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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学生必须注意 OPT申请政策有变化
时间:2013-10-15 09:24 来源:美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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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移民律师协会近日发布的信息表明,移民局案件处理中心 (Service Centers)开始对 F-1 学生递交 OPT 申请表的时间采取了严格把关的态度,并开始以 OPT 申请递交时间超出法律规定的时间为理由拒绝 OPT 申请。 根据移民法有关 F-1 学生 OPT 的有关规定,F-1 学生学业结束后申请工作实习(OPT)必须注意几个递交OPT 申请的截止日期:
    1. F-1 学生必须在学业结束前 90 天到学业结束后 60 天这段时间内递交 OPT 申请(I-765)。         
    2. I-765 申请表格必须由学校的外国学生主管在移民局的 SEVIS 系统里输入 F-1 学生毕业工作实习建议30 天内递交到移民局。
    3. 用来申请 OPT 的 I-20 表格学校上 DSO 的签字日期也必须是在移民局收到 OPT 申请的 30 天以内。 以前移民局在处理 OPT 申请递交时间的问题上比较宽松。如果学校的 DSO 在移民局的 SEVIS 系统里输入 F-1 学生毕业实习建议 30 天以后移民局才收到 OPT 申请,移民局通常发给申请人一份补件通知 (Request For Evidence),让申请人提供一份由 DSO 重新签字的 I-20 表格。学校的 DSO 只是在 SEVIS 系统里把建议 F-1 学生毕业实习的 I-20 表格重新打印出一份,签上新的日期,递交给移民局就可以了。但是,最近移民局在这个问题上的做法出现变化,认为以前这种做法不符合移民法中“外国学生主管(DSO)在 SEVIS 系统里输入 F-1 学生毕业实习建议 30 天内递交 OPT 申请”的有关规定。所以,如果 DSO 在移民局 SEVIS 系统里面输入 F-1 学生毕业实习建议 30 天以后移民局才收到 F-1 学生的 OPT 申请,移民局就会直接拒绝 OPT 申请。不给 F-1 学生递交新的 I-20 表格的机会。 OPT 实习机会对 F-1 学生至关重要。不要因为自己的原因或学校外国学生办公室 DSO 的原因而没有把握好递交 OPT 申请的时间。事关自己毕业后的实习机会和最终去留问题,不可马虎,不可不小心。为防止 OPT 申请被拒,OPT 申请表格必须在学校 DSO 在移民局的 SEVIS 系统里输入 F-1 学生毕业实习建议 30 天内报到移民局。如果 OPT 申请和用来申请 OPT 的 I-20 表格无法在 30 天内上报移民局,学校的 DSO 应该在 SEVIS 系统里取消原来的 F-1 学生毕业实习建议,输入新的毕业实习建议,使用新的 I-20 表格,以保证SEVIS 系统输入 F-1 学生实习建议 30 天内移民局能收到 F-1 学生的 OPT 申请材料。
( 编辑:美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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