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述。主管应当通知呈请人他们的决定,如果呈请被拒绝,告知拒绝理由。如果呈请被拒绝,呈请人可以提出上诉。
(2)初步处理完成后的拒绝。主管可在初步处理完成后拒绝呈请,原因是:
(i)未能有理由相信该外籍人士的父亲是美国公民;
(ii)未能满足保荐人的要求,如果保荐人的指纹在初步处理时提交,并且完整的背景调查明显与信息不符,导致发现该保荐人品行不端。
(3)最终处理完成后的拒绝。主管可能会在最终处理完成后拒绝呈请,如果决定保荐人的一个或多个要求无法满足。
(4)一步处理的拒绝。在所有处理完成后,如果案件的任何请求与本节(e)段所述不符,呈请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