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格拉斯·诺斯,1920年出生于
美国马萨诸萨州坎布里奇市。诺斯是新经济史的先驱者、开拓者和抗议者。由于建立了包括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在内的“制度变迁理论”,获得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曾任《经济史杂志》副主编、美国经济史学协会会长、国民经济研究局董事会董事、东方经济协会会长、西方经济协会会长等职务。历任华盛顿大学经济学教授、剑侨大学庇特美国机构教授、圣路易大学鲁斯法律与自由教授及经济与历史教授,现任华盛顿大学经济系卢斯讲座教授。
道格拉斯·诺斯,1920年生于美国马萨诸萨州,1942、1952年先后获加利福尼亚大学学士学位和哲学博士学位。曾任《经济史杂志》副主编、美国经济史学协会会长、国民经济研究局董事会董事、东方经济协会会长、西方经济协会会长等职务。历任华盛顿大学经济学教授、剑侨大学庇特美国机构教授、圣路易大学鲁斯法律与自由教授及经济与历史教授,现任华盛顿大学经济系卢斯讲座教授。
诺斯是新经济史的先驱者、开拓者和抗议者,他开创性地运用新古典经济学和经济计量学来研究经济史问题。他对经济学的贡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用制度经济学的方法来解释历史上的经济增长;重新论证了包括产权制度在内的制度的作用;将新古典经济学中所没有涉及的内容——制度,极大的发展了制度变迁理论。
主要著作:《1790—1860年的美国经济增长》、《美国过去的增长与福利:新经济史》、《制度变化与美国的经济增长》、《制度、制度变迁及经济绩效》、《西方世界的兴起:新经济史》、《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等。
鉴于他建立了包括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在内的“制度变迁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1993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道格拉斯·C·诺斯曾说过:“历史总是重要的。它的重要性不仅仅在于我们可以向过去取经,而且还因为现在和未来是通过一个社会制度的连续性与过去连接起来。今天和明天的选择是由过去决定的。”
道格拉斯·诺斯1920年出生于美国马萨诸萨州坎布里奇市;
1942年获得伯克利加利福尼亚大学学士学位;
1952年获得哲学博士学位;
1946年开始在伯克利任教; 1950年成为华盛顿大学的教授;
1961年担任华盛顿大学研究所的所长;
1960—1966年任《经济史杂志》副主编;
1972年担任美国经济史学协会会长;
1966—1986年任国民经济研究局董事会董事;
1968年、1971年、1978年经济研究所理事会理事;
1972—1973年任东方经济协会会长;
1973年巴黎高级研究实验学院历史研究中心客座副主任;
1975—1976年西方经济协会会长;
1979年任教于赖斯大学;
1981年到1982年任教于剑桥大学;
1982年重新回到华盛顿大学,现任该大学经济系卢斯讲座教授;
1987—1988年任斯坦福大学行为科学高级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