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情况需要更新和修订家庭调查:
(i)申请人家庭的明显变化,例如搬家、婚姻状况更改、犯罪史更改、财务资源更改;或者
(ii)申请人家中有其他一个或多个孩子,无论是收养或抚养、出生或其他原因。即使原来的家庭调查中有一个或多个被收养的儿童,申请人还是必须提交一个修订的家庭调查,推荐收养另一个儿童,因为其他已经被申请人家庭收养的儿童是家庭的明显变化,应当在收养其他儿童前进行评估。
(iii)在可能被收养的儿童移民到美国之前,家庭中增加的家属或其他成年成员。
(iv)因申请人寻求收养残疾或有特殊需求儿童而带来的改变,如果家庭调查还没有注意到申请人作为残疾或有特殊需求儿童养父母是否合适。
(v)更换至一个不同的公约国家。这一变化要求家庭调查根据新的公约国的要求更新可行性。
(vi)在完成家庭调查后超过6个月未能提交至移民局;或
(vii)更改儿童将要居住的州。如果儿童来到美国被收养,必须遵守新的州的收养前要求。
(2)任何更新或修订的家庭调查必须:
(i)符合法规要求;
(ii)带有之前更新和修订过的家庭调查的副本,包括所有先前的更新与修订;
(iii)包括填表人的声明,他或她已经亲自审查了被更新和修订的家庭调查,并且完全了解其内容;并且
(iv)注意到家庭调查填表人是否推荐批准收养以及推荐原因。
(3)如果有必要在移民局裁定I-800A表格之前提交更新或修订的家庭调查,申请人可以向裁定I-800A表格的办公室提交。
(4)如果有必要在移民局批准I-800A表格之后递交更新或修订的家庭调查,申请人必须将I-800A表格的附件3和递交费用与更新或修订的家庭调查一起递交。如果移民局决定该调查表明申请人仍然适合作为公约被收养人的养父母,将发布一个新的批准通知,过期日期与原来的批准通知一样。如果申请人想要延长移民局对I-800A表格的批准时间,必须将更新或修订的家庭调查与延长申请一同递交。
(5)每个更新必须指出该家庭调查填表人已经更新了对申请人和家庭其他成年成员的筛选,以及这种更新筛选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