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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演讲:“分裂之家”演说词
时间:2013-12-31 16:04 来源:美国资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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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这个政府不能在半奴隶制半自由的状态下长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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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伯拉罕‧林肯(1809─1865)出生于肯塔基州霍金维尔附近。他自学成才,干过多种职业──水手、店主、邮政站长、土地测量员和铁匠,后来学习法律,成为伊利诺伊州一名最成功的律师,以聪明睿智、通情达理和坦诚正直而著称。他在州立法机关和州议会干过一些时候,于1858年与斯蒂芬‧A‧道格拉斯竞选参议员。1858年6月l 6日。在伊利诺伊州的斯普林菲尔德,林肯接受了共和党的提名,他发表了一篇旨在分析国家面临重大问题的演说。林肯引用《新约》,说道:“分裂之家无可持存。”
    林肯运用这篇演说指责民主党态意扩大奴隶制的范围,并分析了近期发生的三大事件。第一件事是1854年国会通过了《堪萨斯─内伯拉斯加法案》,允许西部新开发的准州的选民们自行决定是否实行奴隶制。这项法案撤消了禁止在这些准州内实行奴隶制的《密苏里妥协案》。林肯提醒他的听众说,参议员斯蒂芬‧道格拉斯提出了《内伯拉斯加法案》;林肯还多次提及道格拉斯的话:他“不在乎奴隶制被通过还是被否决”。第二件事是最高法院1857年的德莱德‧斯科特裁决,判定黑人不是(也不能是)美国公民;而国会也无权在自由州或准州禁止奴隶制,因为这意味着剥夺奴隶主的财产。第三件事是在堪萨斯发生的就《莱康普顿宪法》的合法性问题引起的激烈争论。这是一部由亲奴隶制的居民炮制的州宪法,他们企图避开公民投票;而最终公民投票以压倒多数否决了这一宪法。
    林肯将这三起事件称为“一部机器”,由“斯蒂芬、弗兰克林、罗杰和詹姆斯”营造而成──即参议员道格拉斯、前总统弗兰克林‧皮尔斯、首席大法官罗杰‧B‧泰尼和詹姆斯‧布坎南总统──皆为民主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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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们首先知道我们的位置所在,也清楚我们的迈步所趋,就能更好地判断该做什么以及如何去做。自从制定了方针,目标明确、信誓旦旦地决心结束对奴隶制的鼓吹,五个年头早已过去。这条方针不但没有结束对奴隶制的鼓吹,而且还使它不断地得以扩大。照我看来,对奴隶制的鼓吹直到一场危机的降临和蔓延,才会了结。“分裂之家无可持存。”我认为这个政府不能在半奴隶制半自由的状态下长存。我不希望这个国家分崩离析──我不希望这个家庭灭顶倾覆,但我确实希望它结束分裂的状态。它将朝两条回迥然相异的方向发展:要不就是奴隶制的反对者遏止其进一步的蔓延,让公众之心得以平静,相信奴隶制将最终走向灭绝;要不就是奴隶制的鼓吹者将其传播四方,直至奴隶制从北到南,在新旧各州都获得合法地位。
    难道我们没有朝后一条路发展的迹像吗?谁要是怀疑,就想想看那个现在几乎是完整无缺的法律结合体吧──权且称它为一部机器,它由内伯拉斯加主义和德莱德‧斯科特裁决组合而成。不仅要考虑一下这部机器是用来干什么的和干得怎么样,还要研究一下它的组造历史,并且──不管有无可能──如果可能的话,从头寻究一下它的主机部件是如何设计和协调运行起来的。
    到1854年新年为止,一半以上的州通过了州宪法禁止奴隶制,而国会也在大多数准州禁止奴隶制。四天以后,人们开始竭尽努力,结果是取消了国会的禁令,由此就在所有准州对奴隶制予以放行。这样,他们得了第一分。
    但在当时,仅是国会采取了行动,而人民的支持,不论是实在的还是表面上的,却对保住取得的第一分并伺机进一步得分不可或缺。这种必要性并没有被忽略:它或多或少地在著名的“人民主权论”的论点──也称为“自治的神圣权利”──中得以反映。“自治的神圣权利”的论点,虽然表明了任何政府的唯一合法基础,但却被曲解到如此地步而仅用来证明如果有人想奴役他人,不容许第三者站出来反对。这个论点被《内伯拉斯加法案》本身所采用。法案这样写道:“本法案真实目的和含义为,在任一准州或任一州,既不立法推行也不禁止奴隶制的实行,而应让那里的人民在不违反《美国宪法》的前提下以自己的方式完全自由地形成和调整他们当地的组织机构和制度。”
    接踵而来的是一片赞同“人民主权论”和“自治的神圣权利"喧闹的附和声。
    "但是,"反对派们说,"让我们修正这项法案以明确表明准州的人民可以禁止实行奴隶制吧!"
