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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院:累计政治献金无上限
时间:2014-04-03 16:04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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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资讯网综合报道  当地时间4月2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5比4的投票结果通过一项法案,取消个人对联邦候选人及政党参与竞选活动政治献金上限。
  这意味着,美国富人从此可以随心所欲地向自己支持的政客捐款。舆论质疑此举将让美国政治彻底被金钱操纵,不过最高法却认为这只是有钱人在行使“言论自由”。实际上,美国政治献金上限早已名存实亡,有钱人早就可以通过“超级委员会”绕开这一限制。
  最高法院认定,1974年开始执行的此项法案违反了公民言论自由权利。
  此前,美国法律规定每个竞选周期内个人对联邦候选人的捐款上限为4.86万美元,对政党捐款上限为7.46万美元,总额12.32万美元。
  但联邦最高法院并没有取消对以个人身份参选(即非民主、共和党成员)的候选人的捐款上限。
  “要赢得选举,需要两样东西:第一是金钱,第二我就记不得了。”曾经在19世纪末用大量政治献金帮麦金莱赢得1896年美国大选的金融巨头马克·汉纳的这个观点形象地描述了此后100多年中的西方政治选举中的献金制度。
  政治献金系指对从事竞选活动或其他政治相关活动之个人或团体,无偿提供之动产或不动产、不相当对价之给付、债务之免除或其他经济利益。西方民主理论认为,政治献金是政客们离不开的“润滑剂”,即使清廉的政治人物也必须直接或间接利用政治献金来选举,而只要民主有保证,政治献金就不会变成官商勾结或利益输送。
  然而,在每次选举中,各种政治献金丑闻总是层出不穷,不得不让人质疑政治献金是在帮助富人操控选举。
  70年代的“水门事件”给美国政治制度造成了巨大的打击,此后,美国政府对政治献金做出严格的限制,规定了政治献金的金额上限。
  不过,这样的限制已成“老黄历”。201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做出一项终审裁决,称政治捐款是言论自由的表达方式,只要企业和团体不把钱直接给候选人,而是用于支持候选人的各项活动,就可以不受数额限制。
  应运而生的是一种名为“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的组织,专门进行无限额接受捐款,无限额为特定的竞选人助选。近年来美国政客竞选资金屡创新高,“超级委员会”在其中功不可没。
  最高法院做出裁定后,共和党人士旋即大声叫好。共和党人士正凝聚势力,期望靠着11月国会期中选举,在目前由总统欧巴马所属民主党掌控的参议院中,拿下多数席。
  首席大法官罗伯兹(John Roberts)宣读,最高法院以5比4通过这项裁定,保留金主在初选和全国选举各可捐给单一候选人2600美元的捐款上限,但废除2年内捐给多位候选人和全国、地方政治团体的政治献金合计不得超过12万3200美元的限制。
  欧巴马政府主张,限制捐款总额有助打击贪腐,避免巨富捐款者资助大量候选人,以规避对单一候选人的捐款上限。
  不过最高法院5位保守派大法官认为,制定整体捐款上限几乎无法解决贪腐和贿赂问题,“反而会严重限制参与民主进程”。
  法院裁定显示,“因此以宪法第一修正案看来,政治献金合计上限无效”。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证言论自由。
  而就在4年前,最高法院也在“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Citizens United v. FEC)的判决中,取消企业、协会和工会一项政治捐款限制。
  自由派大法官布雷尔(Stephen Breyer)警告:“如果最高院在联合公民案中敞开1扇门,今天的裁定有如大大敞开防洪闸门。”
  欧巴马目前尚未对最高院今天的裁定做出回应。白宫发言人厄尼思特(Josh Earnest)则在空军一号上告诉记者,政府对判决感到“失望”,且还在审视这项判决。
  不满人士说,今天的判决是对美国选举献金制度的另一重挫,让巨富更能用钱影响选举。
  提倡政府透明度的非营利组织阳光基金会(Sunlight Foundation)表示:“尽管对今天的结果不意外,我们预见的财阀政治现已获最高法院认可,令我们很失望。”
( 编辑: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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