用。
    如果一个H-1B在第5年到期时离开了美国,并待在美国境外超过一年时间,他/她就可以有权选择提交一个新的6年期限的H-1B申请,或者选择要求用完第一个六年期未用完的一年。在后者情况下,只要在过去六年有过一次名额限制,受益人将不再受新的名额限制。
    IV.其他重要提示
    涉及新雇主的H-1B六年延期是另外一个容易误解之处。移民局在一份关于AC-21 的备忘录中清楚申明,在职业移民申请中,一年或三年的延期可由任何一个雇主提交,可以与绿卡申请雇主不同。例如,王先生为A公司工作,A公司为其提交了I-140移民申请,并获得批准,但是没有移民名额可用。当他的H-1B签证即将届满6年时间之前,A公司解雇了他,但王先生在B公司找到了工作。只要他满足以上提及情况的其中一个条件,他就仍然有资格申请H-1B满六年后的延期,但前提是A公司没有撤回他获得批准的I-140申请。
 
( 编辑:美坚)
    美闻网---美国生活资讯门户
    版权申明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2012-2014美闻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