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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美国公民的配偶呈请资格
时间:2013-12-16 15:19 来源:US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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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故美国公民的配偶可以递交呈请并依法列入直系亲属分类,
        条件是:
(i)他或她至少与美国公民结婚两年(注:该美国公民不一定在两年的婚姻期中有美国公民身份,但在去世时必须有美国公民身份);
(ii)呈请应该在公民去世两年内递交,如果该公民在1990年11月29日之前去世,则应早于1992年11月29日递交;
(iii)外籍呈请人和公民配偶在其去世时没有离婚;并且
(iv)外籍配偶没有再婚。

( 编辑:J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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