    "咱们不干。"法案的拥护者们说道,于是否决了修正案。当国会正着手讨论《内伯拉斯加法案》时,美国密苏里地区巡回法庭正在审理一桩牵涉一个黑人的自由的案子。他的主人自愿地首先把他带入一个自由州,尔后又带入一个实行国会禁奴方针的准州,在两个地方都呆了许久,主人都将他以奴隶对待。与此同时,即1854年5月,《内伯拉斯加法案》和这桩案子都面临裁决。那位黑人名叫"德莱德‧斯科特",法庭对此案的最后裁决就以此命名。
    在当时的总统换届大选前,此桩案子被提交美国最高法院审理,但拖到大选后才作出裁决。然而,在大选前,特朗布尔参议员在参议院起身发言,要求《内伯拉斯加法案》的主要发起者阐明他的观点:准州的人民是否能不违宪地在其地区内禁行奴隶制?后者答道:"这个问题应由最高法院回答。"
    大选来临,布坎南先生当选,似乎得到了人民的支持。这样就赢得了第二分。然而,这种支持是在少赢得了近四十万张选票而形成不了压倒多数的情况下获得的,因此,也许算不上是绝对可靠和令人满意的。卸任总统在他的最后一次年度演说中,尽其可能印象深刻地对大众提到这种支持所蕴含的份量和权威性。
    最高法院再次开庭,没有宣布他们的裁决,而是要求再一次辨论。总统就职仪式进行过了,但法庭裁决迟迟未定。然而 新总统在就职演说中敦劝人民不论裁决怎样都予以支持。随后几天内作出了裁决。
    这是赢得的第三分。
    《内伯拉加法案》声名昭著的作者早些时候曾在国会大厦发表演说支持德莱德‧斯科特裁决,并强烈谴责对它所有的异议。同样,新总统也曾在早些时候支持并阐述过此项裁决,还表示说竟有人对此有不同的观点,令他大为吃惊!最后,新总统和《内伯拉斯加法案》的作者之间挑起了一场争斗,仅仅旨在弄清《莱康普顿宪法》在任何正当的意义上是否由堪萨斯人民所制定的。争吵中,后者声明他所要求的不过是人民公平的投票,说他并不在乎奴隶制被通过还是被否决。我不认为他所声明的不在乎奴隶制被通过还是被否决是他本人的意向;这其实是他想施加于公众之心的这种方针的恰切阐释而已──他声明为此如此原则他已吃了许多苦头,并准备吃苦到底。
    他不妨坚持他的原则吧。如果他对此原则尚存父爱之心,那么还是好好坚持吧。这项原则是他的内伯拉斯加主义仅存的残简片段。在德莱德‧斯科特裁决中,"人民主权"土崩瓦解,像临时搭起的脚手架一般散了身骨──像铸铁厂翻砂模具,浇铸过一次后就复为一盘散沙──它在一次选举中起了点作用,然后就弃为废物,随风而去了。他近来和共和党人协手合作反对《莱康普顿宪法》,这和他原本的内伯拉斯加主义毫无相干。那次斗争的要点是人民制定他们自己宪法的权利,在这方面他与共和党人的观点毫无二致。
    德莱德‧斯科特裁决的各个要点与道格拉斯参议员的"不在乎"方针,构成了以现状运行的这部机器。它的工作要点诸如下列:
    (1)所有从非洲进口的黑奴以及这些黑奴的后代都不能成为《美国宪法》规定意义上的任何州的公民。
    这点是用来尽其可能地剥夺黑人享受《美国宪法》这项条款规定的利益,即"各州公民有权享受各州公民的优惠待遇和豁免权"。
    (2)"根据《美国宪法》",不论是国会还是准州立法机关都不能在美国的任何准州里禁止奴隶制。
    这点是用来使人们可以在任何准州安置奴隶而无失去他们作为财产的危险,以便奴隶制长存于未来。
    (3)在一个自由州使一个黑人实际上处于奴隶地位是否意味着他已脱离奴隶主而获自由,这点美国法院将不作裁决,而由主人能迫使这个黑人进入的任何一个蓄奴州的法庭来裁决。
    这条要点并不求于立即实施,而是在获得一段时期的默认并在一次选举中获得民众表面支持后,确认其符合逻辑的结论:德莱德‧斯科特的主人在伊利诺伊自由州合法的所作所为,任何另一奴隶主都能在伊利诺伊或任一其他自由州对所有的奴隶都合法地这样做。
    内伯拉斯加主义,或者说它的残余,是附属于这一切的,与其共同发生效用。它被用来影响和建立舆论──至少是北方的舆论,使民众对奴隶存在与否的投票结果漠不关心。这恰恰标志着我们现在的处境,也部分标志着我们正朝那条路上往前走。
    回顾以往,在心头想想我已叙述过的历史事实,对了解我们的迈进所趋是有进一步的启发的。有些事情与它们刚刚发生时相比现在看来已不显得那么模糊不清和神秘莫测了。人民的选择应该"完全自由","仅仅受宪法的约束"。而当时不知情的人是看不出宪法与其有什么相干的。现在很清楚了:它为随后而至的德莱德‧斯科特裁决提供了一个大小正合适的容身壁龛,并且声明人民完全的自由意味着根本的不自由。为什么那条明确表示人民有废除奴隶制的权利的修正案遭到了否决?现在清楚了:如果通过了它,为德莱德‧斯科特裁决准备的壁龛就垮台了。为什么法庭拖延判决?为什么一个参议员的个人观点被搁置不顾直至总统选举之后?现在清楚了:如果当时就回答就会损害选举赖以依据的"完全自由"的论点。为什么卸任总统要对人民的支持巧言美语?为什么延迟法庭的再度辩论?为什么当选总统要提前对服从裁决提出劝告?这些事情看上去就像骑上一匹烈马前小心翼翼地拍弄抚摸它一样,免得它将骑手摔个四脚朝天。为什么总统和其他人后来又急不可耐地对裁决表示支持呢?
