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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C和EB-5移民签证的比较
时间:2013-10-23 10:47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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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请人资格
    EB-1C I-140申请是由雇主支持的申请,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美国雇主是申请人,而雇员是申请的受益人。在提交EB-1C申请时,是由雇主提交I-140的职业移民申请。
    而在EB-5申请时,投资者必须提交I-526申请。也就是说在EB-5中,个人投资者就是申请人,不需要雇主的支持,也无需以雇佣为前提。
    2. 申请所需文件
    EB-1C 申请中,除了申请表格,雇主还需要提交关于受益人的高级管理或执行人员职位的工作职责说明。同时,雇主还需要提供美国公司和海外公司间的控股关系的证明文件。美国实体和海外公司都要提供包括公司章程,税表、银行证明、主要贸易合同、样品发票以及市场文件等商务文件,办公室租赁合同,主要办公地点的照片以及公司组织结构的说明等等。
    受益人还需要提供文件证明他/她能够胜任公司所提供的职位。
    在EB-5申请中,申请人除了表格之外,需要提交文件证明,已经投资或者将要进行投资所需的资金来源合法。能够证明资金来源合法的文件包括房屋或财产的买卖合同、银行证明、股票、资产购置的证明、税表、贸易操作记录以及其他收入证明等。此外,投资者还需要提供新企业的存在证明,包括企业组织文件、公司条例、以及在美国进行商业运作的其他证明等。
    此外,投资者还需要证明其投资能够为美国工人创造至少10个工作职位。如果新公司已经聘用了雇员,就可以提交I-9表格以及税表作为证明。如果还没有,投资人也可以通过商业计划来证明在未来的两年内至少要聘用10名美国雇员。而「地区中心项目」的投资者则需要在证明已经或能够在目标雇佣地区提供10个直接或工作职位以及相关的经济分析说明,
    3. 永久绿卡vs. 临时绿卡
    EB-1C 申请中,如果受益人及其直系亲属如果身在美国可以同时申请身份调整(I-485),而如果在境外,则要在I-140EB-1C批准后经签证中心程序到美国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在收到签证进入美国或身份调整申请批准后,他们就直接获得了永久性绿卡,没有任何附加条件。
    但是,EB-5申请人则需要经过临时绿卡时期。在EB-5申请批准后,申请人同样可以根据自身状况申请移民签证或身份调整。但和EB-1C 不同的是,投资人最初收到的绿卡是临时绿卡,只有两年有效期。但在这两年期限内,临时绿卡的效力和通过EB-1C申请获得的永久绿卡的效力是完全相同的。
    为了撤销临时绿卡的限制条件,投资者(及其亲属)必须在绿卡到期前90天内申请条件的撤销。投资者必须提交I-829「企业家申请附加条件撤销申请(Petition by Entrepreneur to Remove the Conditions)」表格。除了I-829表格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交文件证明他/她已经完全满足EB-5类别申请的所有条件,包括证明要求额度的投资已经全部投资到所设立企业,以及10个全职工作职位也已经提供。
    在I-829申请等待期间,申请人具有合法身份;他们仍旧可以出入境。如果投资者申请撤销条件的申请失败,他/她的临时身份就失去了。而如果成功的话,投资人将收到永久的无条件限制的绿卡。
    总结:
    从程序方面看,EB-5绿卡申请过程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并且在最初获得了临时绿卡后两年还涉及了像条件撤销这样的不确定因素。但是EB-5独特的优势就在于可以通过投资「地区中心项目」满足那些在美国没有企业或者企业操作经验的人的需求。当然,如果投资项目稳定的话,最终通过EB-5申请获得永久性绿卡也是可以期待的。
( 编辑:美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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