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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a)和NIW的异同分析
时间:2013-12-16 16:00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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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经济危机使得美国就业困难,劳工证审理缓慢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希望通过移民法规定的特殊人才(EB-1(a))或国家利益豁免(NIW)等途径达到移民美国的目的。
    因为在准备案件的材料上,特殊人才和国家利益豁免这两种移民方式有很多相同之处,很多外籍人士对这两种移民方式可能有所混淆。其实这两种方式也有许多不同之处。下面让我们简单地分析一下这两种移民方式的异同:
    1. 特殊人才EB-1(a)
    根据移民局的指导性规定,这一类申请人应该在自己的研究领域中取得过世界范围里出类拔萃的成就,如获得过国际知名奖项。在申请人不满足此条件的情况下,它则要求申请人通过其获得的其它国际或国内奖项、在专业领域内的杰出成就、发表的专业论文、主要媒体对其研究的报道、在专业协会担任的领导职务或担任的专业论文评判职务等来证明其成就的特殊性。值得一提的是,大家不要因该申请所要求的“国际知名奖项”这一要求而望而却步。即使不能满足这一条件,申请人仍可以通过满足其它条件使自己符合申请要求。事实上,委托我所办理申请的绝大多数成功的申请人都未曾获得过国际知名奖项。一般来说,在移民局规定的十条要求中,那些已从事了相当一段时间的研究并做出了相应贡献的研究人员只要满足其中三条,即发表的专业论文有一定数量,审校评论过其他同行的文章,在某方面有独特新颖的突破等三条,那么他们完全有资格申请特殊人才EB-1(a)。
    2. 国家利益豁免NIW
    对这一类申请的申请人,移民法中所要求的是他们对美国国家利益能够起到的实质性贡献。他们至少要具有硕士学位,且其从事的研究及所取得或将要取得的成果会对美国的国家利益在全国范围内有内在的影响。对申请人来说,通过其发表的论文,作专业会议演讲,拥有专业协会会员资格,从事的研究从政府获得资助,及担任评判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内其他人论文的职务等硬性条件,都可以说明其所从事的研究成果及其重要性。此外获得本专业内专家、学者的强有力的推荐信和经验丰富的律师为申请人量身定做的申请信将会起到很大作用。
    值得强调的是,国家利益豁免并没有对申请人发表专业论文的数量及申请人是否是第一作者作出硬性规定。由于申请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很多因素,包括推荐信的强弱,申请人的其它成就等,那些发表论文数量不多或不是第一作者,但在其它国家利益豁免考虑的因素上有优势的Ph.D.学生或博士后不要因此裹足不前。不过,移民局对申请人的文章被引用次数这一条近来很重视,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申请人在专业领域内的影响度。
    它们的共同点:
    1.不需要办理劳工证:两种移民方式都不需要办理劳工证,从而可以越过劳工证这一繁杂耗时的过程。
    2.不需要雇主的支持:两种移民方式都不需要雇主的支持,申请人可以以学生身份直接申请移民。
    因为无须办理劳工证,无须雇主支持,申请人在何时准备申请何时向移民局递交申请等时间方面有更大的自主权,所以这两种方式也是广大Ph.D.或博士后外籍人士最便捷的移民方式。
    它们的不同点:
    1. 硬性与软性。特殊人才是强调硬性材料的,移民局要具体审查申请人是否获得过知名奖项;是否出版专业论文;是否参与了相关专业的国际研讨会议,等等强硬的实质性证据。而相对比而言,国家利益豁免则趋于对软性证据的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应该注重的是是否有知名专业人士提供推荐信,以及律师所编写的申请信是否给申请人做到了合理有效的包装,等等属于软性的证明材料。不过,申请人的文章被引用次数这一条硬性材料近来越来越受到移民局的重视。
    2. 现货与期货。特殊人才的申请需要申请人提交现有成就,即有文件支持的成就,是现货;而国家利益豁免注重的是申请人将来的潜力,类似期货。
    3. 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特殊人才的申请由于有了硬性材料的保证,当然其申请得到批准的确定性相对要高很多;而国家利益豁免的申请就由其不确定性的人为因素决定了,如推荐信的力度,律师包装的效果,包括申请人的运气都可能决定审批的结果。
    4. 特殊人才申请一直有签证名额,申请人在递交I-140申请的同时也可递交I-485申请,并可根据个人需要申请回美证或工卡,方便出行与工作。而国家利益豁免属于职业移民第二类别,中国大陆及印度出生的申请人目前受排期限制,不能同步递交I-485申请以及回美证或工卡申请。前不久的5月8日,美国国务院公布了2009年6月份职业移民绿卡签证排期。与5月份相比,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的EB-2排期没有变化,截止日依然为2005年2月15日;而所有地区的申请人EB-1都有名额。
( 编辑:J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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