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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可以收养F-1学生并为其申请绿卡吗?
时间:2013-10-23 11:50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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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小姐已经22岁,目前在一所美国大学读书并即将毕业,F-1身份。她非常喜欢美国的生活。她学习非常努力,各科的成绩也都特别优秀。在寒暑假期,刘小姐到美国各处旅行,感受美国的风光。临近毕业,刘小姐目前在考虑她的工作和移民身份问题。
    在考虑身份问题时,刘小姐研究了很多相关资料,最近她看到了一个关于收养的故事。这个故事是关于IBM前CEO 托马斯 沃特森的女儿奥利弗的。托马斯 沃特森先生在1993年去世,他为他的孙子们留下了两份数百万美元的信托基金。而当时,奥利弗和她的同性恋伴侣斯帕多已经一起生活了14年。奥利弗是如此爱她的伴侣,她希望斯帕多也能继承她父亲的部分财产。奥利弗突然想到一个好主意希望能够让斯帕多继承到她父亲的数百万美元。1991年,奥利弗顺利地收养了斯帕多作为自己的养女,虽然斯帕多其实比她还要大一岁。因此,斯帕多在法律上成为了奥利弗的养女,也就是托马斯 沃特森先生的孙女。之后,斯帕多提出了继承托马斯 沃特森先生的基金的申请。但是最终,她的申请在诉讼中被拒绝。
    从这个故事上得到灵感,刘小姐把这个故事讲给了她的房东——56岁和蔼可亲的史密斯夫人。已经在一起居住了三年多的时间,非常喜爱刘小姐的史密斯夫人表示如果这样能够帮助刘小姐呆在美国,并为她申请绿卡的话,她非常愿意收养刘小姐作她的女儿。之后,刘小姐来到我们事务所进行咨询,希望了解这个主意的可行性。
    当然,根据法律规定史密斯夫人当然可以收养刘小姐。实际上,刘小姐都可以收养史密斯夫人,虽然史密斯夫人比她大很多岁。但是,如果涉及到移民利益的话,问题就不是那么简单了。
    根据美国移民法,为收养的孩子进行移民申请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孩子必须不满16周岁。刘小姐现在已经22岁,当然不能够享有收养的移民权利了。
    假设想,如果史密斯夫人在刘小姐16岁前收养了她,之后,刘小姐以F-1身份来到美国读书,并和史密斯夫人一起生活了两年的时间。史密斯夫人就可以给刘小姐提交I-130移民申请。作为直系亲属,如果这时刘小姐还不满21岁,刘小姐就可以同时提交I-130和I-485申请。但如果刘小姐已经满21岁,刘小姐只有在等到有移民名额之后才能进行I-485身份转换申请,转换到永久居民身份。而在这段等待的时间里,她必须维持F-1或其他有效的非移民身份。
    经过咨询,刘小姐了解到通过史密斯夫人的收养并不能解决她的移民问题。但因为她和史密斯夫人间的深厚感情,她们还是决定确定收养关系。之后,刘小姐开始找工作,希望在毕业之后申请H-1B工作签证。
( 编辑:美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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