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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虐待配偶的自我呈请资格
时间:2013-12-16 15:2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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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基本资格要求。一个配偶可以依法自我呈请成为优先移民中的直系亲属分类,前提是他或她:
(A)是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
(B)依法符合该移民分类的资格;
(C)居住在美国
(D)一直与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配偶居住在美国;
(E)在婚姻期间一直被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配偶虐待或残忍对待;或者是在婚姻期间一直被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虐待或残忍对待的孩子的父母;
(F)具有良好的道德品德;
(G)此人的离境将对他或她或其孩子造成极度困难;并且
(H)与该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结婚是出于真诚的目的。
(ii)婚姻的合法状态。当递交呈请时,自我呈请者必须是与施虐者合法结婚。如果在此之前,婚姻通过废止、死亡或离婚而终止,则自我呈请会被拒绝。在自我呈请被提交后,婚姻的法律终止对呈请的决定没有影响。然后,自我呈请者的再婚会成为自我呈请被拒的基础。
(iii)施虐者的公民或移民身份。当呈请被递交或获准时,该施虐的配偶必须是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在获准后,施虐者的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改变不影响呈请。基于与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施虐配偶的关系而获准的自我呈请不会自动升级为直系亲属身份。然而,自我呈请者可以在施虐者入籍后递交一个新的直系亲属分类呈请,前提是自我呈请者还符合自我呈请的要求。
(iv)移民分类的资格。一个自我呈请者必须遵守法案204(c)、204(g) 、204(a)(2)条的规定。
(v)居住。当递交呈请时,如果呈请者不住在美国,则该呈请不会获批。不要求呈请人在递交呈请时与施虐者住在一起,但是他或她必须曾经在美国与施虐者同住过。
(vi)殴打或极端残忍的行为。“被殴打或极端残忍的对待”包含但不限于:任何暴力威胁行为的受害者,包括任何强有力的扣押,导致或威胁使受害者受到生理或心理伤害。生理或性虐待或剥削,包括强奸、骚扰、乱伦(受害者未成年)或被迫性交易都应该被认为是暴力行为。其他虐待行为还包括在一定环境下的暴力,包括那些一开始没有表现出暴力,但是总体暴力行为的一部分的行为。合格的虐待必须得到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配偶的承认,必须使针对该自我呈请人或自我呈请人的孩子的,也必须在自我呈请人与施虐者的婚姻期间发生。
(vii)良好道德人格。如果自我呈请者如法案101(f)条描述的那样,则他或她会被认为缺乏良好道德人格。如果他或她没有被宣判过罪行,但是被某一个或多个法案委员会认为缺乏良好道德人格,可以考虑减轻其严重性。一个被迫卖淫或被迫从事使他或她从法案212(a)条排除的事情的人不会被认为缺乏良好道德人格,前提是这个人没有被法庭法律委员会宣判有罪。如果一个人故意不去或拒绝提供证据,或承认与良好道德人格相悖的非法行为,或被法律判为有罪或监禁,尽管法律没有认为其缺乏良好道德人格,但他仍然会被认为缺乏良好道德人格,除非有可使罪行减轻的情况。一个自我呈请人的良好道德声明将依据个案基础,考虑法律101(f)的规定和社会公民的平均标准进行评估。如果在移民签证或身份调整获批前的记录检查披露该自我呈请者不再是一个有良好道德人格的人或从来就不是个拥有良好道德人格的人,则自我呈请将被拒绝或获批的自我呈请将被取消。
(viii)极端困难。服务者将考虑所有自我呈请人提交的极端困难的可信证据,包括来受虐者周围环境的困难。在审查案件证据后,极端困难声明将在个案基础上被评估。鼓励自我呈请人引用或用文件证明所有的申请事实,因为不能保证会有一个或多个原因能导致其离境带来的极端困难。无论自我呈请配偶的离境是否会引起极端困难,只考虑对呈请人及其孩子带来的困难。
(ix)真诚婚姻。如果自我呈请人与施虐者结婚是为了绕过移民法,则该呈请不得获批。然而,不能仅仅因为夫妻没有同住以及婚姻不可持续而拒绝自我呈请。

 

 

( 编辑:J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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