    我们无法绝对确认所有这些机巧天衣无缝的配合是预谋的结果。然而,当我们看到这许多木料组成的构架,它们不同的部件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由不同的工匠所造出──斯蒂芬、弗兰克林、罗杰和詹姆斯等等──当我们看到这些木料拼在一起,看到它们天衣无缝地组成了一座房子或一间工作坊的构架,所有的掉头和榫眼密切结合,一切构件的长度和大小都使其精确地各归其位,一块也不多,一块也不少,甚至也没忘了搭置脚手架──或者说如果构件少了一块的话,构架上也留下了一处空位来补其所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觉得不可能不相信斯蒂芬、弗兰克林、罗杰和詹姆斯从一开头就心照不宣,共同制定出一个计划或方案,然后打出第一拳……
    在德莱德‧斯科特案件中,首席大法官和所有其他看法一致的法官们都发表意见,明确宣布《美国宪法》既不容许国会也不容许准州立法机关在任何美国准州里禁止奴隶制,但他们都忘记宣布同一部宪法是否容许一个州或一个州的人民禁行奴隶制。这仅仅是一个疏忽而已,但谁能肯定呢?……将这些拼合在一起,于是又形成一个小巧的壁龛;我们也许不久就会看到另一个最高法院的裁决镶置其中,宣布《美国宪法》不容许一个州在其范围内禁行奴隶制。这种情况尤为可能发生,如果"不在乎奴隶制被通过或被否决"的信条取取得了民心而使他们答应当作出这样的裁决时可以让它保持下去。
    奴隶制现在正缺乏这样一个裁决而不能在各州都有合法地位。无论我们欢迎与否,这个裁决可能正处酝酿,不久就会强加于我们,除非我们面对并推翻当前这个政治王朝的势力。我们可以舒心地躺下梦见密苏里州的人民即将使本地变为自由州了,但我们更应对现实保持清醒,因为最高法院已将伊利诺伊变为蓄奴州了。所有欲将阻止事态极端恶化的人们现在要做的就是推翻这个王朝的势力。这是我们必须做的。我们要怎样尽力做好它呢?
    有些人对他们自己的朋友公开地指责我们,可是却悄悄对我们说我们要达到目标就应利用道格拉斯参议员这个最顺手的工具。他们没有告诉我们,道格拉斯参议员也没有告诉过我们,说他希望达到这种目标。他们希望我们全然以这样的密实作出推断,即他现在正与当今王朝的头目闹小摩擦,而他对某个问题和我们的观点从未相左,常是站在我们这边表决的。他们提醒我们说他是一个非常伟大的人物,而我们之中的大多数则微不足道。就算是这样吧。然而,"一条活着的狗胜过一头死去的雄狮"。对于这项工作来说,道格拉斯法官即使不是一头死狮,至少也是一头身处樊笼、牙根脱落的狮子。他怎么会反对奴隶制的发展呢?他根本就无所谓。他所信守的使命就是影响"民心"使其对此漠不关心。
    因此,我们的事业必须托付于自己的肝胆朋友,由自己的肝胆朋友来完成。他们轻装上阵,一心工作,他们确实关心事情的结果。两年前,这个国家的共和党人已壮大至一百三十多万人之强大阵容。我们这样做,怀着一股抵制共同的危险的蓬勃朝气,面向周围所有的敌对势力。在陌生、嘈杂甚至敌意的环境中,我们召集于四面八方,联合起来,在组织有序、飞扬拔扈、养尊处优的敌人燃起的不灭的烈焰中,战斗到底。当时我们英勇奋斗,今天却要畏缩不前吗?──今天?畏缩于正在动摇、分裂而好战的从前的敌人面前吗?结局是无可怀疑的,我们不会失败──只要我们立场坚定,我们就不会失败。明智的思想会加速胜利而过失会延迟胜利,但是,或迟或早,胜利终将来临。
 
( 编辑:J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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